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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 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3-11-13
来源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单位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嘴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石嘴山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228)要求,学习借鉴了外省市和区内兄弟市县先进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我市落实措施,经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部分内容,分别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础制度、政策支持、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基本民生保障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城镇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体系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政策支持、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谁投资、谁所有,引导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多主体参与,采取改建、改造和将存量闲置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有效增加供给,原则上不再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住房保障体系。

三)基础制度。一是组织多主体参与由政府提供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二是分类实施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既可以直接面向符合准入条件的对象配租,也可以面向用人单位整体配租三是多方筹措房源通过改建、存量盘活等方式筹集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的房源。鼓励辖区内社会主体将闲置的商业、办公、旅馆、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通过改建、改造等方式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源。

四)政策支持。

一是落实土地支持政策。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相关部门依据项目认定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环保、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利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三是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由政府持有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期间,根据使用单位实际情况安排预算资金,各年度预算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收取租金总额的30%,用于后期的维护、维修、运营、设施更新等支出。

四是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持续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的资金支持。

五是降低税费负担。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六是加强金融支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住房租赁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以用于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贷款投放。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市场监管。三是做好政策衔接。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六)其他事项。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01日。国家、自治区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渠道

电话:09522097819

传真:09522097816

单位邮箱:szsszjj@163.com

咨询单位: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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