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01/2021-00032 | 文号 | 〔2021〕5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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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1〕5号
申请人:石嘴山市顺峰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
法定代表人:解世杰,系石嘴山市顺峰煤业有限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99号。
法定代表人:汤瑞,系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区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服,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石嘴山市顺峰煤业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系石嘴山市顺峰煤业有限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