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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索引号 640201001/2022-00604 文号 督查通报2022第18期 生成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预防中小学生

溺水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为加强防溺水安全责任落实,有效减少中小学生溺亡事件发生,8月12日,市政府第二督查组会同有关部门对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实地查看了星海湖南域、银善湖、石嘴子公园等6个重点水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情况

近三年来,全市中小学生溺亡事件呈逐年增多态势,(2020年无学生溺水死亡发生,2021年5人死于溺水,2022年1至7月4人死于溺水),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存在较大漏洞隐患。

从现场督查情况看,存在预防学生溺水教育不到位、重点水域防护措施不到位、公共游泳设施建设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与《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有较大差距。特别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各重点水域防溺水“四个一(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设施建设均不完善,未实现对重点水域岸线全覆盖。

督查中也发现部分责任单位针对防溺水工作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如平罗县制作《重点危险水域名录清单》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武口星海湖北域重点危险水域安装防溺水智能系统360度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值得相关部门学习借鉴。

二、存在问题

(一)学校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不到位。市县区教体局每年都会下发文件、工作提示,安排部署防溺水工作,各学校也均能完成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的规定动作,但中小学生溺水非正常死亡事故仍接连发生。在督查大武口区隆湖中学时发现,一是学校重视安全教育活动的印证资料收集管理,但对于教育效果缺乏有效评估,难评价通过教育让学生对防溺水工作入脑入心并转化为自觉行动的实际效果。二是学校未制定学生联防机制相关措施,帮扶落实不到位。三是没有建立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宣传专栏。

(二)重点水域防护措施不到位。一是巡查防控机制不健全。各县区河湖长制平台作用未充分发挥,水域责任人在游泳高峰时段对危险水域巡逻频次不足,事故溺亡学生私自下水是主因,发现不及时是重要监管盲点。二是防护设施不到位。星海湖南域(小三亚位置)和东域、银善湖、石嘴子公园、平罗县惠农渠、饮马湖等重点水域、重点区域,防溺水“四个一”设备落实不到位,警示标志和防溺水标语密度不够,相关部门未明确防溺水警示标志和防溺水标语辐射半径,细化落实政策要求不够。三是防护方式较为单一。各重点水域安全防控没有做到“人防+技防+物防”叠加互补的方式。除星海湖北域,均未设置技防系统。

(三)公共游泳设施建设不到位。一是可供儿童游泳戏水的场所数量太少。目前,全市游泳场所共8处(包含酒店泳池),其中大武口区5处,惠农区1处,平罗县2处。整体来看,全市游泳场所数量少,区域人群覆盖面积有限,而且多数是场馆类型、门票价格高,不能满足不同人群的游泳需求,且受疫情影响,相关场所多处于停业状态。二是公共游泳池建设短板明显。全市游泳设施都集中在城区,场馆类型单一,准入门槛高。在郊区、农村基本上没有建造露天泳池、公益游泳池等,导致农村学生、外来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无处游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抓紧整改。市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政府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细化措施、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针对督查反馈问题立行立改。要加强隐患排查,对行政区域内的开放水域逐一进行摸排,摸清权属主体、水域深浅和警示标志、救援设施配置等情况,绘制危险水域地图,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工作台账,推动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逐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巡查防控,加大宣传。各县区政府要结合防溺水工作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强对危险水域巡逻管理,严防私自下水游泳等情况出现。要在学校、重点水域悬挂宣传标语,设立预防溺水宣传栏、警示标牌等,并依托各类媒体,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讲解预防溺水知识和救援知识,广泛开展高频次、全覆盖预防溺水宣传教育。

(三)疏堵结合,关爱儿童。各县区政府要鼓励支持乡镇村(社区)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适宜的游泳、戏水场所及相应设施,加强安全人员配备,为中小学生提供安全、便利、规范的亲水环境。市县区民政部门要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联合社区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家庭探访和安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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