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01/2021-00034 | 文号 | 〔2019〕27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8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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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19〕27号
申请人:王俊龙,男,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委托代理人:杨锦明,北京中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平罗县人民政府,住所地位于平罗县新区政府大楼。
法定代表人:郭耀峰,系平罗县人民政府县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朱文亮、郑登峰等人国有草原使用权的决定》(平政发〔2019〕59号)强行征收草原地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王俊龙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王俊龙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