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3-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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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 解读单位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
近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应急预案》出台背景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的总体应急预案已不适应目前“大安全大应急”工作格局,为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石嘴山市工作实际修订了《石嘴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具体来看,我市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三、《应急预案》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总则
主要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事件分类及预案体系。
(二)组织体系
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市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专项指挥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及专家组构成。
(三)监测预警
包括风险防控、风险监测及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明确了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牵头部门职责,确定了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发布及采取的预警措施。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四)应急响应
包括分级应对、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协调、处置措施、信息发布、响应终止七个方面的内容。应急响应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由高到低对应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按照各类突发事件危害程度、造成损失等因素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五)恢复重建
包括善后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三个方面的内容。对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主体和内容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主要明确了应急管理工作中队伍、资金、物资装备、科技及其他保障责任主体和职责。对其他保障进一步进行细化,主要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疏散避难场所保障、通信保障及公共设施等各项保障内容。
(七)预案管理
主要包括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与培训和责任与奖惩等工作流程和内容。明确应急预案衔接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服从总体应急预案,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八)附则
主要包括预案解释和实施时间,明确市级各专项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制定了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图、专项应急预案和专项指挥机构表、应急响应流程图3个附件。
咨询渠道:
电话:0952-2218449 传真:0952-2218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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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