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01/2021-00513 | 文号 | 石政议案〔2020〕15号 | 生成日期 | 2020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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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
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石政议案〔2020〕15号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为此,市政府拟定了《2020年石嘴山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提请审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市长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石嘴山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的规定,拟对2020年市本级预算予以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经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支调整为448514万元。
2020年,拟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326万元,用于保障政府性债务利息到期偿付。
经调整,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支调整为45184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经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全口径收支调整为63206万元。
2020年,石嘴山市本级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短收及污水处理费增收,需调减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1080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其安排的支出调减128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及其安排的支出调增2000万元。
经调整,2020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全口径收支调整为524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