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3-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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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解读单位 |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石嘴山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石嘴山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职业技能培训是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技能石嘴山行动,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发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带动作用,有效激励各类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分类实施培训项目,促进各类劳动者主动参加培训、提升技能水平。但长期以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缺乏全区统一的管理办法,各市在执行政策时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对有些问题的处置也缺乏明确的依据,这些都制约着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规范化进程。2023年5月,自治区人社厅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3〕6号),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了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措施,明确“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区域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和运行安全水平,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和我市实际特制定《石嘴山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办法》制定的基本思路
《办法》制定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总结经验做法,起草《石嘴山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各县(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各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各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30日,随后我局针对建议进行采纳,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文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要求,并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和工作措施,明确市、县(区)人社部门工作职责。二是坚持就业导向、需求导向,推动职业培训从“扩规模”向“提层次”转变,进一步提升职业培训实效性和针对性,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和运行安全水平,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定义、范围,对市、县(区)人社部门职责进行了划分。
第二部分为培训机构征集与管理。明确了定点培训机构资格条件、征集流程,规范了定点培训机构承接政府补贴培训应提供的资料,梳理了定点培训机构及人社部门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要求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协议管理,规范定点培训机构管理。
第三部分为补贴培训范围与培训类型。明确了享受政府补贴培训人员范围、政府补贴培训主要类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定期领取政府生活补贴项目服务期内人员、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三类人员不得享受政府补贴培训。
第四部分为培训实施与补贴流程。明确了政府补贴培训组织实施程序,主要包括开班申报、班期审核、过程监管及结果评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培训补贴、评价补贴、生活费补贴,明确了申领补贴资金需要提供的资料、补贴兑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第五部分为培训监管。明确各级人社部门加强对政府补贴培训的监管,规范市、县(区)人社局、市就创中心监管工作职责,明确采取日常检查、按比例抽查抽测、专项检查、委托第三方核查、社会监督、质量评估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第六部分为违规处理。明确对违反政府补贴培训相关管理规定的定点培训机构,采取约谈机构负责人、下达整改函、情况通报、解除补贴培训协议、将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方式处理。对人社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明确工作约谈、情况通报或将问题线索移交等处理方式。
第七部分为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期限及其他要求,附《承接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
注: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952-2012633
传真:0952-2013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