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市政府文件 > 石政办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2-00616 文号 石政办通〔2022〕27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深刻汲取近期区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根据全国、自治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全国、自治区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即日起至10月31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迅速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内容

围绕“五个环节、一个重点”开展排查整治,严格做到“五个坚决”。

(一)五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等问题。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对城镇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未制定和落实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及人员从事燃气运输等问题。

3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4燃气管线施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燃气管线周边施工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问题。

5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未按规定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二)一个重点

重点排查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公共场所。

(三)“五个坚决”

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三、整治方式

“百日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安委办会同市住建局组织实施。

(一)企业全面自查。所有燃气生产经营运输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商业用户要全面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其对所供气商业用户要开展“敲门敲窗”入户检查,逐一检查监测燃气设备设施,督促各用户依规操作,落实安全用气各项措施。企业自查要于8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商业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

(二)县区全面排查。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立即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和商业用户底数,建档造册,逐一排查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市级部门抽查。市安委办、市住建局要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燃气安全检查组,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将抽查企业名单及发现问题逐月报市安委办。

四、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结合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开展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运维状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开展场站规范化运营管理,督促企业按要求编制燃气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燃气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培训考核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使用城镇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加装商用燃气报警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指导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负责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供气质量与计量、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委办职能,负责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管,依据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组织调查处理燃气安全生产事故。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燃气事故应急救援。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依法实施的城镇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按照标准进行核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天然气调度运行,保障天然气供需平衡;指导企业做好液化天然气储存基地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燃气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加强燃气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评价质量。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会同燃气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协助开展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占用燃气设施用地情况的认定,配合做好燃气设施与其他建(构)筑物占压的整治等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媒体开展安全用气、燃气设施保护、节约用气等方面的公益宣传。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文旅部门:负责指导星级酒店、旅游景区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百日行动”的统一部署,迅速动员、督促辖区内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全面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和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按职责分工具体抓,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百日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动员媒体,强化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级餐饮场所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要于8月底前完成对餐饮场所、餐饮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对核查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重奖。

(三)强化执法,落实整改。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落实整改到位。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跟踪复查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理,该停产停业的要责令停产停业、该停工的要责令停工,该查处的要立案查处。

(四)统筹推进,确保成效。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百日行动”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密切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确保实现查隐患、促整改、强基础、防事故的目标。

请各县区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分别于2022年7月30日、8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正式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市住建局,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住建局联系人及电话:王志鹏,2097811,邮箱:srsz2097811@163.com;市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吴健强,2218677/2218445(传真),邮箱:szssyjjzhk@163.com。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