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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2022〕5号 )

索引号 640201001/2022-00034 文号 〔2022〕5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3月16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25


申请人:周丽琴,女,汉族,1970年9月25日出生,住大武口区半岛官邸13号楼3单元301号。

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五岳路51号石嘴山市科技信息中心7楼

法定代表人:吴永福,职务为该局局长。

申请人周丽琴不服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石人社退审组认字〔2022〕1号《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书》一案,于2022年2月16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2022年223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石人社退审组认字20221号《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书》,重新核算工龄,依法将申请人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30日的工作年限累加核算到已经认定的缴费年限。

申请人称:1988年7月,申请人到平罗县皮鞋厂工作,后该厂破产。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对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几十名职工的工龄以及安置费发放进行了登记,清算表明确注明,截止2004年12月29日申请人的工龄是16年,这是该厂按照员工的档案审查后认可的工龄,反推可以得出结论,申请人在1988年12月之前就入职了,与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体检报告时间可以对应。后申请人到新单位工作,社会保险一直按时缴纳。依据《自治区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第七条以及自治区《关于临时工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工龄计算和缴费年限问题的处理意见》(宁劳社发2004122号文件)相关内容,申请人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2018年,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平罗县皮鞋厂临时工工龄计算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也能证明申请人的主张成立。现申请人已经退休,发现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缴费年限有误,申请人参加工作时间为1988年7月,并非被申请人认定的1990年10月1日。申请人先后五次要求被申请人重新核算工龄,2022年1月3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书》,故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称:2020年8月1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提交了申请人的退休申请并填写《石嘴山市社会保险业务受理单》。市人社局职工退休审批领导小组经对职工档案材料进行审核,依据档案中最早形成的《新职工录用登记表》及《工人转正定级审批表》主要简历、参加工作时间记载,审定申请人在平罗县皮鞋厂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时间为1990年10月,根据自治区宁劳人险〔1986223号文件及宁劳人(险)字〔1996176号文件相关规定,将其1990年10月至1991年3月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1991年4月至1991年9月被招收为固定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该审核结果经石嘴山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后,同意其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人退休后,多次到被申请人处要求认定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视同缴费年限。2022年1月18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递交《申请书》,申请将1988年7月1日至1990年9月30日期间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重新核算养老保险待遇。之后,被申请人作出《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书》(石人社退审组认字20221号),认定申请人在平罗县皮鞋厂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为1990年10月,与招收为固定工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为1990年10月至1991年9月的原审定结果事实清楚、准确有效。该认定书合法,请求维持。

经审理查明:1.2020年8月1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嘴山销售分公司向石嘴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交了申请人的退休申请。2.2020年10月16日,石嘴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申请人周丽琴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退休基本养老金计算表》上加盖了退休待遇审核专用章,审核确认周丽琴参加工作时间为1990年10月1日,视同缴费年限为1年等。3.申请人周丽琴的个人档案资料有1988年8月18日平罗县人民医院出具周丽琴的《平罗县人民医院体格检查表》一份,《宁夏一九九四年部分地方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审批表》、《二000年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标准增加工资审批表》中均有“参加工作时间1988年”,《新职工录用登记表》显示1990年10月平罗县皮鞋厂同意将周丽琴吸收为正式职工。4.申请人周丽琴多次向被申请人递交《申请书》,请求将1988年7月1日至1990年9月30日期间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重新核算养老保险待遇。5.平罗县皮鞋厂破产清算组盖章确认的《平罗县皮鞋厂职工安置费、集资款、福利费、独生子女费领取名单》显示周丽琴工龄16年。6.2022年1月18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宁0202行初129号行政裁定书,同意周丽琴撤回其诉被申请人不履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认定职责一案。7.2022年1月27日,被申请人作出石人社退审组认字〔2022〕1号《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书》,认为周丽琴申请的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视同缴费年限,无明确、连续的档案记载不予认定,2020年9月15日市人社局职工退休审批领导小组依据档案中《新职工录用登记表》及《工人转正定级审批表》认定周丽琴在原平罗县皮鞋厂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为1990年10月,与招收为固定工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视同缴费年限为1990年10月至1991年9月的审定结果事实清楚、准确有效。7.申请人不服,故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事实有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提交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书》、《宁夏一九九四年部分地方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审批表》、《二000年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标准增加工资审批表》、《平罗县皮鞋厂职工安置费、集资款、福利费、独生子女费领取名单》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负有主动审查申请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职责。经查,申请人档案材料中的《平罗县人民医院体格检查表》、《宁夏一九九四年部分地方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审批表》、《二000年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标准增加工资审批表》等资料中均有体现或推断出“参加工作时间1988年”,被申请人不予认定应提出相反的证据予以证实1988年10月至1990年9月30日期间申请人不在平罗县皮鞋厂工作,其仅以无明确、连续的档案记载为由不予认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申请人周丽琴要求撤销涉案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申请人市人社局作出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书》应予撤销,并应针对周丽琴申请的重新核算工龄、将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30日期间的工作年限重新予以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石人社退审组认字20221号《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书》,被申请人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60日内对申请人周丽琴申请的重新核算工龄、1988年7月至1990年9月30日期间的工作年限重新予以认定

申请人周丽琴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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