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01/2022-00104 | 文号 | 石政函〔2021〕60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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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9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石政函﹝2021﹞60号
A
公开发布
自治区教育厅:
现就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号代表建议“关于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费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参照宁价费发〔2009〕54号文件精神制定,即示范园260元/月·生,一类园180元/月·生,二类园140元/月·生,三类园120元/月·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幼儿园办园规模不断扩大,成本不断增加,近12年来一直未作调整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造成我市公办幼儿园经费严重不足,加之幼儿园在编人员十多年未进行调整,面向社会招聘的保教人员待遇普遍较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保教费提费问题,积极组织发改、教体、财政等部门对区内其他地市学前教育保教费收费情况进行调研。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加快启动我市保教费提费工作,通过组织开展成本监测、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等程序,按照统筹兼顾、优质优价、综合平衡,非义务教育阶段保教成本家庭合理分担的原则,根据生均保教成本,结合征求意见会结果,综合考虑市辖区公办幼儿园所在区域、办学水平等因素,拟调整市辖大武口区、惠农区所有公立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至与银川市及吴忠市持平,即示范园430元/月·生,一类园300元/月·生(城镇)、230元/月·生(农村),二类园140元/月·生(农村),三类园160元/月·生。
日前,我市调整市辖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意见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预计于8月中旬正式印发,并于今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