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生成日期 | 2021-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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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 解读单位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
《石嘴山市国土绿化三年
(2022—2024)行动方案》解读
2021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2021年1月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黄河流域宁夏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2020—2025年)》和《贺兰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为认真贯彻《意见》和两个《规划》,2021年8月,我市制定了《石嘴山市国土绿化三年(2022—2024)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是指导今后我市三年国土绿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按照自治区绿化委员会《黄河流域宁夏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2020—2025年)》部署要求,提出到2025年,全区完成营造林720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截至2020年底,全区森林覆盖率达15.8%,石嘴山市森林覆盖率仅为6.54%,位列全区末位。为补短板、强弱势,我市于2021年5月提出每年完成营造林10万亩的目标任务,力争到2024年全市完成营造林面积30万亩,实现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双提升”。
为推进我市今后三年国土绿化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征求了各县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起草了《石嘴山市国土绿化三年(2022—2024)行动方案(送审稿)》,并由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行动方案》。
二、基本框架
《行动方案》共分3个部分。提出了2022—2024年间石嘴山市国土绿化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高质量发展原则,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科技支撑,强化质量监管,完善政策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山林权改革,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三年提速行动,增强全市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进一步探索完善国土绿化体制机制,拓宽多元化投入渠道,在全社会营造植绿护绿爱绿良好氛围,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服务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北部绿色发展示范区工作大局。
二是工作原则。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要,综合康复为基,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坚持规划引领、顶层谋划,合理布局绿化空间,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绿,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力,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构建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坚持久久为功,大工程带动;先易后难、先近后远;数量和质量并重,局部和全局协调推进,节俭务实开展国土绿化。
三是总体目标。每年完成营造林任务10万亩,三年攻坚完成营造林30万亩,到2024年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11%,完成草原生态修复面积6.3万亩,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40.3%,完成恢复湿地9.83万亩,湿地保护修复16.99万亩。美丽乡村建设64个。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40%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新建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确保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名片更加靓丽,贺兰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成为西北生态治理样板,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
一是纵深推进贺兰山生态修复攻坚行动。组织实施“一线”、“两沟”、“多片”生态治理和绿化提升五大工程,三年完成造林绿化面积6.71万亩,生态修复面积13.56万亩,投资10.62亿元。
二是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1.“串链增湿”保护黄河生态系统。主要围绕黄河沿线湿地建设,开展生态修复和岸线整治,科学种植水生植物、经果林或耐盐碱牧草等林草植被,提升黄河护岸林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到2024年完成退耕还湿3.18万亩;建立自治区级湿地公园1处;申报国家重要湿地3处;完成恢复湿地9.83万亩;湿地保护修复16.99万亩。
2. “美化品质”提升城市景观风貌。持续推进城区主要广场、小微口袋公园、街头街角绿地、主干道路园林绿化建设。提升改造建设特色生态街路;合理串联公园绿地和现有绿色通道;对城市区范围内的裸露土地,逐步拆除围挡、全面复绿;实施老旧小区绿化提升,进行复绿补种;加强城市区生态停车场改造与建设。确保每年完成新建小微公园6个,绿廊绿道20公里,新增和改造提升绿地面积60万平方米。到2024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40%以上。
3.“振兴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进18个村镇的休闲公园、绿地美化绿化建设;扎实推进村庄美化绿化和庭院经济建设,强化乡村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打造以观赏、采摘为主体的园林景观和生态果林,促进乡村旅游、康养等产业发展,构建惠农惠民生态产业链。到2024年,全市完成发展村庄美化绿化和庭院经济林面积2.17万亩,全市创建森林乡村或美丽村庄64个。
4.“兴林富民”加强林业产业发展。结合山林权改革,开辟林业产业新发展空间,拓宽农民就业创收渠道,助推精准脱贫,发挥枸杞、苹果、红枣、设施果树等特色产业优势和增长潜力,到2024年,新建枸杞和其他特色经济林2万亩。
5.“增绿添彩”加强绿色园区建设。紧紧围绕“四个专项整治”,开展园区和厂区绿化。对园区内裸露地面实现“双覆盖”。各工业园区每年至少新创建“园林化厂区”3—5家,义务植树10万株。到2024年,全市新增“园林化厂区”36个,义务植树90万株。重点实施15个生态绿化工程。
6.“精准提升”加快森林提质增效。围绕滨河大道沿线、包兰铁路、110国道、京藏高速、南环路及西大滩至沙湖连接线等主干线两侧及周边裸露土地实施生态廊道、绿色通道、农田林网体系建设工程,着力提升森林覆盖率与森林蓄积量。到2024年,全市完成森林精准提升面积16.68万亩。
三是大力开展林草资源管理提升行动。
1.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落实有害生物防治主体责任,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虫情测报,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检疫、御灾等四大体系,加强技术支撑,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苗木检疫。
2.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2022年底前,建立全市森林草原网格化管理体系;2023年实现各重要防火卡口“扫码进入”全面推广落实,防火视频监控移动端巡护使用率达到80%以上。每年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均低于0.9‰。
3.强化禁牧封育工作。县区政府要建立禁牧管护责任制,逐级签订禁牧目标责任书,坚决落实禁牧、禁伐、禁采、禁垦“四禁”要求。乡镇要严格落实禁牧封育和舍饲养殖的组织实施,到2021年年底前必须成立专职禁牧工作队,与养殖户签订禁牧同意书并强化宣传教育;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要落实禁牧监管职责。
4.建立健全林草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到2022年1月底前出台石嘴山市林木资源管护质量标准、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市县区的建设管理主体与责任。到2022年年底前全面落实绿地(林地)分级分类养护管理制,强化我市林业资源管理。三县(区)参照市直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四是加快深化林草领域改革行动。
1.稳步推进山林权改革。2022年全面启动山林权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山林权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推进山林地不动产登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2022年2月底前完成数据资源库建立及权属无争议的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林权类不动产应登尽登;到2022年年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建立一个改革示范区(面积不小于2000亩);到2023年年底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全面进行山林权改革推广。
2.全面推行山林长制。于2022年1月完成《石嘴山市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方案》的编制。利用三调”“林地一张图”及“种质资源调查”等数据认真梳理、彻底摸查城区、农村林木资源家底,登记造册;启动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做到一林一档。2022年6月完善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制度,完善四级林长组织体系,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到2022年年底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林木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
3.创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2021年底市、县(区)必须科学合理规划好1—2个义务植树基地;加快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坚持政府投资和引入社会投资相结合,筹建“石嘴山市绿基金”,2022年年底积极引入“蚂蚁森林”基金。
第三部分: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二是落实资金保障,严抓项目管理。
三是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生态用水。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保证造林质量。
五是积极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动员。
六是加强督查考核,保障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