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01/2022-00106 | 文号 | 石政函〔2021〕62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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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石政函﹝2021﹞62号
A
公开发布
自治区教育厅:
现就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7号“关于稳定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近年来,石嘴山市全面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改革,通过上调保教费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提升教师待遇水平。自2019年起,市财政每年拨付250万元,用于补助公办园聘用教师工资,市直幼儿园公办园聘用教师由2015年月工资1500元/人涨到2000元/人。今年,我市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改革力度,加快启动学前教育保教费提费工作,通过组织开展成本监测、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按照统筹兼顾、优质优价、综合平衡,非义务教育阶段保教成本家庭合理分担的原则,根据生均保教成本,结合征求意见会结果,综合考虑市辖区公办幼儿园所在区域、办学水平等因素,拟调整市辖大武口区、惠农区所有公立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至与银川市及吴忠市持平,即示范园430元/月·生,一类园300元/月·生(城镇)、230元/月·生(农村),二类园140元/月·生(农村),三类园160元/月·生。目前,调整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自今年秋季开学起执行。预计保教费提标后,招聘教师的工资收入将在当前基础上人均上涨200—300元,幼儿园教师队伍进一步稳定,教师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