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01/2022-00094 | 文号 | 石政函〔2021〕38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0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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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第23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石政函﹝2021﹞38号
A
公开发布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现就苟金明委员提出的第231号“关于审慎发展我区驾驶人培训机构,不再受理驾驶人科目二考场申请”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石嘴山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等国家相关标准设立和发展驾驶人培训机构,并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前提下,审慎开展驾驶人培训机构设立工作。驾驶人科目二社会化考场设置由石嘴山市公安局交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设置。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开展驾培机构许可、驾驶人科目二考场申请工作。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