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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4-09-04
来源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单位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政策原文: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嘴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20231130日,国务院出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44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部署安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稳定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底,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争取实现70微克/立方米和34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8%以内。

三、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从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和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扬尘精细化防控等方面提出了八个方面25项行动措施一是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强化源头管控,加快工业领域落后低效产能淘汰,推进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二是加快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持续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动锅炉关停、改造,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发展清洁取暖方式。三是强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加强企业达标排放执法监管。四是切实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持续优化运输结构,推动运输车辆清洁发展,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防治,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管。五是提升扬尘源精细化防控水平。深化扬尘污染综合防控,加大矿山扬尘防控力度,持续推进秸秆禁烧。六是强化其他污染防控力度。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推进氨防控工作。七是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力促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动应对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八是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体系优化激励引导政策,推进落实相关领域补贴政策,拓宽资金募集渠道。


注: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

电话:0952-2012983传真:0952-2012655

电子邮箱:szsjp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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