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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2〕3号 )

索引号 640201001/2022-00032 文号 〔2022〕3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2月11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23

申请人:杨玉龙,1957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石嘴山市惠农区嘉丰园小区A区6-3-201。

被申请人: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惠农交警大队,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石大公路银善一区东南350米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郑豪职务为该队队长

申请人杨玉龙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惠农交警大队作出640203190522057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202211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杨玉龙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杨玉龙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22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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