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01/2021-00514 | 文号 | 石政通﹝2020﹞1号 | 生成日期 | 2020年01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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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石嘴山市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政通﹝20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受静稳天气影响,预计1月2日0时—1月4日24时,我市将出现较大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指数(AQI)最高将达到300,首要污染物为PM2.5,预计浓度范围为150—250微克/立方米。
按照《石嘴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有关规定,经市环保局和气象局会商建议,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2020年1月2日0时00分启动石嘴山市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请三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
三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重污染天气对群众出行及生产生活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做好应急工作。
二、分工协作
按照《预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和协作,按照分工落实应急响应职责。
(一)广泛宣传告知,倡导绿色出行。市环保局、气象局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新闻网站、各通信公司、网络等各类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
1.健康提示信息。儿童、孕妇、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具备室内温度调节能力的单位和家庭,应视情况,适当调低温度。
(二)强化检查巡查,落实职责分工。在实施以上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
1.市教体局、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2.工业减排措施。由市环保局、工信局牵头,三县区政府、市相关部门配合,对火电、自备电厂、石化、化工、冶金、水泥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大重点废气排放工业企业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供暖燃煤锅炉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保证治理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3.机动车减排措施。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内每天6时至24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市公安、环保部门联合设立路检巡查点,严厉查处不落实管制违规车辆。临时增加公交频次,延长运营时间,保障公共交通运输力。
4.扬尘管控措施。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在建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矿山开采企业要停止爆破、破碎等产生较大扬尘的作业工序。加密道路的机械化清扫频次,非结冰期,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频次每天至少增加1次。
5.其他措施。禁燃烟花爆竹,具备人工增雪(雨)条件的,及时实施人工增雪(雨)作业。
三、做好值守应急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要加派工作力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工作制度,及时收集、研判、报告信息,每日15时前,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值班电话:2012658,传真2011932)报告当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市环保局每日16时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