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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教育科技交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1-00077 文号 石政办发﹝2021﹞16号 生成日期 2021年03月26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嘴山市教育科技交通领域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11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嘴山市教育科技交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科技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1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就石嘴山辖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认真落实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界定事权范围,规范划分支出责任,加快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市级与辖区财政关系,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山水园林工业城市提供坚强的教育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市级统筹规划权,加强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的顶层设计,按规定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责任,充分调动市级与辖区因地制宜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科学划分,做到权责清晰。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各级各类教育领域相关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力争边界清晰规范。对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受益范围、补助重点、影响程度等,按具体事项进一步细化。

坚持底线思维,保重点促均衡。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市级与辖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基础标准(含基准定额等,下同),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精准发力,分类平稳改革。在保持现行财政教育政策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加强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协调,兼顾当前与长远,精准识别、定向发力、分类推进改革,合理把握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进行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明确改革方向,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适时调整完善。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上述总体要求和教育工作特点,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

(一)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自治区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市级与辖区财政主要承担地方支出责任,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1公用经费保障。执行国家制定的基准定额,并按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和营养改善计划等公用经费标准,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市级与辖区财政在保障基准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本级财力和现行财政体制自行统筹安排经费。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执行国家制定的和报备中央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

3校舍安全保障。按照现阶段市与辖区农村校舍安全保障工作需求等,由市级与辖区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后期随中央城乡校舍安全保障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4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执行报备中央的自治区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特殊教育学校营养膳食补助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中央给予奖补。市财政承担厨师工资、厨房运行保障等相关支出。

5其他经常性事项。免费提供自治区规定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自治区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自治区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补助,所需经费由市级与辖区财政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统筹给予工资性补助

6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现阶段重点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市级与辖区按规划任务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后期随中央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教师培训所需经费由市级与辖区财政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巩固落实,自治区财政继续通

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市级与辖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统筹给予支持,市级与辖区财政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转移支付和本级财力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学生资助。学生资助是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含技校教育)、高等教育等为中央、自治区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按照具体事项细化。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予以安排。

1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执行报备中央的自治区补助标准。原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一免一补资助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整合优化为统一幼儿资助政策,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后期随中央国家幼儿资助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2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执行报备中央的自治区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免学杂费补助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地方支出责任。

3中等职业教育(含技校教育)学生资助。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中等职业教育(含技校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中等职业教育(含技校教育)国家奖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

4高校学生资助。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教育资助、高校(含高职)农林师范生及高职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等补助标准。其中: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大学生服兵役资助、士官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奖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自治区公费师范生教育资助、高校(含高职)农林师范生及高职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5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执行国家制定的补助标准。其中: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考入中央高校及考入地方高校但跨省就读的,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考入自治区高校并就读的,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生源地风险补偿金补助,考入中央高校及考入地方高校但跨省就读的,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考入自治区高校并就读的,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5∶5分担。自治区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其他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投入,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自治区与市级、辖区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自治区与市级、辖区财政分别承担,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级、辖区财政给予支持。

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以及高校等,其管理和财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现行体制和政策执行。石嘴山市基本建设支出按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级财政事权或市级辖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

上述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具体事项,原则上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基础标准。对个别事项,市级与辖区在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如需制定高于国家和自治区基础标准的市级、辖区标准,应事先按程序报上一级财政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后执行,高出部分所需资金自行负担;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级与辖区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和财力状况新增的事项,为市级与辖区财政事权,由市级与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各辖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密切协调配合,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三)修订完善制度,促进规范运行。各辖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加强本级统筹均衡能力,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教育领域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石嘴山市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单


序号

财政事权类型

支出事项

主要内容

支出责任主体

备注

义务

教育


总体为中央、自治区、市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自治区财政主要承担支出责任。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市级与辖区财政主要承担地方支出责任,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1


公用经费

执行国家制定的基准定额,并按规定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单独核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和营养改善计划等公用经费标准,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市级与辖区财政在保障基准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本级财力可自行统筹安排合理经费。

中央与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对市本级事权划分范围之内的3所学校(市实验小学、市实验中学、市特殊教育学校、市第三中学星海分校),按照《关于下达201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16]231号)文件规定标准和市本级预算定额标准执行。

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对大武口区和惠农区事权划分范围之内的各学校,按照《关于下达201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教)指标[2016]231号)文件规定标准和所在辖区预算定额标准执行。

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2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公用经费

执行中央、自治区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3


校舍安全保障

按照现阶段市本级直属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工作需求,由市本级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后期随中央城乡校舍安全保障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按照现阶段辖区城市、农村校舍安全保障工作需求,由辖区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后期随中央城乡校舍安全保障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辖区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4


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执行自治区报备中央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特殊教育学校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中央给予奖补,市本级财政承担厨师工资、厨房运行保障等相关支出。

自治区与市本级承担相应支出

责任中央给予奖补


5


免课本费

免费提供自治区规定课程教科书及教辅材料,所需经费自治区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

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6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自治区特设岗位计划教师社会保障补助,自治区财政统筹给予工资性补助,其他经费由辖区财政统筹安排。

自治区与辖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7


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

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现阶段重点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市本级按规划任务承担直属学校经费,后期随中央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统筹支持


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现阶段重点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辖区按规划任务承担辖区所属学校经费,后期随中央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辖区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统筹支持


8


教师培训经费

市本级对事权划分范围内直属学校教师培训所需经费由市本级财政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统筹支持


辖区对事权划分范围内所属学校教师培训所需经费由辖区财政统筹安排,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辖区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统筹支持


9


其他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事项

其他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事项,如有新增的政策性补助,按照事权划分执行新政策。

市本级与辖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学生

资助


学生资助是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含技校教育)、高等教育等,将其总体确认为中央、自治区、市本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予以安排。



1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执行报备中央的自治区补助标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残疾儿童一免一补资助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整合优化为统一的幼儿资助政策,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后期随中央国家幼儿资助政策变化适时调整。

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2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

执行报备中央的自治区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地方支出责任。

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3


中等职业教育(含技校教育)学生资助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中等职业教育(含技校教育)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补助标准。

中央、自治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4


高校学生资助

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教育资助、高校(含高职)农林师范生及高职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等补助标准。其中: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大学生服兵役资助、招收为士官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奖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自治区公费师范生教育资助、高校(含高职)农林师范生及高职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减免、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偿代偿,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中央、自治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5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

执行国家制定的补助标准。其中: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考入中央高校及考入地方高校但跨省就读的,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考入自治区高校并本省就读的,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地方支出责任;生源地风险补偿金补助,考入中央高校及考入地方高校但跨省就读的,由中央财政承担支出责任;考入自治区高校并本省就读的,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5∶5分担。自治区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中央、自治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其他

教育

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投入

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自治区与市本级、辖区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自治区与市级、辖区财政分别承担,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级与辖区统筹给予支持。

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辖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1


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

对市本级所属的公办幼儿园(市实验幼儿园及其分园)、3所普通高级中学(市一中、市三中和光明中学)和宁夏工业学校,按照市本级预算定额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

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对市本级所属之外的其他公办及民办幼儿园,按照所在辖区预算定额标准安排生均公用经费。

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2


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以及高校等

管理和财政支持方式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现行体制和政策执行。

中央、自治区、市本级与辖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3


市级基本建设支出

按国家、自治区和石嘴山市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市本级财政事权事项。

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按国家、自治区、石嘴山市和辖区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辖区财政事权事项。

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石嘴山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科技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1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就石嘴山辖区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把握科技工作规律和特点,立足全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与辖区财政关系,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山水园林工业城市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政府科技投入的边界和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更好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政府投入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领域公共科技活动。

合理划分市与辖区权责。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科学合理划分科技领域市级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财政侧重支持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进一步发挥市级辖区转移支付的作用,充分调动市级与辖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辖区财政侧重支持相关科技创新活动,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着眼长远,坚持总体设计,全面系统梳理科技领域各类事项,加强机构、人才、装置、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加强与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协调联动,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发展的财政体制和政策环境。立足当前,分类推进改革,在保持科技领域现行财政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自治区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科技工作的特点,将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

(一)科技研发。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自治区与市级、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和市级、辖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二)基础研究。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要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自治区事权内容级与辖区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市级与辖区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自治区财政和市级、辖区财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聚焦自治区发展战略目标和整体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事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级与辖区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由市级与辖区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三)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对聚焦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任务,聚焦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事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重大项目等予以支持。

对以攻克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为目标,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引进,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和民生科技进步的事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等予以支持。

对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和示范,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开展软科学研究,提升科学研究,提升科技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等的事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通过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等予以支持。

级与辖区财政根据相关科研任务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同时,市级与辖区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市级与辖区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四)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确认为自治区与市级、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和市级、辖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围绕自治区目标,根据科学前沿发展、自治区战略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建设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发展,财政负担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级与辖区财政根据相关建设发展规划等,结合本地区实际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同时,市级与辖区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财政负担资金由市级与辖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五)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认为自治区或市级、辖区财政事权,由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自治区实施的涉及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的人才专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与辖区按相关规划等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等人才专项,确认为市级、辖区财政事权,由市级与辖区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六)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通过前引导、风险补偿、后补助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认为自治区与市级、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和市级、辖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其中:自治区财政主要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以引导资金、技术交易补助、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同时,充分发挥相关自治区级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市级与辖区财政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自主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七)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确认为自治区与市级、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级、辖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市级与辖区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市级与辖区财政承担相应的主要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八)科学技术普及。对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自治区与市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级、辖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自治区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对市级、辖区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市级与辖区财政承担相应的主要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自治区或市级、辖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对自治区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级科研机构承担市级、辖区人民政府委托任务,由市级与辖区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对市级、辖区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市级、辖区财政事权,由市级与辖区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十)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对外科技合作(只含国际合作项目)有关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自治区外事领域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基本建设支出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自治区财政事权或自治区与市级、辖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科技管理与服务,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对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开展的研究,以及推动自治区高端智库建设等事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根据研究任务部署和市级、辖区实际,鼓励市级、辖区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市级、辖区结合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专项(基金等),由市级与辖区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市级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市级与辖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增强财力保障。级与辖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始终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市级和辖区科技事业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市级和辖区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力度,助推全市科技事业健康发展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结合科技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科技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协同深化相关改革。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让经费更好地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抓紧修订完善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有关要求,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推动将科技领域市级与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规范予以体现,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石嘴山市级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单


序号

支出事项

主要内容

支出责任主体

备注

科技研发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自治区与市本级、辖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和市本级、辖区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1

  

基础研究自由探索类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要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充分发挥宁夏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源头创新的重要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

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结合基础研究区域范围内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结合基础研究区域范围内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辖区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

聚焦自治区发展战略目标和整体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事项。

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市本级结合事权划分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辖区结合事权划分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由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2

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

对聚焦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任务,聚焦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在设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事项。  

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对以攻克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为目标,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引进,推动产业技术升级和民生科技进步的事项。  

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对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和示范,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开展软科学研究,提升科技服务和辐射带动能力等的事项。  

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市本级财政根据相关科研任务部署及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辖区财政根据相关科研任务部署及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的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

对围绕自治区目标,根据科学前沿发展、自治区战略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建设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发展,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市本级财政根据本级相关规划等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由市本级承担主要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辖区财政根据本级相关规划等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由辖区承担主要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辖区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对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由自治区实施的涉及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的人才专项,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市本级按相关规划等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等人才专项,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辖区按本辖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等人才专项,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通过前引导、风险补偿、后补助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由自治区财政主要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以引导资金、技术交易补助、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同时,充分发挥相关自治区级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

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对通过前引导、风险补偿、后补助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本级财政主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自主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对通过前引导、风险补偿、后补助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辖区财政主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自主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辖区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关于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对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关于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市本级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关于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辖区根据本辖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辖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辖区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科学技术普及

关于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对自治区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关于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对市本级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市本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对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对辖区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辖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自治区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辖区承担支出责任自治区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对自治区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自治区财政事权,由自治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自治区级科研机构承担市本级人民政府委托任务,由市本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对市本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市本级财政事权,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自治区级科研机构承担辖区人民政府委托任务,由辖区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对辖区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辖区财政事权,由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




1

对外科技合作(只含国际合作项目)

对外科技合作(只含国际合作项目)按照自治区外事领域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基本建设支出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自治区财政事权或自治区与市本级、辖区共同财政事权事项。

自治区、市与辖区共同支出责任


科技管理与服务,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自治区、市与辖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2

社会科学研究领域

对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开展的研究,以及推动自治区高端智库建设等事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自治区承担支出责任


对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开展的研究,根据研究任务部署和市本级实际,市本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本级结合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专项(基金等),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市本级承担支出责任


对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开展的研究,根据研究任务部署和辖区实际,辖区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辖区结合实际,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设立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专项(基金等),由辖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辖区承担支出责任


  

  

石嘴山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科技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1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现就石嘴山辖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改革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山水园林工业城市提供坚强的交通支撑。

(二)基本原则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在完善石嘴山市统一规划,市级与辖区执行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级与辖区责任,适度加强石嘴山市政府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充分发挥辖区人民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改革措施落实落地。

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对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稳步推进相关改革。

二、主要内容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和交通运输工作的特点,划分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市级财政事权。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市级根据中央、自治区政策承担除中央、自治区支出责任以外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二)市级与辖区共同财政事权

1公路。1)省道(普通省道)。市级与辖区共同承担除自治区支出责任以外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承担除自治区支出责任以外的支出责任。(2)道路运输管理补助。由市级与辖区共同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3)道路运输站场由市级与辖区共同承担公路运输场站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建设、管理、运营等相应职责,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水路。1)市级与辖区共同承担市辖区境内内河航道、内河港口公共锚地、客运码头安全检测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四级以下(含四级)内河航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2)水运绿色发展以及地方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等,市级与辖区共同承担除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3)市级与辖区共同承担农村水上客运轮渡管理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3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由市级与辖区共同承担除中央企业负责外的项目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执行实施。

4民航。市级与辖区共同承担运输机场建设事项。鉴于此项支出实际尚未发生,建议列为共同事权,待有关机场建成后按职责再行确定支出责任

5邮政。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市级与辖区根据中央、自治区政策共同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6综合交通。市级与辖区共同承担综合交通枢纽相关职责,

包括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执行实施;负责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的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地方履职能力建设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及地方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三)辖区财政事权

1公路。农村公路由辖区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负责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城市道路、园区道路并入市政道路,由辖区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事项。

2铁路。1)干线铁路。干线铁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由自治区承担,征地拆迁由辖区承担。(2)其他事项。辖区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

上述综合交通领域事项支出责任主要由辖区承担,市政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统筹安排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给予适当补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落实。市级和辖区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实化改革任务和举措,强化对改革任务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市级和辖区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履行好提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落实支出责任,强化投入保障。市级和辖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辖区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辖区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辖区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对辖区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三)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现有重大改革有机链接、整体推进、务求实效。要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石嘴山市级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清单


事项

市本级、市辖区拟划分意见

对照说明

市级事权

市级、辖区共同事权

辖区事权

(一)公路


(1)省道(普通省道)。市级、辖区共同承担除自治区支出责任以外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承担除自治区支出以外的支出。2)道路运输管理补助市级、辖区共同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3)道路运输站场。市级、辖区共同承担公路运输场站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建设、管理、运营等相应职责,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4)农村公路。辖区承担辖区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并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1)省道(普通省道),我市现有普通省道237.2公里,其中宁夏公路管理中心石嘴山分中心管养148.9公里。市公路管理段管养38.9公里,惠农区公路管理段管养21.5公里,平罗县公路段管养27.9公里。省道建设辖区近些年没有承担,市本级近年来承担了省道101线、省道301线部分建设任务。建议该事项维持现状,列为共同事权。(2)道路运输管理。交通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后,执法支队设在市级,但辖区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道路运输管理职责,建议该事项列为共同事权。(3)道路运输站场。运输场站包括汽车站、客运招呼站等站点的建设运营,市级和辖区根据职能都有职责,建议列为共同事权。(4)农村公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县级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意见,建议列为辖区事权。

(二)水路


1)市级、辖区共同承担市辖区境内四级以下(含四级)内河航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2水运绿色发展以及地方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等,市级、辖区共同承担除自治区支出以外的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3)市级、辖区共同承担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负责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1)境内四级以下(含四级)内河航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近年没有发生,建议列为共同事权。(2)水运绿色发展以及地方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等,建议列为共同事权,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助主要以辖区为主。(3)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的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完成后,海事安全监管职责在市级,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有关内容,县级政府和乡镇也承担着农村渡口管理职责,建议列为共同事权。

(三)铁路


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市级与辖区共同承担除中央企业负责外的项目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执行实施。

1)干线铁路。干线铁路的征地拆迁由辖区承担。(2)其他事项。辖区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的安全保卫职责。

包银高铁建设征地拆迁费用由中央企业和自治区本级承担,市县主要承担了征地拆迁工作。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近年没有事项发生。铁路专用线以企业筹资建设为主,以上事项建议列为共同事权。铁路沿线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按照属地以辖区为主,列为辖区事权。

(四)民航


市级、辖区共同承担运输机场建设事项。市级、辖区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输机场中支线机场公安及运营、维护等具体事项。同时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通用机场(民航局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所有的通用机场除外)的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


机场建设暂没有发生,建议列为共同事权。

(五)邮政

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市级根据中央、自治区政策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2)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市级与辖区根据中央、自治区政策共同承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邮政监管机构为中央直属单位,设到市级,局长兼任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辖区没有设立机构,建议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设为市级事权。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相关职责,建议设为共同事权。

(六)综合

交通


市级与辖区共同承担综合交通枢纽相关职责,包括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执行实施;负责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的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


综合交通枢纽相关职责,包括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和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的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市级与辖区均有涉及,建议设为共同事权。

其他

上述交通运输领域事项支出责任除中央、自治区规定补贴外,全部由市级承担。

此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地方履职能力建设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所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及地方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监管,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上述综合交通领域事项支出责任主要由辖区承担,市级财政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统筹安排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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