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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1〕16号 )

索引号 640201001/2022-00007 文号 〔2021〕16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1月11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116

申请人:杨海军19859月26日出生,回族,住贺兰县立岗镇先进村十三社8-1号。

被申请人: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河滨交警大队,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华谊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象军职务为该队队长

申请人杨海军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河滨交警大队作出640203176029268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20211213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杨海军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杨海军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21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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