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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整改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群众信访投诉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2-00136 文号 石政办通〔2022〕2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1月18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整改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群众

信访投诉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通〔2022〕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宁夏期间,转交我市办理的群众信访投诉件(以下简称转办件)共149件,目前已办结88件,阶段性办结61件,办结率仅为59.1%。为进一步提高转办件办结率,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

转办件办理是中央督察组帮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有力措施。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把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工作统筹,坚决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要求有始有终,不折不扣整改到位、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

二、严把时间节点,加快整改落实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要实地督导问题点位,谋准整改措施,推动整改落实;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指挥、统筹协调调度,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对阶段性办结的转办件实行清单管理(详见附件),对照问题,强化措施,严把时限、加快整改,跟踪问效,切实提高办结率。对于一些问题较为复杂、涉及整改任务量大,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转办事项,严格按照已制定或正在制定整改方案确定的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完成时限,从严从实从快推进,直至整改到位,切忌久拖不决,升级成为重点督办案件。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长效巡查监管机制和跟踪督查落实机制,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对已办结的转办件,要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对正在办理的转办件,要及时掌控进展情况,把脉问诊开方,及时调整思路强化措施,因地制宜解决问题。县区每半月向调查专班报告办理情况,三个调查专班要加大转办件整改督查督办力度,对松劲懈怠进展缓慢消极整改的,回避或包庇问题避重就轻敷衍整改的,谎报、瞒报整改情况虚假整改等问题及时通报。市整改办每月调度一次,确保问题改彻底,巩固整改成效。市政府将组成专项督查组深入一线,严督实查,严肃问责,以督查倒逼整改落实。

附件:1大武口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阶段性办结台账

2.惠农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阶段性办结台账

3.平罗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阶段性办结台账

4.市自然资源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阶段性办结台账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大武口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阶段性办结台账

序号

举报

详细地址

受理

编号

受理

时间

及批次

举报内容

重点关注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阶段性

办结

时间

办理

时限

1

大武口工业园区

D2NX202112060040

2021/12/6

第四批

1.石嘴山市大武口工业园区的旺达凯活性炭有限公司,没有节能审查手续,目前仍在继续生产。
2.石嘴山市惠农区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没有节能审查手续,目前仍在继续生产。

*

1.宁夏旺达凯煤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高端活性炭技术改造项目于20193月,取得了大武口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备案。建设内容为新建6条压型生产线、技术提升改造8条碳化炉并配套建设8台余热锅炉、新建6336产品道斯列普活化炉、新建脱硫塔和VOC处理设施,该项目于20194月开工建设,201912月项目基本建设完成,6336产品道斯列普活化炉实际建成2台。2021610日,因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手续不全,大武口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对其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接到中央第二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后,大武口区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确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8条炭化线、1台活化炉处于停产状态,1台活化炉处于运行状态,利用余热解决厂区职工冬季供热问题。2.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活性炭节能及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委托宁夏绿源碳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能源利用现状评估报告》,惠农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于2021109日按程序上报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目前正在审查阶段。2021127日,惠农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对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各碳化炉、活化炉车间和中控室逐一进行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投诉人反映石嘴山市大武口工业园区的旺达凯活性炭有限公司,没有节能审查手续,目前仍在继续生产、石嘴山市惠农区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没有节能审查手续,目前仍在继续生产情况属实。

1.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已于2021127日向宁夏旺达凯煤业有限公司下达停产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并于7日内完成停炉降温工作,该企业已于20211214日完成停炉降温工作;停产期间做好职工安置,完善节能审查手续,未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2.惠农区已要求企业在节能审查手续批复前不得进行生产,惠农区将不定期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加强该公司用电信息实时监测,若发现用电情况异常,坚决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2021129

2022630

2

贺财巷1-5

X2NX202112130008

2021/12/13第十一批

张敬伟是大武口国家级水产核心区一名养殖户。2010年经招商引资到富民村,投资建设水产养殖基地。2014年该地方被石嘴山市划为水源地,并与2016年强制关停,使企业受到重大经济损失。希望当地政府一次性支付全部补偿余款,履行协议,支付违约金。


2017年,大武口区按照《石嘴山市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石环督改办〔201710号),全力推进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下发了《大武口区集中式饮用水第一、二、三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石大政办发〔201744号),经过2017年集中整治,目前第三水源地所有的养殖活动已经全部禁止,28家养殖企业、养殖户均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20181130日,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原大武口区园林农牧水务局与张某某签订了《石嘴山市第三水源地综合整治补偿协议》,协议约定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乙方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单项设施及所属地上附着物、停业损失、搬迁费、树木补偿款共计1570270元,截至目前累计支付1091293元,至今剩余478977元未支付。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积极争取筹措资金,计划于20223月底完成支付,并由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引导,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20211216

20223月底

3

火车站与隆湖六站之间

D2NX202112140021

2021/12/14第十二批

1.石嘴山市平罗县火车站与隆湖六站之间的铁路立交桥下有2家私人厂子,在破碎加工碳化硅和硅渣,产生粉尘和噪音污染。
2.大武口区星海镇隆湖五站有一家破碎、筛选硅渣的厂子(老板叫刘综林),破碎、筛选工序产生粉尘,筛除后的工业垃圾拉出去乱倒。以上举报的厂子都是晚上作业,没有手续。


1.投诉人反映的石嘴山市平罗火车站与隆湖六站之间的铁路立交桥下有2家私人问题厂子,实为宁夏晟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宁夏远和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晟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硅渣人工分选,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厂内建成1座约450m2半封闭料棚,棚内堆存约200吨硅渣,无破碎、筛分器械,未发现生产迹象;宁夏远和工贸有限公司从事硅渣、硅铁仓储、销售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9418日进行网上登记备案(备案号:201964020200000233),主要从事硅渣、硅铁仓储、销售。实际建设3座共计6000余平方米连体封闭式料仓,仓内堆存约4000余吨硅渣,厂区西北侧车间内建设一台雷蒙磨、两台振动筛、一台磁选设施,配套一台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厂子实为宁夏乾启工贸有限公司,其仓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9919日进行备案(备案号:201964020200000697),主要从事硅渣购进后仓储转售,不产生工业固废。项目建成4个全封闭仓库,总面积7000m2,全厂地面硬化面积13000m2,厂区内全封闭仓库内堆存硅渣约3000吨,其中吨袋包装约800吨,块状硅渣约2200吨,厂区西侧建有1座约150m2半封闭料棚,棚内堆存有约50吨块状硅渣,厂内未建设破碎筛分设施,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迹象,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于20211216日,对宁夏晟图贸易有限公司下达《环境监察通知》,要求企业今后禁止进料,并立即清理厂区现有堆存物料。2.20211216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对宁夏远和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与环境影响评价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3.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11217

20211231

4

星湖小镇

D2NX202112140029

2021/12/14第十二批

石嘴山市星湖天地小区周围绿化树木因管护不到位,大面积死亡,枯草存在火灾隐患,影响环境。小区原处于矸石治理区域,开发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因经济纠纷现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希望引起当地政府关注,保护当地环境,还居民一个安全、优美的环境。


投诉人反映石嘴山市星湖天地小区位于大武口区矸石山生态治理区范围内,累计种植柳树、槐树等各类树木10753株,植被100834.73平方米,年养护费用约350万元,2021519日,因石嘴山市瑞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拖欠绿化水费,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公司对其下发了《停水通知》,并于2021525日实施停水,后经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多方协调,于20218月恢复绿化供水,期间由于缺水及病虫害等原因导致142株树木、150余平米灌木死亡。经与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物业办核实,以及石嘴山市瑞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近半年《工资支付明细表》及核准情况,该公司共有24名工人从事矸石山绿化日常养护及卫生保洁工作,不存在无人管理状态。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大武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树木管护工作的通知》(石大绿办发〔202112号)及《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石大绿办发〔202121号),责令物业公司加强树木管护、及时清理枯枝杂草、并对死亡树木进行补植绿化;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也向石嘴山市瑞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海成星海天地小区绿化管护工作的紧急通知》(石大综执物管督字〔202128号),督促其加强矸石山绿化养护,及时清理枯树杂草,消除安全隐患。石嘴山市瑞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整改要求,安排人员对矸石山树木进行浇灌、修剪、清理枯枝杂草,并于11月初完成绿化冬灌封土及杂物清理。为落实好冬季防火安全,对进入矸石山的4个出入口进行了封闭,每天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防止发生火灾。目前,死亡树木及大面积枯枝杂草已清理完毕,并对绿化带进行了洒水冰冻处理。

20211217

202251日前

5

矸石山

D2NX202112140011

2021/12/14第十二批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矸石山上的树木因无人管理导致将近一半干枯死亡,植被严重缩减,要求处理。


投诉人反映石嘴山市星湖天地小区位于大武口区矸石山生态治理区范围内,累计种植柳树、槐树等各类树木10753株,植被100834.73平方米,年养护费用约350万元,2021519日,因石嘴山市瑞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拖欠绿化水费,石嘴山市润泽供排水公司对其下发了《停水通知》,并于2021525日实施停水,后经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多方协调,于20218月恢复绿化供水,期间由于缺水及病虫害等原因导致142株树木、150余平米灌木死亡。经与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物业办核实,以及石嘴山市瑞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近半年《工资支付明细表》及核准情况,该公司共有24名工人从事矸石山绿化日常养护及卫生保洁工作,不存在无人管理状态。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大武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树木管护工作的通知》(石大绿办发〔202112号)及《关于做好城市园林绿化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石大绿办发〔202121号),责令物业公司加强树木管护、及时清理枯枝杂草、并对死亡树木进行补植绿化;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也向石嘴山市瑞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海成星海天地小区绿化管护工作的紧急通知》(石大综执物管督字〔202128号),督促其加强矸石山绿化养护,及时清理枯树杂草,消除安全隐患。石嘴山市瑞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整改要求,安排人员对矸石山树木进行浇灌、修剪、清理枯枝杂草,并于11月初完成绿化冬灌封土及杂物清理。为落实好冬季防火安全,对进入矸石山的4个出入口进行了封闭,每天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防止发生火灾。目前,死亡树木及大面积枯枝杂草已清理完毕,并对绿化带进行了洒水冰冻处理。

20211217

202251日前

6

下辖海成星湖天地小区

D2NX202112180030

2021/12/18第十六批

大武口区长兴街道办事处下辖海成星湖天地小区北侧有一家养猪场,距离小区两三公里,一到夏天特别臭,污水顺着排洪沟最终流入星海湖。


该养猪场实为大武口区开心乐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家庭农场),营业执照、环评影响登记、用地备案等相关手续齐全。由于夏天庄稼生长期间不能及时对收集池收集的畜禽粪污进行还田处理,长期堆放,对周围产生臭味影响。该家庭农场距离大武口沟约300米左右,并有高约2.5米的铁轨路基拦隔,污水不具备排入星海湖的条件,现场检查时家庭农场周边的沙沟无排污痕迹。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于20211219日对其下达监察通知,责令该家庭农场加强对养殖场所管理,做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工作。2.对收集畜禽粪污的露天粪污收集池采取封闭措施,于20211229日前完成整改。3.要求养殖场在粪污处理过程中,做好防臭措施,利用吸污车及时抽取粪污还田使用。

20211220

20211229

7

山水大道公铁立交桥旁边

D2NX202112200022

2021/12/20第十八批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公铁立交桥旁边有一家废旧工厂里有人进行硅渣提炼、筛选、加工、石墨风选加工,无相关手续。


该厂租赁人任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且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安装3套碳化硅石墨加工分选设备,堆存原料及成品2000余吨。核查时未生产,现场未发现有硅渣提炼、筛选、加工设施。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该厂租赁人任某某于20211223日将厂仓内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将堆存物料全部装入吨袋暂时堆放在厂房内,并于20211231日前全部清理干净。下一步,大武口区政府将对辖区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0211223

20211231

8

丽景家园

D2NX202112270020

2021/12/27第二十五批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前进路与解放路口丽景家园,小区物业将小区内大树拦腰锯断。


202032日,因丽景家园小区居民反映树冠过大,严重影响业主室内通风采光,部分业主联名向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将树木进行修剪,保障业主室内通风、采光,业主委员会在没有报批的情况下对小区树木进行了过度修剪。202036日,大武口区林业和草原局接到举报后,随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查看。经大武口区林业和草原局当时核实,确认丽景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内103棵榆树进行了过度修剪。大武口区林业和草原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伐一补三原则,于2020313日对丽景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补种规格为8—10分枝的低矮花灌木222株,截至20217月,盛安隆物业公司共补种树木522株。2021721日,因过度修剪的树木有73棵已枯死,大武口区林业和草原局向盛安隆物业公司下发了《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大林罚责通字〔2021〕第17号),责令盛安隆物业公司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并于202251日前在丽景家园小区补种乔木胸径5公分以上、灌木8分枝以上计的树木219株。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20211228日,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向盛安隆物业公司下达了《关于切实做好丽景家园小区树木补种工作的通知》(石大综执物管督字〔202132号),责令其严格按照大武口区林业和草原局《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要求,在202251日前保质保量完成丽景家园小区树木补种,同时,要加强小区绿化管护,保证其正常生长。

20211229

202251

9

看守所东侧

D2NX202112270021

2021/12/27第二十五批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看守所东侧,有二十多家养殖户,粪污和生活垃圾与国能砖厂粉煤灰一起长期堆放,无人处理。武警支队生活污水未接入城市管网,直接排入渗坑内。


1.大武口区市看守所东侧,有住户18家,其中有养殖的14家,均属于家庭散养户,其粪便全部用于自家农田及果树施肥,现场未发现粪污和生活垃圾与国能砖厂粉煤灰一起堆放现象;举报人反映的国能砖厂粉煤灰实为煤矸石,为中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国能砖厂生产原料;看守所东侧存在部分建筑垃圾未发现生活垃圾,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武警支队和隶属石嘴山市公安局的看守所、监察留置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生活污水确未进入城市集污管网,直接排出形成积水,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综上所述,投诉人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沟口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对养殖场住户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已于1229日整治完毕。2.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对宁夏中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下发《环境监察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对煤矸石进行苫盖防尘,已于1229日完成网布覆盖。3.由大武口区综合执法局对四所下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四所立即对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整治,已于1229日已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4.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对四所下发《环境监察通知》,要求其将积水运送至石嘴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并对地貌进行恢复处理;石嘴山市公安局申报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于20217月通过审批,预计20223月底开始施工。

20211229

20223月底

10

110国道飞跃桥向北200米处

D2NX202112280022

2021/12/28第二十六批

大武口区110国道飞跃桥向北200米处宁夏宏愉商贸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砂石料,无封闭的厂房露天作业,产生粉尘污染。洗砂的污水去向不明。


企业实为宁夏宏愉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宁夏鼎盛鸿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场地和设备。宁夏鼎盛鸿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3月在厂区封闭车间内建设1台洗砂机、1座振动筛、1座圆锥破、1台给料机、5台皮带运输机和1座沉淀水池,未办理任何手续。202165日,通过口头协议将砂石加工设备及场地租赁给宁夏宏愉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砂石料加工和销售,租赁期至2021823日。现场检查时,该砂石加工点未生产,厂区加工车间西北侧露天堆存少量砂石,未采取苫盖措施;厂区封闭车间内建设1台洗砂机、1座振动筛、1座圆锥破、1台给料机、5台皮带运输机;厂区建设四个循环水池,洗砂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停产后部分水抽出用于厂区洒水作业,部分自然蒸发。对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非法排放洗砂污水情况。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由大武口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令宁夏鼎盛鸿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18日前完成砂石料加工设备的拆除清理。2.由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W),责令宁夏宏愉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14日前将厂区露天堆存的少量砂石全部清理完毕。目前,宁夏鼎盛鸿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在拆除砂石料加工设备;宁夏宏愉商贸有限公司正在清理厂区露天堆存砂石料。

20211230

202218

11

原石嘴山市国家农业科技园生态水产园

D2NX202112300002

2021/12/30第二十八批

原石嘴山市国家农业科技园生态水产园于2017年被划为水源地,当时为响应环境保护政策在取缔园区时关停了30多家企业,目前涉及企业赔偿等相关问题一直未予解决,要求尽快处理。


2008年,多家养殖户到大武口区星海镇富民村开发荒地进行渔业养殖,通过不断发展,逐渐形成养殖规模。2013年,经科技部等6部委批准(国科发农〔2013573号),将该区域列为石嘴山市国家农业科技园生态水产园核心区,实际养殖面积3027亩,共有养殖企业、养殖户28家。2017年,大武口区按照《石嘴山市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石环督改办〔201710号),全力推进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下发了《大武口区集中式饮用水第一、二、三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石大政办发〔201744号),经过2017年集中整治,目前第三水源地所有的养殖活动已经全部禁止,28家养殖企业、养殖户均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2017年水源地清理整治共涉及第二、三水源地30家养殖户,共需补偿搬迁整治资金7209万元。截至202211日,市财政拨付3800万元,大武口区筹措资金1400万元,累计补偿5200万元,支付比例为72%,尚有272009万元补偿资金未支付。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积极争取筹措资金,确保2022630日前完成支付,并由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引导,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202211

2022630

12

辖区内

X2NX202201030001

2022/1/3

第三十二批

举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辖区砖厂没有环评手续,产品露天堆放,粉尘污染。具体位置如下:1.大武口区110国道武当路以北有两家;2.大武口乡因华中学斜对面有一家;3.大武口乡养殖场内有一家;4.隆湖四站、五站、六站都有。


投诉人反映的4个点位内共存在13家制砖企业,其中石嘴山市尉元创科建材有限公司《尉元科技公司利用150万吨工业固废制作环保绿色新型建材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正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宁夏恒运达综合实业有限公司矸石砖厂、宁夏农垦大武口建材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福兴水泥制品厂均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其余9家制砖企业均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目前13家企业均因季节原因停产,成品砖于厂内露天堆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粉尘污染现象。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大武口区政府责令9家没有手续的砖厂于2022110前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场地生产原料,加快成品砖销售进度;2.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对石嘴山市尉元创科建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3.大武口区相关部门将强化日常巡查监管,杜绝违法违规项目建设。

202215

未明确

附件2

惠农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阶段性办结台账

序号

举报详细地址

受理

编号

受理时间

举报内容

重点

关注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阶段性

办结

时间

办结时限

1

煤炭路

D2NX202112040011

2021/12/4 第二批

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煤炭路祥达彩砖厂后院的铁矿石加工作坊破坏生态环境,要求处理。一是该作坊将当地的好土用于生产加工,再将废渣填埋进土地(填入地无土地证);二是露天经营,要求审查环评手续;三是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灰尘和噪音,要求处理。

*

投诉人反映的铁矿石加工作坊实为宁夏畅达工贸有限公司20217月取得营业执照,20218月取得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备案,202110月取得《关于宁夏畅达工贸有限公司固废综合利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建设内容主要为一条年产5万吨钢渣和一条5万吨硅锰渣生产线,一条砖瓦及轻质建筑材料制造生产线,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所占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土地上有因农田换土堆放的砂土堆,未发现采挖砂坑、填埋钢渣痕迹,群众反映将当地的好土用于生产加工,再将废渣填埋进土地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未建设封闭式车间,厂区地面未硬化,厂区内露天堆存钢渣、砂石料等,群众反映加工过程中产生灰尘和噪音污染问题属实。综合以上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违法占地问题,自然资源部门已于126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3日内完成整改,并启动违法占地调查程序,依法予以查处。目前,所占土地已全部平整恢复,生产设备设施全部拆除。2.针对畅达公司厂区露天堆存原料等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对畅达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惠环责改字〔2021180号),限期清理厂区内露天堆存的钢渣等,并对畅达公司进行立案处罚。目前,露天堆存钢渣、砂石料等完成清理。

2021127

2021127

2

河滨工业园区

D2NX202112050044

2021/12/5 第三批

1.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投产,生产二苯基氯化磷,厂区内北侧无组织废气排放严重,产生大量氯化氢和三氯化磷,长期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气味刺鼻。
2.有环保手续但未验收。
3.生产废水排放到厂区东侧水池,该水池年久失修,起不到防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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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有机磷光敏材料项目正在生产,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停运,车间有刺鼻气味,废气主要是氯苯和VOCs,属于有毒有害气体。经监测,厂区北侧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高并伴有刺鼻气味。项目于20206月建成投产,至今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集污管网;厂区东侧废旧水池为原石嘴山市润丰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停产后遗留的硫酸生产线循环水池,池内无水,池内有部分呈褐红色土壤。投诉人反映问题12属实,3不属实。

针对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有机磷光敏材料院士成果中试平台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配套建设的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停运和未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于2021126日依法对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下达《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惠环责改字〔2021183号),责令该公司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立案处罚(拟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81万元整,对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9万元整,共计拟立案处罚120万元整),并于2021128日对涉案人员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移送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公安分局进行立案查处。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对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石惠环停治字〔20211号),责令其停止生产,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未经整改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针对企业厂区三座废旧水池内遗留的褐红色土壤,要求该公司将池内土壤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2021128

未明确

3

火车站周边

D2NX202112050029

2021/12/5第三批

石嘴山市惠农区火车站周边化工、煤炭、焦化行业企业,白天正常,夜间有刺鼻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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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惠农区火车站周边化工、煤炭、焦化行业企业,白天正常,夜间有刺鼻气味的问题。经现场排查,惠农区火车站周边现分布有石嘴山市盛港煤焦化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海源化工厂等10家企业。在这10家企业中,只有石嘴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润龙包装有限公司、石嘴山市盛港煤焦化有限公司3家企业正常生产。石嘴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润龙包装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内无异味;石嘴山市盛港煤焦化有限公司焦油储罐区域煤焦油压滤间未完全密闭,导致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无组织逸散,厂区南侧焦炭储蓄仓外焦炭露天堆存,厂区内有异味。经现场监测,发现石嘴山市盛港煤焦化有限公司厂区西北侧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高并伴有异味。投诉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对石嘴山市盛港煤焦化有限公司焦油储罐区域煤焦油压滤间未完全密闭,导致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无组织逸散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惠环责改字〔2021185号),依法责令整改。

2021128

未明确

4

大武口工业园区、太阳山工业园区

D2NX202112060040

2021/12/6第四批

石嘴山市惠农区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没有节能审查手续,目前仍在继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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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活性炭节能及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委托宁夏绿源碳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能源利用现状评估报告》,惠农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于2021109日按程序上报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目前正在审查阶段。2021127日,惠农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对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各碳化炉、活化炉车间和中控室逐一进行检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投诉人反映石嘴山市大武口工业园区的旺达凯活性炭有限公司,没有节能审查手续,目前仍在继续生产、石嘴山市惠农区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没有节能审查手续,目前仍在继续生产情况属实。

惠农区已要求企业在节能审查手续批复前不得进行生产,惠农区将不定期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并加强该公司用电信息实时监测,若发现用电情况异常,坚决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2021129

未明确

5

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公司家属院

D2NX202112070036

2021/12/7第五批

石嘴山市惠农区国能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公司家属院(一发小区)院内树木因没有管道无法浇水,导致约200棵树木死亡,希望尽快修复绿化水管,恢复绿化浇水。


该小区绿化管道不完善,加之夏季长时间干旱,物业管理不到位对小区树木浇水不及时,导致约200棵树木死亡。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1.2021129日河滨街街道联合综合执法局与宁夏长城建投物业片区负责人召开协调会,物业公司表示因冬季无法进行施工,承诺于明年4月份进行管道铺设工作,在保障家属院内所有树木绿化前提下,铺设绿化管网3500米,同时由物业公司将死树进行及时清理,补栽种植新树木,切实履行好绿化浇灌职责。2.2021129日街道与一发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协商沟通会议,积极动员居民及时进行物业费缴纳,配合物业做好小区管理工作,同时引导居民依法、科学进行合理诉求。3.继续加强与综合执法局沟通协调,督促物业做好日常工作,及时跟进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2021129

未明确

6

十仟坪小区

D2NX202112090028

2021/12/9第七批

石嘴山市惠农区拾仟坪小区(钢厂小区)隔三差五晚上8点开始有刺鼻性气味。


石嘴山市惠农区拾仟坪小区(钢厂小区)周边的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煤气发生炉导流槽煤气分离水产生气体及煤焦油储罐收集罐罐口有挥发性有机气体无组织逸散,异味明显。监测发现宁夏西泰煤化工有限公司正门附近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相对较高,其中较高值污染因子为苯0.10mg/m3,投诉反映问题属实。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惠环责改字〔2021188号),限期对煤气发生炉导流槽煤气分离水产生气体及煤焦油储罐区收集罐罐口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石惠环罚听告字〔202160号)。在下一步工作中,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治理的通知》(宁环办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紧盯西泰煤化工公司按照公司编制的一企一策VOCs综合治理方案开展治理工作,持续优化生产工艺,采取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全面做好输送、脱水脱气、污水收集贮存处理、储罐区、循环凉水塔等VOCs综合治理措施。督促企业20223月完成废水储存处理环节废气捕集收集装置安装使用;2022年底前完成工艺组织废气捕集收集装置安装使用;202312月底前增加尾气末端治理措施,安装RTO装置蓄热式热力焚化炉并投入使用。同时,不定期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西泰煤化工公司有关问题整改到位。

20211213

20223

7

红果子小学对面

X2NX202112100007

2021/12/10第八批

石嘴山市周边私自偷盗采砂石料及未批准擅自建设砂石厂,利用废旧场区盗挖情况严重。
1.私自盗采加工砂石料地点:惠农区红果子小学对面,院内有洗砂破砂设备;偷牛沟原硅石矿厂(信长鸿硅石公司院内);王泉沟葡萄酒庄园(宁夏西域王泉国际酒庄葡萄酒庄园内);王泉沟伟源工贸(王泉沟测速探头向北约2公里处路东边);曹龙洗煤厂(石嘴山市宏申达工贸有限公司院内);大武口拘留所后方;金长城商混站旁边;青山殡仪馆东、金昊活性炭西蓝色防风墙院子内;煤机二厂(大武口固废填埋公司后方山脚下);西大滩(长山俊工贸公司后方);平罗县天成垂钓园内;大武口申磊商混站南边(原泰和祥达商砼站院内)。
2.未批擅建砂石料厂企业(地点):永固砼业;天盛砼业;富海物流院内(洗砂破碎石料);正义关鸿瑞达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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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1.惠农区红果子小学附近区域附近砂石加工企业为两家。一是石嘴山市荣盛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石英砂、硅石的生产及销售,已取得营业执照,经实地核实,未发现盗采砂石资源行为及痕迹。二是石嘴山市惠农区宏丰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硅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及石英砂加工销售,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经实地查看,现场未发现盗采砂石资源行为及痕迹。偷牛沟硅石矿(信长鸿硅石公司院内)区域附近企业为石嘴山市信长宏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因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关闭。经现场核实未发现盗采砂石资源行为及痕迹。王泉沟葡萄酒庄园(宁夏西域王泉国际酒庄葡萄酒庄园内)从事砂石加工企业为宁夏众力厚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2111月,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宁夏众力厚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盗采加工售卖项目区内砂石资源,反映问题属实。王泉沟伟源工贸(王泉沟测速探头向北约2公里处路东边)区域内从事砂石加工具体行为人为任某某,惠农区自然资源局已对当事人进行笔录问询,其加工砂石来源于惠农区宁夏富海物流有限公司,无砂石加工经营许可。曹某洗煤厂(石嘴山市宏申达工贸有限公司院内)区域附近砂石加工企业为石嘴山市宏申达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9125日取得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多种石料加工销售。现场堆放有砂石及制成产品,其砂石主要来源于宁夏金石通新材料有限公司,经现场核实未发现盗采砂石资源行为及痕迹。金长城商混站旁边私自盗采加工砂石料区域位于宁夏国营简泉农场,场地负责人为肖某某,经查阅档案该场地内盗采砂石行为已于2012年由原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盗采区域已回填,现场核实时在其场地内发现另一处盗采砂坑。富海物流院内企业为宁夏富海物流有限公司,年产30K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20KM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已于20218月在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取得环评审批(石经开环表〔202121号)及入园许可(石经入园〔202153号)。经现场核实未发现筛砂、洗砂设备,厂区内堆放的砂石为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并已用绿网遮盖,现场未发现盗采砂石及外运情况。正义关鸿瑞达砂场区域为宁夏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二道沟建筑用砂矿已取得采矿许可(石国土资储备字〔20182号),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石国土资惠准〔20166号)和环评批复(石环表〔201838号),项目于20185月在惠农区发展与改革局取得备案,现由宁夏然尔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鸿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子公司)运营实施,公司已取得了营业执照,不属于未批擅建砂石料厂。大武口区:大武口拘留所后方私自盗采加工砂石料。经现场核实,大武口区拘留所向东300米有一处空院,院内无加工设备及砂石料,反映问题不属实。青山殡仪馆东、金昊活性炭西蓝色防风墙院子内私自盗采加工砂石料。经现场核实,该点位院内为石嘴山市荣怡工贸有限公司,院内无加工设备及砂石料,反映问题不属实。大武口申磊商混站南边(原泰和祥达商砼站院内)私自盗采加工砂石料。经现场核实,原泰和祥达商砼站院内已被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查封,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反映问题不属实。煤机二厂(大武口固废填埋公司后方山脚下)私自盗采加工砂石料,反映问题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处存在两个砂石加工点(孙某砂石加工点、刘某砂石加工点),均未取得建设项目立项备案及环评审批手续,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724日分别对孙某、刘某擅自占用国有土地堆放砂石并进行加工的行为立案查处,并于2021828日对孙某、刘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大自然资处字〔20218号、石大自然资处字〔20219号),分别处以罚款5875.35元、25116.1元,责令孙某对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责令刘某将占用的土地退还至长胜街道办事处,并对设施设备进行拆除。罚款均已缴纳,两处加工点拆除部分设备,并停止砂石加工至今。平罗县:西大滩长山俊工贸公司北侧为众诚煤业,南侧为拆除的煤场,西侧为平西路,东侧为空地,该公司后方没有发现堆放砂石和现场盗采的痕迹,实地为空地,投诉人反映的私自盗采加工砂石料问题不属实。平罗县天成垂钓园内实际为宁夏天成建材公司(马某某砂石料场),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国用〔201360039号),砂石自惠农区、宁夏万彪工业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购进,但未办理环评手续,2021129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对该公司砂石料厂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石平环查(扣)字〔202160号),查封4辆重型货运汽车,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平环责改〔2021239号),目前生产设施设备已拆除。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永固砼业位于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经现场核实,企业在原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商务局备案(〔201024号)、平罗工业园区技改备案(2020-640221-30-03-007167)、原平罗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平环表〔201008号)、原平罗县国土局土地证号为平国用〔2010〕第316号,砂石料来源于宁夏石嘴山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天盛砼业位于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企业在原平罗县工业和信息商务局备案(〔200916号)、原平罗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平环表〔201017号)、原平罗县国土局土地证号(平国用〔2010〕第60083号),砂石料来源于宁夏路通公司,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惠农区:针对王泉沟葡萄酒庄园(宁夏西域王泉国际酒庄葡萄酒庄园内)宁夏众力厚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盗采加工售卖项目区内砂石资源,惠农区自然资源局已启动案件调查程序,对涉事车辆进行了证据保存,并组织第三方技术单位完成了对采挖砂坑方量进行勘测、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王泉沟伟源工贸(王泉沟测速探头向北约2公里处路东边)砂石加工行为涉嫌无照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处理。针对金长城商混站旁边肖某某场地私自盗采加工砂石料问题,经惠农区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进行笔录问询,院内盗采砂坑系租赁给杨某后形成,目前杨某因110国道以西、大坑沟以东废弃洗煤厂内盗采砂石资源行为已被惠农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11月移交至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进行刑事立案调查。该场地在散乱污企业治理中已关停取缔,近期无盗采加工砂石资源行为。

大武口区: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长胜街道办事处对孙某砂石厂、刘某砂石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要求孙某、刘某尽快拆除剩余设施设备并恢复土地原貌。目前孙某、刘某砂石厂设备已经全部拆除完毕,场地已清理平整。

平罗县:强化公安、自然资源、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县域内砂石料堆放点监管和巡查力度,严防私挖盗采等行为发生。

20211213

2022118

8

西河桥、河滨工业园区

D2NX202112100018

2021/12/10第八批

石嘴山市惠农区西河桥英力特化工公司南侧大院内,露天堆存了七八十万吨钢渣,大概有20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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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场地系石嘴山市惠农区兴悦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悦凯公司)租赁场地。为加快推进国道109线惠农至黄渠桥段改扩建工程及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项目建设、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7月与宁夏建龙龙祥钢铁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兴悦凯公司于2021922日开始到宁夏建龙龙祥钢铁有限公司拉运用于道路建设的钢渣,临时存放于兴悦凯公司租赁的厂区内。经现场核实,厂区内堆存用于道路建设的钢渣总量约15万吨、高约3.5米,厂区地面已使用土工膜进行铺设,用于道路建设的钢渣采用防尘网覆盖,部分未完全覆盖,厂区地面存在遗撒现象。投诉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惠农区工业与信息化局现场要求企业限期3日内将料堆顶部整平,并用篷布对厂区内所有物料进行苫盖就地封存,即日起停止往该场地拉运钢渣,定期对厂区卫生环境进行打扫,对厂区地面进行洒水降尘,防治扬尘污染。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于20211211日下发《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惠环责改字〔2021189号),并对兴悦凯公司未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问题行政处罚三万元。

20211213

未明确

9

黄河大桥

D2NX202112120001

2021/12/12第十批

石嘴山市惠农区黄河大桥西侧一公里左右、老二矿西面有十几家洗煤厂,刮北风天气煤灰特别大;半挂车拉运煤炭路过黄河大桥及周边的腾飞小区和金河小区,粉煤灰遗撒造成污染,居民不敢开车,粉煤灰太大。


1.投诉人反映的黄河大桥西侧一公里左右、老二矿西面有十几家洗煤厂,刮北风天气煤灰特别大问题,实际为惠农区西北矿产品仓储加工区(原104煤炭集中区),以下简称加工区。该区域洗煤、配煤企业过去存在露天堆放及加工等情况,故产生粉尘较大。20215月起,加工区根据《惠农区政府关于西北矿产品仓储加工区环境整治提升暨封闭式储煤仓建设工作方案》(惠政办发〔201979号)要求,清退不合格企业并要求所有保留企业建设封闭式储煤仓,现场核实发现,加工区内共保留煤炭加工企业50家,其中洗煤企业40家、配煤企业10家,已建成仓储大棚111个,总面积90万平方米。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因封闭式储煤仓近期建成,有部分煤炭露天堆放没有及时入仓。经调阅资料发现,因露天堆存煤炭问题,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于20218月曾对加工区内金冠华泽贸易有限公司和鑫聚润工贸有限公司立案处罚各2万元,投诉人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投诉人反映的半挂车拉运煤炭路过黄河大桥及周边的腾飞小区和金河小区,粉煤灰遗撒造成污染,居民不敢开车,粉煤灰太大问题。20211213日,惠农区煤炭办联合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对腾飞小区及金河小区周边进行排查时发现:大量拉运电煤的半挂车辆主要是由内蒙古自治区方向经黄河大桥后驶入滨河大道惠农段,金河小区和腾飞小区距黄河大桥及滨河大道仅20米,拉运车辆遗撒的煤灰及车辆产生的道路扬尘对金河小区及腾飞小区影响较大,特别是刮北风时黄河大桥桥面的煤尘吹入小区造成扬尘污染,从而导致居民因粉煤灰太大而不敢开车。投诉人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1.针对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因封闭式储煤仓近期建成,有部分煤炭露天堆放没有及时入仓问题要求企业必须在20211230日前完成入仓,在没有入仓之前要对露天堆放煤炭采取苫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2.针对黄河大桥路段对腾飞小区、金河小区粉尘污染问题,惠农区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一是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清扫及洒水设备,实施人歇车不歇的运行方式,确保重点路段每天机械化清扫不少于两次,道路机扫率不低于80%。根据条件,采取道路喷雾降尘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道路清扫造成的扬尘污染。安排专门保洁人员划分责任区,对路段进行全天候保洁,保证道路干净整洁防止扬尘污染。二是加强货运车辆超限治理和抛撒遗漏治理,要求运输车辆必须用篷布苫盖完全,车身及车轮保持干净清洁,严防带泥上路造成的粉尘抛撒。三是采取重点时间段、重点路段雾炮降尘措施,增加雾炮车工作频次,有效减少生活小区周边粉尘浓度。同时要求西北矿产品仓储加工区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环保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加工区内煤炭加工企业加工运输环节全封闭要求,煤炭洗选加工全部在封闭式储煤仓内进行,严格落实喷淋、洒水与作业同步,防止作业环节扬尘,出厂车辆必须苫盖完整,不得超载超限,做到清洁上路。

20211215

未明确

10

尾闸镇聚宝新村

D2NX202112140030

2021/12/14第十二批

信访人系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新村居民,该居民点南侧2019年建设的林枫机械修造厂噪音扰民,遮挡信访人家阳光,要求处理。


投诉人反映的林枫机械修造厂实为惠农区配合加工厂(以下简称配合加工厂),地址为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聚宝新村411,坐标:北纬39°11′43″,东经106°42′47″。该加工厂建于2014年,主要从事机械配件修理与加工,于20171031日取得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营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2640205MA75YQFL8F。该加工厂东侧距离石大公路约5米,南侧及西侧距离居民区约3米,北侧连接居民区。厂区建有一座高8米、占地460平方米(23m×20m)的彩钢棚,当阳光从东面方向照射过程中(注:时间从早晨到中午2点左右),太阳光属于正面直射状态,不存在建筑物遮光现象;午后,由于太阳光从南侧、西南方向照射,建筑物较高,存在邻居部分房屋及院落被遮光现象。车间内安装了3部行车、3台车床、1台刨床、1台铣床。该加工厂每天工作时间为早8:0012:00,下午13:3017:30,加工期间会产生一定噪音;该厂房在开工建设期间未办理城乡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投诉人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0211215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正在进行机械配件加工的惠农区配合加工厂封闭式车间四周布设4个监测点位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显示4个监测点位均未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于20211216日向该加工厂下达《环境监察通知》(石环惠监察发〔202182号),责令该加工厂立即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五条,由惠农区自然资源局与尾闸镇人民政府联合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负责人梁某某于35日内按照规划对新建彩钢棚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将组织对彩钢棚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20211216

2022120

11

世纪家园

D2NX202112140019

2021/12/14第十二批

石嘴山市惠农区世纪家园西南侧的红果子镇兰山工业园区每个周末晚上8点左右都有企业偷排废气,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处理。


投诉人反映的惠农区世纪家园小区位于惠农区惠安大街与天津路交叉口,地处世纪家园西南方向下风口,两地相距约14公里。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组织执法人员于夜间19点至24点对红果子镇兰山工业园开展排查工作。兰山工业园共有企业36家,其中:12家企业生产(铁合金企业8家、化工企业1家、白灰窑企业1家、碳素企业1家、碳化硅企业1家),24家企业停产,排查期间调阅了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企业有偷排废气的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以来,惠农区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企业对标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开展整治。红果子兰山工业园内企业新建料棚(料仓)100余座,安装布袋除尘器56余套,安装脱硫塔10余座,硬化地面38万余平方米,有效减少了无组织粉尘等废气的排放。2021年初,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规范化治理提升企业自查培训会,再次明确治理目标和要求,抓好企业规范化治理落实工作。各企业在原有建设基础上完善全封闭料仓和车间建设,原料和产品全部入仓存储,企业均对原有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新增了部分污染防治设施,有17家企业按照排污许可办理要求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同时,不断加强对工业园区的巡查、检查力度,并借助高空瞭望系统、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和环保设施电量监控预警报警装置等24小时对园区企业全方位进行监管,严厉查处企业偷排废气等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对红果子兰山工业园内企业因污染大气环境类违法行为立案处罚7家,共处罚33.6万元。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1.根据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惠农区将加强对园区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每天安排人员值班轮流巡查园区企业,依托高空瞭望系统、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和环保设施电量监控预警报警装置等措施,24小时对园区企业全方位进行监管,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采取夜间、凌晨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大气污染攻坚工作,严厉打击企业排放不达标等环境违法行为。3.结合工业企业规范化整治方案对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督促企业根据一企一策制定相应治理措施,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升惠农区有机性挥发物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做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紧盯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11216

未明确

12

河滨工业园区

D2NX202112150045

2021/12/15第十三批

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1.华昊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石灰氮,粉尘污染严重,没有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私自使用危化品。
2.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里面的许多化工厂经常夜间偷排废气。
3.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生物肥,发酵臭味扰民。
4.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未验收就投入使用,无环评手续,没有污水处理池,私自排放污水自然渗漏在土壤内造成土壤污染,生产二氯化苯,气味扰民。
5.104然而特工业园区里面基本都是煤炭洗煤厂等,粉尘严重扰民。


1.石嘴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年产6000吨乙炔炭黑项目采用湿法乙炔裂解工艺,主要原料为电石、苯,主要设备有防爆电动葫芦、加料漏斗、乙炔气柜、油压缸、惰气缸、裂解炉等,反应过程中中间产品为乙炔,产品为炭黑,未建设石灰氮生产线,不涉及石灰氮的生产和使用。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年产6000吨乙炔炭黑项目4条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4套布袋除尘器正在运行,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粉尘污染现象;电石破碎工段为间歇式生产,车间内建设2台颚式破碎机,配套建设2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检查时2台颚式破碎机未生产,配套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未运行。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二条之规定,该公司生产使用的苯和电石不在适用行业目录中,无需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投诉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2.石嘴山经开区河滨片区共有36家化工企业,目前正常生产的18家,停产18家。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石嘴山经开区管委会牵头联合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执法人员,对河滨片区化工企业开展排查。排查期间,正常生产的化工企业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显示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均未超标。20211218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通过大气环境综合立体走航车对河滨片区进行走航监测,结果显示没有超标情况。2021年以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对园区两家企业涉及大气的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3.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1216日,由石嘴山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配合,对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情况进行核实:生物有机肥车间建设了1条烘干造粒生产线、1套桨叶干燥装置、1条腐熟菌及功能菌发酵工段。生物有机肥车间、腐熟菌及功能菌发酵工段部分废气经管道利用引风机送入动力站配风,烘干造粒生产线废气经过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收集后经60M高排气筒排放,桨叶干燥装置废气采用水幕除尘+除湿+锅炉配风焚烧。该生产线自2021810日停产至今,车间为全密闭车间,厂区四周人体感官无气味。12162200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利用大气环境综合立体走航车对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进行了巡航监测,现场监测结果显示不超标。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4.投诉人反映的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德来公司)为第三次重复信访投诉件。经现场核查: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有机磷光敏材料院士成果中试平台项目于2020325日取得惠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1231日取得了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环评批复(石经开环函〔202015号),该公司项目自20206月开始进行试生产,截至目前未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211216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项目生产循环冷却用水、热水循环用水、黄磷储罐水封用水及冷冻水系统用水均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对该公司厂区及厂界外围区域进行巡查,未发现该公司排放污水迹象;2021126日对该公司检查发现,生产设施配套建设的两级活性炭废气吸附装置停运,生产车间异味外溢。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5.投诉人反映的104然而特工业园区实为宁夏然尔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5月起根据《惠农区政府关于西北矿产品仓储加工区环境整治提升暨封闭式储煤仓建设工作方案》(惠政办发〔201979号)要求,清退不合格企业并要求所有保留企业建设封闭式储煤仓,目前加工区内共保留煤炭加工企业50家,其中洗煤企业40家、配煤企业10家,已建成仓储大棚111个,总面积90万平方米。20211216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执法人员对然尔特公司104煤炭加工集中区进行排查时发现:众泰煤业有限公司、宁夏润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部分煤炭露天堆存,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存在粉尘污染扰民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要求石嘴山市华昊化工有限公司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2.根据年初制定的全年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惠农区将加强对园区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每天安排人员值班轮流巡查园区企业,依托高空瞭望系统、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和环保设施电量监控预警报警装置等措施,24小时对园区企业全方位进行监管,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夜间、凌晨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大气污染攻坚工作,严厉打击企业排放不达标等环境违法行为。3.要求宁夏恒力生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后续恢复生产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精细化管理,确保发酵工艺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4.针对宁夏开德来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未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投入生产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于2021126日下达了《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惠环责改字〔2021183号),责令该公司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立案查处,20211216日向该公司下达了《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惠环罚字〔202168号),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20万元,移送石嘴山市公安局惠农区分局立案侦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石惠环停治字〔20211号),责令其停止生产、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各项问题进行整改,未经整改验收合格不得恢复生产。目前该公司已全线停产。5.针对104煤炭加工集中区众信8号院(众泰煤业有限公司)、X12号院及C14号院(X12号院、C14号院为同一负责人)(宁夏润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煤炭露天堆存,未采取有效的覆盖防治扬尘污染行为,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于20211216日向众信8号院(众泰煤业有限公司)、X12号院及C14号院(宁夏润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惠环责改字〔2021191号)(石惠环责改字〔2021192号),责令限期对露天堆存的煤炭进行苫盖,防治扬尘污染,并对众信8号院、X12号院及C14号院分别立案处罚2万元。同时要求集中加工区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环保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加工区内煤炭加工企业加工运输环节全封闭要求,煤炭洗选加工全部在封闭式储煤仓内进行,严格落实喷淋、洒水与作业同步,抑制各生产环节扬尘。

20211218

未明确

13

104煤炭集中区

D2NX202112150046

2021/12/15第十三批

石嘴山市惠农区104煤炭集中区里的燃能达煤炭经营有限公司洗煤厂露天晾晒煤泥,无环评手续,粉尘扰民。


投诉人反映的燃能达煤炭经营有限公司实为宁夏然尔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6616日,由石嘴山市然尔特实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然尔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然尔特公司)。20211216日,惠农区执法人员对然尔特公司104煤炭加工集中区进行排查核实,其中众信8号院(众泰煤业有限公司)、X12号院及C14号院(宁夏润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部分煤炭露天堆存,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存在粉尘污染扰民现象,不存在露天晾晒煤泥行为;原石嘴山市然尔特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319日取得宁夏石嘴山工业园区企业投资项目入园通知书(石工委〔20104号),2010322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宁惠发改备案〔201022号),该公司于201046日取得了原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煤炭管理市场项目(年产配煤300万吨、中煤36.5万吨)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石环批复〔201029号),201577日通过了原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石环验〔201549号)。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104煤炭加工集中区众信8号院(众泰煤业有限公司)、X12号院及C14号院(X12号院、C14号院为同一负责人)(宁夏润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煤炭露天堆存,未采取有效的覆盖防治扬尘污染行为,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于20211216日向众信8号院(众泰煤业有限公司)、X12号院及C14号院(宁夏润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惠环责改字〔2021191号)、(石惠环责改字〔2021192号),责令限期对露天堆存的煤炭进行苫盖,防治扬尘污染,并对众信8号院(众泰煤业有限公司)、X12号院及C14号院(宁夏润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立案处罚2万元。同时要求集中加工区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环保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加工区内煤炭加工企业加工运输环节全封闭要求,煤炭洗选加工全部在封闭式储煤仓内进行,严格落实喷淋、洒水与作业同步,抑制各生产环节扬尘。

20211217

未明确

14

红果子工业园区山坡

D2NX202112150031

2021/12/15第十三批

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山坡上,庞林茂硅石矿矿前面被张亚楠私挖砂石料形成几十亩的大坑,破坏环境。


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工业园区葫芦峪片区,庞林茂硅石矿前面现有砂石采挖点两个。一是场地内现存的约500立方米蓄水土坑,惠农区自然资源局通过对原场地周边负责人殷某某笔录询问、比对历年影像查证,该土坑是由石嘴山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建设,但长期闲置,直至2021年春季义务植树,惠安市政产业有限公司在此进行贺兰山东麓生态修复项目(正义关和葫芦峪片区)场地平整时,曾对该土坑修缮使用,现坑内无水贮存。二是位于庞林茂硅石矿南侧的无主砂坑,惠农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4月接到群众举报在该区域内有疑似盗采砂石行为发生,2021425日对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走访调查,并查看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监控录像,但均未获取到有效信息,因受执法权限和技术手段所限,一直无法确定具体行为负责人,无法进行查处。后经查询历年卷宗发现,在20199月红果子检察院移送至惠农区自然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线索中涉及该当事人,当时调查结果显示张某某系为该区域砂石加工承租人安装设备,未参与砂石盗采。同时惠农区自然资源局对转办件当事人张某某于20211216日再次进行笔录问询,当事人称其开办的砂石厂名称为大武口沟口开元砂石厂,厂区位于大武口沟口,该厂区已于20206月停产关闭,并未在惠农区进行过砂石加工、盗采等行为。故投诉人反映现场确有疑似盗采砂坑存在,但与转办件当事人张某某无关。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下一步,针对现场遗留的疑似盗采沙坑,惠农区自然资源局将继续调查跟进,加大现场及周边线索核查力度,主动对接公安部门联合处理,对涉嫌盗采砂石资源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同时举一反三,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办理工作为契机,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工作,切实保护砂石资源和生态环境。

20211218

未明确

15

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区

D2NX202112180033

2021/12/18第十六批

2013年左右,投诉人孔德庆与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采煤沉陷区治理指挥部签订协议承包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110国道东侧,煤炭路以南,国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区内的180余亩土地,用于植树造林。自2019年开始,由于林业部门植树管理力度大,导致原有蓄水池供水量不足,承包种植树木浇不上水,大量干枯死亡,造成生态破坏,要求处理。


201351日,孔某某与惠农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指挥部签订绿化治理协议,共计承包171亩进行绿化治理,治理期限为10年。根据合同中前三年绿化用水由项目指挥部提供,三年后水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用水费用协议。2018年惠农采煤沉陷区交由惠农区黄河湿地保护林场管护,林场多次与孔某某协商签订用水协议,但孔某某一直拒绝与林场签订相关用水协议,也未向林场缴纳用水水费;孔某某所用原国土2号蓄水池,近年来因周围绿化面积增加,降雨量减少,需水量增大,水资源紧张,且沉陷区管道使用时间较长,部分阀门、管线老化,造成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导致绿化用水效率不高。惠农区自然资源局核查发现,林场提供绿化用水多用于孔某某本人经营树木的灌溉,缺乏对承包项目防风林带的浇灌,造成防风林带部分树木因缺水死亡,死亡率达到11%。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冬季,惠农区自然资源局已对该蓄水池进行补水,现水位已达11米,可保证周围树木2022年春灌生态用水。下一步将继续跟进并解决采煤沉陷区生态用水工作。一是对周围需水的个人和企业以及管道情况进行排查,根据排查情况于2022年开展用水管道修复工作;二是于2022年在不新增绿化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承包经营人的绿化用水,同时按实际需水情况拟定用水计划,保证周围树木有水可浇,切实保证惠农区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20211220

2022420

16

矿中小区392栋一楼

D2NX202112180008

2021/12/18第十六批

石嘴山市惠农区矿中小区392栋一楼的胖嫂大排档排烟筒从后窗伸出去排放油烟,油烟直接窜到了住户楼道内,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投诉人反映的餐饮经营单位实为惠农区胖嫂家常菜,有营业执照,地址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康乐路152号。121913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过程中,后厨油烟通过后窗横向烟道(约3米长)进行直接排放,未安装高空油烟排放烟道。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1219日,经现场检查后,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向惠农区胖嫂家常菜当场下发餐饮油烟治理整改通知书(2021年第(26)号),责令该店停业整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完成以下整改措施:1.加装高排烟道至楼顶并更换大功率油烟净化器;2.封闭油烟处理设施,严防存在跑、冒、滴、漏现象;3.建立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清理、维护台账,逾期未完成整治的,将依法处理。该店经营者于磊于1220日反馈安装人员已实地测量并制作高排烟道,并尽快进行安装。

20211220

未明确

17

惠农区燕子墩乡建设村

D2NX202112210001

2021/12/21第十九批

1.石嘴山市惠农区燕子墩乡建设村村长书记董进华,在110国道旁不到100米私挖砂石倒卖,形成多个大坑。2.新建的高科技温棚,因未投产,现已报废,温棚上的薄膜破损不堪,存在安全隐患。


1.惠农区自然资源局与惠农区公安分局联合就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对简泉村委会委员王某某、石嘴山金卉丰牧业有限公司经理芦某及隔离中的简泉村村长董某某进行笔录询问,并走访周边村民,均证实董某某没有倒卖砂石行为。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投诉人反映的温棚位于燕子墩乡简泉村1队,共4栋,为全钢架结构,建设于2018年,现由董某某进行承包经营,2021年初董某某栽种枸杞苗投入生产,未闲置报废。4栋温棚枸杞苗因处于越冬休眠期无需覆膜,董某某未及时将旧膜拆除,温棚上方留有老旧破损薄膜,棚内外部分裸露地面杂草丛生,易发生火灾,存在安全隐患。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进一步核查,石嘴山市惠农区燕子墩乡简泉村周围、110国道两侧旁共发现3处采坑。其中2处采坑通过对比历年影像发现2016年之前就已经存在,现场未发现新的盗采痕迹;另1处位于110国道以西新建养殖场(石嘴山金卉丰牧业有限公司)南侧,20213月群众反映此处有盗采现象,惠农区自然资源局于4月会同简泉村委会在进入砂坑主要道路安装了限高杆2个,并对该区域进行了动态巡查12次,发现有新的盗采痕迹。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针对温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惠农区农业农村与水务局已现场要求董某某对温棚上方破损薄膜进行拆除处理,清理温棚内外杂草,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经营,加强管理,定时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破损薄膜及杂草已于1224日全部清理完毕。
二是针对简泉村附近盗采砂石情况,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已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侦办工作。
下一步,惠农区将在该区域安装监控设备、设置刺丝围栏;组织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加强日常国土巡查工作,对涉嫌盗采砂石资源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切实保护砂石资源和生态环境。

20211224

2022120

18

燕子墩乡简泉村简泉农场

D2NX202112240040

2021/12/24第二十二批

石嘴山市惠农区燕子墩乡简泉村简泉农场场部北侧、国道110西北边、贺兰山东边有块自然保护区,有人在此地偷着采砂十几年了,挖的大坑用工业废渣、垃圾填平。

*

在惠农区燕子墩乡简泉农场场部北侧未发现采挖砂坑,在110国道西北侧、贺兰山以东发现采砂坑6处,均不在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1.110国道以西约600米处存在砂石采坑3处,该采坑属于历史遗留采坑,2012年至2019年期间,由原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共立案查处4次。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927号)、《中共石嘴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石党办综〔201962号)文件要求,依据石嘴山市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指挥部《会议纪要》(2019·第五次),由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宁夏鸿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中标单位,负责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该项目于202049日由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行审批。现场检查时,回填区场地和边坡工程已采用HDPE进行复合防渗措施。2.110国道1公里处存在采坑1处,属于无主盗采砂坑。惠农区自然资源局对该砂坑进行过多次动态巡查,巡查中均未发现盗采人员,受执法权限和技术手段所限,一直无法确定具体行为负责人,无法进行查处。20217月,市自然资源局在主要进出入口设置了栏杆进行封堵。202110月,石嘴山市昌城工贸有限公司为了改善周边环境和预防砂石盗采,在该砂坑内种植了杨树及柳树,此后未发现盗采痕迹。3.110国道以西,李某某石料厂西北角和霍某某场区北侧各存在1处采坑,均属于历史遗留盗采砂坑,由原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已进行立案查处,现场未发现有盗采痕迹,但存在倾倒垃圾、工业废渣的情况。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是惠农区自然资源局将对距110国道1公里的1处盗采砂坑采取削坡降级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切断进出通道,严防盗采砂石和倾倒垃圾、工业废渣等行为发生,预计202213日之前完成。
二是李某某石料厂西北角砂坑、霍某某场区北侧砂坑已被列入《贺兰山东麓石嘴山段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将于2022年开始实施,届时连同现场垃圾和工业废渣一并处置,在此之前惠农区自然资源局将在砂坑周边先行安装刺丝围栏防止人员、车辆进出,预计202213日之前完成安装。
三是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管手段,联系电信部门对砂石资源盗采多发区域主要干线出入口实地踏查,安装监控设备,落实技防措施。
下一步,针对非法盗采砂石、盗采坑填埋工业废渣等情况,惠农区将组织自然资源、环保、公安等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增加动态巡查频次,对涉嫌盗采砂石资源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20211226

20221031

19

太沙工业园

X2NX202112240001

2021/12/24第二十二批

石嘴山市平罗县、大武口区、惠农区现有活性炭厂50余家,70%存在审批手续不全、能耗指标超标、环保未验收问题。此情况在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内较为突出。


1.平罗县活性炭企业主要集中在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内,共计27家,企业项目备案、环评、环保验收、安评等审批手续齐全。按照《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工业行业能耗双控及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通知》(石工信发〔202159号)等文件要求,对规上工业企业中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下达了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27家活性炭企业,12家为规上企业,其中6家企业存在分配能耗超指标的情况(宁夏银建卡奔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翔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伯特利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平罗县凯信活性炭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慧宁煤炭制品有限公司和宁夏绿源恒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自20218月开始对其进行了限产措施。全县111月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3.8%,工业企业能耗总量748.5万吨标准煤,预计可全面完成石嘴山市下达平罗县的年度工业企业能耗控制目标任务(下降5.5%817.9万吨标准煤以内)。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大武口区13家活性炭企业项目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建设安全评价手续齐全。能耗方面。13家活性炭企业中,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配能耗指标的有7家(其余6家为规下企业或非重点用能企业,不下达指标)。7家有能耗指标的企业中,石嘴山市鸿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石嘴山市中实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旺达凯煤业有限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太西炭基工业有限公司活性炭厂4家企业能耗超出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配能耗指标,其中宁夏旺达凯煤业有限公司因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已于1214日停止生产,剩余3家能耗控制在指标范围内。20211-11月份大武口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98.28万吨标准煤,同比下降9.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13.5%,能耗总量较去年同期结余9.96万吨标准煤,总量未超标。经与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沟通,同意大武口区在能耗总量不超标的情况下结合辖区经济发展及企业实际生产情况,自行调剂企业能耗指标,故不存在能耗超标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3.惠农区现有活性炭企业8家,其中,正常生产1家、正在建设1家、停产6家。经查,8家活性炭企业项目备案、环保报告书(表)批复手续齐全。宁夏盈龙活性炭有限公司于201911月建设完成,于当年12月停产至今。西南化工宁夏吸附分公司于2020年前已停产。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天福盛源碳业有限公司、宁夏盈龙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晟源活性炭有限公司4家企业节能审查手续正在申报办理,且已于20209月起陆续停产。宁夏华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分公司处于生产状态,能耗未超年度任务目标。宁夏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仍处于项目建设期。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平罗县:一是加大对企业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力度,积极指导企业及时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避免出现新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压实企业节能降耗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全县能耗双控目标任务。三是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大武口区:一是责令未取得节能审查手续的宁夏旺达凯煤业有限公司务必于2022430日前补办相关手续,手续未完善前一律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认真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对辖区企业进行再梳理排查,对手续不完善或违规建设生产企业进行查处,并帮助指导企业完善手续,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惠农区:对正在办理节能审查手续的4家企业继续实施停产措施,待取得节能审查批复后,经企业申请通过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违规建成投产项目问题整改的通知》(宁发改环资〔2021398号)要求,督促指导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天福盛源碳业有限公司、宁夏盈龙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晟源活性炭有限公司4家企业进一步完善《能源利用现状评估报告》,尽快办理节能手续,2022年一季度完成审核。对于未完成项目环保验收的宁夏杰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盈龙活性炭有限公司2家企业,待项目建设完成或重新复产后,督促企业立即开展验收工作。

20211228

未明确

20

河滨工业园区

D2NX202112240054

2021/12/24第二十二批

1.惠农区龙达驾校对面大东公司北边院子里存放大概五六万吨固废钢渣,还有几万吨填入院内坑中,该企业无任何手续。
2.宁夏兴华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选渣场无环评手续,每月产生近一万吨钢渣随意倾倒掩埋,实际处理量与审批处理量不符。
3.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内日盛化工存在除尘灰随意倾倒掩埋问题。
4.惠农区红果子镇宁夏建龙龙祥钢铁有限公司今年夏天六七月份随意倾倒填埋几十万吨钢渣尾渣。反映的四个环境污染问题都是一个老板。

*

1.投诉人反映的龙达驾校对面大东公司实为宁夏祥泰大东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2月,除营业执照外未办理其他手续,主要经营项目为煤炭加工和生石灰加工,2011年全线停产至今。厂区内共堆存钢渣约5000吨。其中,原厂区北侧半封闭式料棚内堆存的约1000吨及半封闭式料棚西侧堆存的约1500吨钢渣为该公司于202110月拉运堆存;厂区原遗留洗煤循环水池内堆存的约1500吨钢渣及原白灰窑西侧出料口堆存的约1000吨钢渣为该公司后院场地租用者郝某堆存。大东公司北边院子里存放大概五六万吨固废钢渣还有几万吨填入院内坑中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厂区建设有石灰窑4孔(已报废)、800平方米的封闭式料棚1座、400平方米的半封闭式料棚1座,未办理环评手续,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宁夏兴华钢铁有限公司于20196月兼并宁夏博宇红星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和宁夏恒力集团公司,更名为宁夏兴华钢铁有限公司。原宁夏博宇红星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优质特种钢改造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于20161230日由原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石环函〔2016166号),2020426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原宁夏恒力集团公司电炉炼钢系统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21227日由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予以批复(宁环函〔2002190号),2008128通过了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宁环验〔20088号);《电炉炼钢系统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产生的钢渣采用热泼法再经冷却、破碎后回收其中废钢。该公司环评显示钢渣产生量为9.3×104t/a20196月至202111月共产生钢渣185200.56吨,利用61579.51吨,剩余的93910吨尾渣拉运至宁夏鸿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25626吨尾渣拉运至宁夏万彪工业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截止20211219日,该公司有4085.05吨钢渣暂存在钢渣磁选场待处理。投诉人反映的选渣场没有任何手续和每月产生近一万吨钢渣随意倾倒掩埋,实际处理量与审批处理量不符问题不属实。

3. 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公司于2019年至202111月底共产生粉煤灰、炉渣1985155吨,均拉运至宁夏鸿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现场对该公司厂区西侧空地布设13个点位开挖至原土处,未发现掩埋除尘灰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4. 4.宁夏建龙龙祥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4月与宁夏鸿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钢渣尾渣处置协议,共处置钢渣尾渣约37万吨;7月与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项目研发,产生的钢渣尾渣全部由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拉运用于乌玛高速道路建设,截止10月共拉运钢渣尾渣约40万吨。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针对宁夏祥泰大东工贸有限公司在厂区北侧半封闭式料棚内堆存约1000吨钢渣和半封闭式料棚西侧堆存约1500吨钢渣的问题,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于20211225日向宁夏祥泰大东工贸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惠环责改字〔2021178号),责令宁夏祥泰大东工贸有限公司于202213日前将堆存钢渣清理完毕。
2.针对郝某在原遗留洗煤循环水池内堆存约1500吨钢渣、在原大东公司白灰窑西侧出料口堆存约1000吨钢渣,于1226日向郝某下达《环境监察通知》(石环惠监察发〔202185号),责令郝某于202213日前将堆存的钢渣全部清理完毕。
3.针对宁夏祥泰大东工贸有限公司无任何手续问题,坚决落实两断三清措施,目前厂区内生产设备已清理完毕。
下一步,惠农区将加大对上述企业的监管力度,紧盯固废处理,确保不随意倾倒填埋工业固废。同时,通过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和夜查等方式,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0211226

未明确

21

大东公司后院

D2NX202112250007

2021/12/25第二十三批

石嘴山市惠农区龙达驾校对面大东公司后院盗取砂石形成大坑,坑中露天堆放固体废物。破碎设备产生噪声扰民行为。


该转办件为重复投诉件。投诉人反映的大东公司后院大坑实为厂区原遗留洗煤循环水池,厂区内共堆存约5000吨钢渣,其中大东公司于202110月在原厂区北侧半封闭式料棚内和半封闭式料棚西侧分别堆存约1000吨、1500吨钢渣,厂区原遗留洗煤循环水池内堆存的约1500吨钢渣和原大东公司白灰窑西侧出料口堆存的约1000吨钢渣系郝某拉运堆存,存在露天堆放固废情况。郝某于202011月租赁大东公司后院场地从事钢渣加工,该加工点设有2台鄂破机、3条皮带、2台华筛、1台球磨机、2台漏斗,20219月停止加工,并将以上设备拆解完毕,现已不具备加工条件,存有破碎设备产生噪音情况。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大东公司在厂区北侧半封闭式料棚内堆存约1000吨钢渣和半封闭式料棚西侧堆存约1500吨钢渣,及郝某在原遗留洗煤循环水池内堆存约1500吨钢渣、在原大东公司白灰窑西侧出料口堆存约1000吨钢渣行为。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惠农分局于20211225日向大东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惠环责改字〔2021178号),1226日向郝某下达《环境监察通知》(石环惠监察发〔202185号),责令大东公司于202213日前将堆存钢渣清理完毕,郝某于202213日前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并将堆存的钢渣全部清理完毕。

20211227

2022110

22

然尔特煤炭实业加工区

X2NX202112280011

2021/12/28第二十六批

石嘴山市惠农区然尔特煤炭实业加工区内的多座大棚没有全封闭,没有喷淋降尘设备(只有在检查时才洒水降尘),尤其是刮北风时,煤炭粉尘在城区上空漂浮,以八角楼到黄河大桥区域粉尘污染最为严重。

*

该投诉为重复投诉件。投诉人反映的企业实为宁夏然尔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1129日,然尔特煤炭实业加工区管理部门对所有仓储大棚进行了全面摸排,加工区内共有储煤仓110个,其中109个已完工,25个安装了大门做到全封闭,84个大棚未安装大门,1家正在进行大棚建设,已完成主桁架、棚顶等建设;仓储大棚均为20216月开始建设,11月底基本完工,喷淋降尘设备须根据大棚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安装,目前尚未完成,正在与喷淋设备厂家洽谈;加工区内有56台洒水车、25台道路清扫车,聘用25名保洁员,采取机扫+人工+洒水方式对场区公共道路进行全天候清扫及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城区部分区域确实存在粉尘污染现象。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惠农区煤炭办将启动大棚出入口全封闭工程,对84个未安装大门的储煤仓,立即封闭大棚出入口,根据进出车辆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大门高度、宽度,安装可有效防止粉尘逸散的封闭式大门,预计2022115日前完成;立即实施大棚降尘设备安装工程,惠农区煤炭办已初步确定大棚内安装雾化喷淋自动降尘设备,由具备设计安装资质的设备厂家根据大棚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并建设安装,预计2022228日前完成安装。同时惠农区将加强加工区管理,要求企业作业与降尘设施同步运行,从源头减少粉尘的产生,运输车辆进行车身、车轮清洗、吹干,确保车辆清洁上路,园区内采取机扫+人工+洒水喷雾一体化,实行清扫车、洒水车、保洁人员协同作业,安装粉尘浓度监控装置,全面提升加工区的扬尘管控水平。充分利用现有道路清扫及洒水设备,实施人歇车不歇的运行方式,确保重点路段每天机械化清扫不少于两次,道路机扫率不低于80%。根据气温条件,采取道路喷雾降尘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

20211230

2022228

23

黄河大桥到新区109路段

D2NX202112290038

2021/12/29第二十七批

石嘴山市惠农区黄河大桥到新区109路段道路扬尘污染,大货车过车噪声扰民。


20218月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开工实施109国道改扩建工程,目前109国道改扩建工程尚未交竣工,暂禁止大车通行。经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向周边群众了解,金河小区、摩尔家园、吉兴城市经典、静安5区等小区距离国道较近,确实存在大车通行后扬尘污染、噪声扰民的问题。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1.惠农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已按照国道限速标准安装非现场执法抓拍装置,并联系109国道改扩建工程业主单位在黄河大桥至煤业桥段自南向北、自北向南显眼位置安装禁止鸣笛标示牌,计划在202215日前安装完毕。2.109国道恢复通行后全面强化大型货车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货车行车秩序,推进噪音治理常态化,对黄河大桥至新区109路段加强管控,加强道路车辆扬撒整治,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超载、散装物料运输和渣土运输车辆不遮篷布等现象。
3.督促石嘴山市惠洁保洁有限公司加大道路保洁力度,采取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周边路面垃圾日产日清,在气温适合条件下,对路面和绿化带进行洒水作业,杜绝二次扬尘。

20211231

202215

24

尾闸镇下庄子村

D2NX202112290040

2021/12/29第二十七批

石嘴山市惠农区尾闸镇下庄子村,在老村部门口和下庄子小学门口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占用十几亩耕地,扬尘扰民。


尾闸镇下庄子村老村部门口原为下庄子村5队村民共有晾晒场,占地面积6.05亩。2021年秋季,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惠农区尾闸镇实施国土绿化行动,栽植河北杨1亩,剩余区域用于周边养殖户草料堆放,未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有一户村民存在乱堆木柴现象。下庄子小学门口区域原为小学操场,占地面积13.52亩,多年以前就已进行垫方平整压实,未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经惠农区自然资源局比对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核实,两处区域均为盐碱地,现场检查无扬尘情况。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11230日,尾闸镇镇政府组织下庄子村两委成员、党员及周边村民,动用铲车1台,对周边乱堆木柴及周边卫生进行了清理整治,对两处区域再次进行平整压实,计划于2022年春季种植苗木1200株对两处区域进行全面绿化。同时,惠农区责成尾闸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为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

20211231

未明确

25

静安四区34号楼

D2NX202201020009

2022/1/2第三十一批

石嘴山市惠农区静安四区34号楼前将绿地改为园子和停车位,破坏绿地。


静安四区34号楼前有10平米停车位和一座凉亭,凉亭面积34.84平米。2019三供一业改造时,应居民诉求设置了该处停车位。凉亭为小区一名业主搭建,原位于该业主窗外绿化带内,20211月,经多方协调,将凉亭迁移至楼前未绿化的空地处,同时将凉亭打造成红色文化宣传长廊,为居民提供乘凉、休闲娱乐空间。在搬迁安装过程中,为合理布局凉亭,占用了9.3813.4*0.7)平方米绿化带,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惠农区综合执法局于202114日召集建投物业静安新区管理处负责人进行现场协调,物业管理处承诺于20225月底前,对占用绿化带的停车位进行换土、补种草籽、重新绿化;对凉亭占用的绿化带面积通过在小区增绿补绿的方式补齐绿化面积。

202214

未明确

26

万彪砂厂、富海物流、石嘴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固废处置场

D2NX202201030004

2022/1/3第三十二批

1.惠农区万彪砂厂于2010年开始偷挖盗采砂石,现在相关手续已过期,还在开采。
2.富海物流在石嘴山市经开区西北侧荒滩地挖了很大的坑采砂石料。
3.大武口区西环路110国道西侧、龙泉村出来沿路往北走路西边,石嘴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固废处置场在厂区内偷挖盗采砂石料,并且在场内洗砂作业。

*

1.宁夏万彪工贸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于2014915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并续期至2021915日,历年开采资源总计55.2万立方米。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因资源枯竭,该公司向惠农区自然资源局提交了《小干沟建筑用砂矿闭坑地质报告》并停止采矿,现场检查未发现近期开采痕迹。投诉人反映问题不属实。2.一是在新110国道东侧、兴惠路北侧场地内发现一处砂坑,该场地系无主场地,场地围墙由宁夏富海物流有限公司圈建并于20213月开始向该砂坑内倾倒生活垃圾。经对比历年影像,该砂坑为2019年前形成,近期无盗采痕迹。二是2017年前在石嘴山市保税物流中心北侧存在一处遗留砂坑,已由宁夏富海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5月填埋,近期未发现盗采痕迹。投诉人反映问题不属实。3.经调查核实,20201月,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嘴山市高新区固废场二期扩容暨循环化利用项目砂石资源处置的批复》(石政批复〔20201号),由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场循环再利用项目,项目涉及的砂石资源按照矿产资源出让收益评估价一次性缴入国库。群众反映场内偷挖盗采砂石料情况不属实。场内有洗砂机一台,移动破碎机一台,洗砂池一个,处于停产状态。群众反映场内洗砂作业情况属实。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惠农区政府责令宁夏富海物流有限公司于202219日前将新110国道东侧、兴惠路北侧院砂坑内填埋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                      

3.大武口区政府责令企业于19日前将洗砂设备进行拆除。3.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切实维护好辖区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202215

未明确

附件3

平罗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阶段性办结台账

序号

举报

详细地址

受理

编号

受理

时间

及批次

举报内容

重点关注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阶段性

办结时间

办结时限

1

太沙工业园区

D2NX202112040053

2021/12/4 第二批

石嘴山市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企业近一周每天晚上排放的臭气扰民。


发现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PVA分公司在生产时,在精馏工段出渣口逸散出大量刺激性气体。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对作业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法予以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切实解决出渣时逸散刺激性气体污染问题。环境监测、执法人员联合于2021128日凌晨1时许,利用移动式走行监测车对企业周边环境空气进行监测,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范围为0.13mg/m3—0.54mg/m3,走行过程中未发现总挥发性有机物高值区域。目前,企业已制定开展危废暂存间安装负压异味收集实施方案,正在进行招投标。

2021128

未明确

2

医药产业园

D2NX202112040013

2021/12/4 第二批

石嘴山市平罗县御景安家小区居民每周五、周天下午傍晚能闻到医药产业园多家企业异味,严重扰民。产业园位于小区上风向4公里左右位置。


投诉人反映的平罗县御景安家小区附近医药园区为平罗工业园区医药产业园,以发展生物医药为主,现有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丰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5家生物医药、农药化工中间体企业。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异味逸散,其余3家企业厂区内无明显异味。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对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和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督办,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已对4套发酵车间尾气及2套提炼车间配套RTO废气治理设施及沿线管线、连接口进行检修,确保发酵尾气治理的效果达标。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已对2,4-D成品增加包装内衬、苯酚罐区增加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严格执行精细化管理,在转运时及时关闭车间大门。2021128日零时许,平罗县利用移动式走行监测车对医药产业园周边环境空气进行监测,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范围为0.09mg/m3—0.33mg/m3,未发现总挥发性有机物高值区域。监察人员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并约谈了丽珠集团、格瑞精细化工、新安科技、丰华生物、贝利特生物5家企业,要求加大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力度,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优化升级或技术改造,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生产涉及的挥发性物料、生产工段加强监测诊断,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完善相关操作制度和流程,避免违章操作造成异味气体逸散。

2021128

未明确

3

红崖子工业园区

D2NX202112060041

2021/12/6 第四批

石嘴山市平罗县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红崖子工业园区化工企业(不知道具体哪家企业)每天天黑开始排放硫化氢、苦杏仁味等气味气体,熏的人没法睡觉。这些企业只要没人管就有臭气排出。

*

经排查,产生硫化氢、苦杏仁等气味的化工企业主要是宁夏三丰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思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三丰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甲基立枯磷、铵盐、硫磷酯、乐果、三氯硫磷、甲基氯化物、甲基胺化物(精胺)等农药中间体过程中产生异味,钠盐和铵盐高浓度废水收集槽、原料及产品储罐、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产生挥发性异味,乐果生产线硫化物车间生产过程中、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硫化氢气体;宁夏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丙酰三酮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异味,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硫化氢气体;宁夏思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3-异色满酮生产车间门窗、三效蒸发车间大门未关闭,导致无组织废气逸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硫化氢气体。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进行了拍照取证,组织对宁夏三丰化工有限公司、宁夏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思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宁夏思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129日前关闭生产车间门窗和三效蒸发器大门,该企业于2021129日完成整改。2021128日下午和夜间,监察人员利用移动式走行监测车对3家企业周边环境空气进行监测,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范围为0.09mg/m3-0.41mg/m3,走行过程中未发现总挥发性有机物高值区域。下一阶段,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要求,督促宁夏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112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站二次密闭,宁夏思科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11230日完成废气末端收集系统技术改造,同时,督促相关企业于2022130日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厂一策排查及编制工作,并于20228月完成治理工作。

20211211

2022831

4

大地物流园

X2NX202112090002

2021/12/9 第七批

平罗县大地物流园堆了百吨粉煤灰,得知中央督察组来,用土覆盖,说是完成了整改,县政府予以销号。但是,工业园区有供人们饮用的水井,严重污染。


平罗大地物流园位于太沙路以西、包兰铁路以东,物流园堆存粉煤灰由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宁夏大地股份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产生,没有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进行规范化处置,只是对渣堆进行覆土掩埋,投诉人反映堆放粉煤灰、用土覆盖问题属实;20216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已将该问题列入整改事项,目前正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且未进行验收销号,投诉人反映完成了整改、县政府予以销号不属实;202110月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委托宁夏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大地物流园土壤进行监测,5个土壤检测点位48项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20211210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物流园地下水进行了监测,13项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同时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生活饮用水由平罗县德渊水务有限公司供给(来源于大水沟水源地,应急生活饮用水源来源于石嘴山第三水厂),每月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出水38项指标进行监测,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投诉人反映工业园区饮用的水井严重污染不属实。

已依法立案查处,并拟对宁夏天瑞热能制供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下一步,分步分阶段妥善解决大地物流园粉煤灰堆存问题,第一阶段(2022315日前),进一步核实粉煤灰堆存量,要求大地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完成该区域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结论科学编制治理方案,经专家审定后组织实施;第二阶段(2022315日--2023630日),严格督促检查,加大监测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治理方案积极推进整改。

20121212

2023630

5

阳光城市花园

D2NX202112100035

2021/12/10 第八批

石嘴山市平罗县阳光城市花园24号楼为商住一体楼,没有专用的烟道,楼下开了三家餐厅,通过后墙开洞或者窗子开洞方式排放油烟,导致楼道内都是油烟味,住户家里窗户也开不了。20216月新开的生汆面馆油烟排的最厉害,黑烟滚滚。自7月份开始向12345投诉过,环境执法大队要求餐厅安装高空排烟筒,后因影响楼上住户视野未安成。三家餐厅安装了落地式油烟净化设备,但是生汆面馆排黑烟情况未改善,铁锅焖面没有黑烟滚滚的情况,但是味道比较大,此问题严重影响了住户生活。投诉人反映生汆面馆这两天处于关门状态。


投诉人反映的三家餐厅为不二心生汆面馆(办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统一信用代码:92640221MA76N78BOL)、聚鑫缘面馆(办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统一信用代码:92640221MA774XTL4N)、满口福餐厅(办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统一信用代码:92640221MA76G9HPXX),符合相关规定。不二心生汆面馆20211128日已停业,后厨设置有1套集气罩和2台油烟净化器(XZK-JD-2ASJXF-JD-4A);聚鑫缘面馆后厨设置有1套集气罩和2台油烟净化器(XZK-JD-2ASJXF-JD-4A);满口福餐厅后厨设置有1套集气罩和1台油烟净化器(XZK-JD-2A)。现场检查未发现黑烟滚滚现象,但有油烟味,已联系第三方监测公司对三家餐厅油烟排放浓度进行监测。投诉人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1.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对作业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待监测结果出具后,进一步调查处理。2.要求经营户对排油烟管道进行隔音减震处理。3.要求经营户定期对排油烟设施设备进行清洗维护。4.要求经营户定期监测油烟排放浓度。5.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全县餐饮油烟排放进行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20211214

20211231

6

红崖子工业园区

D2NX202112100036

2021/12/10 第八批

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工业园区的多家企业,以三丰化工企业为代表,工作日分时段(中午下班、晚上六点之后),周末全天违规排放工业废气,造成大气污染,要求处理。


20211211日现场核查时,三丰化工、汉润生物2家企业污水处理站有轻微异味,思科达生物3-异色满酮项目和对(邻)氯苯甲醛项目罐区、蓝田农业丙炔噁草酮项目异味明显。20211211日下午和夜间,利用移动式走行监测车对三丰化工等7家企业厂区及周边环境空气进行监测,思科达生物、蓝田农业、华耀生物3家企业厂区分别存在苯、甲苯和苯胺、苯胺高值因子。20211212日下午和夜间,采用便携式仪器对三丰化工等7家企业生产厂区环境空气进行监测,未检出硫化氢、氯化氢、氯气、氨气。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对三丰化工等7家企业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责令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于2022130日前编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排查及治理方案,2022831日前完成治理并验收,同时加强日常精细化管理,确保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有效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问题。

20211214

2022831

7

太沙工业园区致邦工贸有限公司

D2NX202112110016

2021/12/11 第九批

石嘴山市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致邦工贸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硅粉渣在院子里堆存,造成扬尘扰民。


该公司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主要利用工业园区企业产生的硅锰渣等固体废物生产建筑用砖、空心砌块等建筑材料,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平环表【(2013)】1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环验【201649号)手续齐全,厂区内堆存有生产原料硅锰渣等固体废物,未进行苫盖。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1.20211212日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责令该公司在20211215日前完成厂区内堆存的生产原料硅锰渣等固体废物的苫盖工作。3.1216日开始,禁止硅锰渣原料进厂。四是在20228月底前完成厂区地面硬化及原料仓库建设。

20211214

2022831

8

太沙工业园区

D2NX202112130044

2021/12/13 第十一批

石嘴山市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旁,惠景园小区内车表面经常有黑灰,夜间空气质量很差,经常有刺鼻性气味。


经现场随机发放调查表20份,调查问卷显示15人拥有私家车,无人反映车辆在小区停放期间表面有黑灰情况;对该小区101处微型停车位及小区门口4处免费停车场进行实地察看并拍照取证,未发现车辆表面有黑灰情况。投诉人反映惠景园小区内车表面经常有黑灰问题不属实。调取了平罗县玉皇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置在惠景园小区东南方向1.7公里处)数据,2021101日至1215日,优良天数68天,轻度污染7天,中度污染1天,优良天数占比89.5%,投诉人反映小区夜间空气质量很差问题不属实。惠景苑小区距离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医药产业园直线距离4.3公里,现有贝利特生物、丰华生物、丽珠集团、格瑞精细化工、新安科技、泓升新材料(长期停产)6家企业,根据5家企业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监测单位的监测报告、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7-9月的监测数据,5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总挥发性有机物高值但不超标,主要是在设备故障抢修、设备及罐区计划性检修、管道及储罐吹扫置换、库房进出期间,存在异味气体逸散现象,同时调查问卷显示,仅有1人反映嗅到刺鼻性气味,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1.进一步压实环境监管责任,委托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居民反映异味问题开展监测,及时回复群众的投诉。2.由社区居委会督促物业公司在冬季气温较高时间段加大湿法清扫保洁力度,减少扬尘,努力为小区居民营造洁净的生活环境。3.加强督查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20211216

2022831

9

工业园

X2NX202112130006

2021/12/13 第十一批

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农药、农药中间体、精细产品合成和农药制剂的生产销售。精馏过程废气导致周边环境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处于危险之中。

*

该公司敌稗系列产品项目已取得石嘴山市原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石环批复〔201534号),现建成敌稗、莠灭净、24-D、克菌丹、烯草酮、MCPA6个产品生产线。其中敌稗生产线已通过石嘴山市原环保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石环验〔201640号);莠灭净生产线已通过平罗县原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平环验〔20175号);24-D与克菌丹生产线已通过平罗县原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平环验〔20176号);烯草酮生产线于202166日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MCPA生产线于2021 8月份建设完毕并投入试生产,20211120日与宁夏创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签订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同,目前正在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该公司二甲四氯苯酚生产线已取得平罗县原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平环复〔201835号),2021618日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214日,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在该企业厂区开展走航监测,TVOC浓度范围为0.18mg/m3-0.53mg/m3,未发现TVOC高值区域。该公司克菌丹精馏尾气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引入RTO焚烧处理后排放(11#排放口)。24-D24氯苯酚精馏废气分别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C10车间6#排放口)排放,依据2021年季度性检测报告显示,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但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厂区能闻到明显异味,投诉人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1.监察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笔录,对作业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责令企业聘请化工及环保行业专家,有针对性提出污染治理措施,且已制定完成整改方案,有效解决异味扰民问题。2.该公司已对2,4-D成品增加包装内衬、苯酚罐区增加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严格执行精细化管理,对设备进行定期养护,在转运时及时关闭车间大门。3.要求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环保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责任。4.加强后续监督力度,督促企业加快主要工段、环保设施技术改造升级,并配套相关技术改造奖补资金,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20211217

未明确

10

高庄乡威镇

D2NX202112130008

2021/12/13 第十一批

平罗县高庄乡威镇村第三排水沟沿线格瑞、贝利特等约5-6家制药厂长期排放臭味气体,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企业一有检查即停产,人走后又继续生产。


投诉人反映的是平罗工业园区医药产业园5家企业(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宁夏丰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20211214日现场调查发现,格瑞公司24-D车间进出大门及苯酚罐区卸车拆装接头时逸出异味;丽珠集团洛伐他汀、苯丙氨酸、霉酚酸、林可霉素项目发酵和提炼车间生产、污水预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菌渣储存均产生挥发性异味;贝利特生物、丰华生物、新安科技厂区内无明显异味。利用走航监测车监测发现,丽珠集团污水处理池附近分别存在丙酮、乙酸丁酯、丙醇高值因子;格瑞化工、丰华生物厂区内未发现TVOC高值区域。现场检查时5家企业均在生产,现场检查时丽珠公司和格瑞公司厂区有异味气体逸散情况属实。经调查询问、现场调阅相关资料,在环保部组织的入黄排污口排查以及华东督察局督察期间,企业用电、产量等报表显示,企业均在正常生产经营,投诉人反映的一有检查即停产,人走后又继续生产不属实。

1.针对企业存在的异味气体逸散问题,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2.继续督促企业加强异味治理,定期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强化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挥发性气体管控。3.督促企业按计划开展自行监测,持续抓好泄露检测与修复、环保末端治理等工作,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废气达标排放。

20211216

未明确

11

平罗县工业园区

X2NX202112130005

2021/12/13 第十一批

平罗工业园区从事煤油的企业排放的气体,煤焦油的味道(尤其是晚上)呛鼻,危害周边居民身体健康。


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现有涉煤焦油企业35家,目前正常生产企业22家。121418时至21时,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安排走航车进行走航监测,阳光焦化附近苯为高值污染因子。1215日,调查组调查阳光焦化、国宁活性炭、宁平碳素3家企业,在环保设备异常或故障、静稳天气情况下,有短暂气体逸散或明显嗅觉不适感;走访府邸金源、惠景苑、御景安家居民,群众反映有时能闻到异味。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1.2021121517时,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约谈煤焦油重点企业20家,要求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环保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加强气体无组织逸散管控,坚决杜绝涉焦油大气污染。2.从即日起至1231日,组织企业开展煤焦油气体自查自纠,对排查中发现的气体逸散隐患问题立即整改。3.加强煤焦油企业清洁生产监管,指导企业开展相关领域、工段技术改造和精细化管理,从源头杜绝煤焦油气体逸散。4.由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牵头,组织相关机构定期对重点区域、敏感地段开展气体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五是加强项目配套和资金扶持,支持企业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20211217

未明确

12

火车站旁的三排沟

D2NX202112150016

2021/12/15 第十三批

石嘴山市平罗县火车站旁三排沟因化工企业将废水排入沟内,导致下游水质存在污染现象,寸草不生。


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傍依第三排水沟,所有企业在第三排水沟没有直排口。园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化工企业废水、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集中收集至循环产业园和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人工湿地经过二次净化后达标排放。1216日,平罗县组织生态环境、水务、公安、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第三排水沟、三二支沟、十二分沟沟道现场巡查,未发现有化工企业将废水直接排入沟内行为。三排水质不稳定,调阅2021年第三排水沟平罗段(朱家桥断面)水质结果统计表,1-12月平均水质为类,其中457月为劣类,投诉人反映的水质存在污染问题部分属实。同时,结合现场实地核实和日常巡河情况,第三排水沟沿线杂草错落分布、自然生长。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强化河湖监管措施,加强动态管控。1.加强企业监管,监督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2.全面推进落实河长制,常态化开展河湖巡查保洁工作。3.安装电子监控措施,实施常态化河湖监控。4.加强水质动态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对水体异样及时追根溯源,确保河湖水质安全。

20211217

未明确

13

太沙工业园区

D2NX202112160024

2021/12/16 第十四批

石嘴山市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转盘附近每日不定时的持续散发异味和高频噪音,疑似是大地化工排放工业废气所致,要求处理。


投诉人反映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转盘附近每日不定时的持续散发异味的问题(与第二批D2NX202112040053号转办件反映内容相近)。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PVA分厂醋酸乙烯精馏工段产生的精馏残渣出口处,未采取异味收集处理,造成挥发性异味逸散;投诉人反映高频噪音的问题,经调查,该转盘位于园区亲水大道与翰泉路交汇处,半径两百米范围内有2处停车场、2家货车修理店(停业1家),每日车流量较大,大型货车较多,高频噪声主要为车辆行驶交通噪声与修理店维修产生的噪声,检测转盘4个监测点噪声昼间监测值均超出《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厂界外4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1.责令宁夏大地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2021126日下发的《石平环罚听告字〔202183号》和一企一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开展泄露检测与修复、环保末端治理等工作,强化源头管控,有效解决异味扰民问题。2.约谈平罗县宏发汽车修理部负责人并要求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噪声。3.加强转盘附近道路交通监督执法,根据车流情况合理设置禁止鸣笛和限速标志,引导车辆规范通行,减少噪声扰民。4.加大园区环境监察巡查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督。

20211218

未明确

14

农贸市场

D2NX202112160023

2021/12/16第十四批

石嘴山市平罗县农贸市场东侧的黄宝路因未硬化道路导致车辆过往尘土泥沙飞扬,严重污染环境,要求处理。


投诉人反映的路段为宝丰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范围内。由于管道敷设过程中回填的土方含水量大形成橡皮土,导致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加之天气变冷气温下降,沥青路面恢复后质量无法保证,容易造成路面下沉或塌陷。为确保该路段混凝土路面的施工质量,经项目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研究决定,先对庙宝路、黄宝路两段路进行砂砾换填,到20223月天气回暖后对该路段进行水稳料、铺油硬化。考虑到两段路两侧均有商户及来往车辆,故未对道路进行封堵,砂石路面长时间经过往车辆碾压,从而造成扬尘污染。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1.项目施工单位立即组织人员,调配洒水车对该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后续每两天安排人员对该路面洒水降尘。2.若遇大风天气,根据天气情况适当增加洒水次数并且控制好洒水量,防止路面结冰,确保行人及车辆出行安全。3.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于20223月底完成该路段的路面恢复工程。

20211218

2022331

15

太沙工业园

X2NX202112190001

2021/12/19第十七批

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宁夏晟晏实业集团公司2150兆瓦发电机组未批先建,一直违法生产。

*

201519日该项目取得原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批复(宁经信备案〔20151号),批复建设3480/小时和1240/小时锅炉,实际建设了2480/小时锅炉,配套安装了2150兆瓦减温减压发电装置。针对晟晏公司2150兆瓦减温减压发电装置无备案、环评、安评等手续,属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原平罗县环保局于20171116日进行立案查处(平环罚字〔2017105号),处以84万元罚款。2021年该企业编制《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供热站项目能源利用现状报告》,经自治区工信厅评审,取得了《关于宁夏晟晏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供热站项目能源利用现状的审核意见》(宁工信节能发[2021]82号),认为供热站项目符合能效水平,且十四五期间不新增能耗。目前超低运行1台锅炉配套运行1台机组,保障企业内部取暖以及设备安全稳定。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1.责令该公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于2021122618时前全面关停正在运行的1号机组。2.积极督促企业20222月底前办理锅炉燃气改造项目环评等各项手续,确保20227月底前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实现项目合法合规投入运行。 3.平罗县责成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机组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投入运行。

20211221

2022731

16

工业园区

D2NX202112210004

2021/12/21第十九批

石嘴山市平罗县工业园区内的玄中活性炭、祥泰活性炭,崇岗工业园区内多家活性炭企业无环评、安评手续,无在线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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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于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的平罗县玄中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翔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家企业分别取得了环评批复(平环表〔2006033号)、(平环表〔201547号)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崇岗工业园区内有宁夏锦宝星活性炭有限公司、平罗县创达煤制品有限公司、平罗县豫平炭素有限公司、宁夏银龙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锦鹏炭业有限公司、平罗县宁祥煤业有限公司和宁夏乐天碳素有限公司7家活性炭企业。其中有环评批复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企业4家:宁夏锦宝星活性炭有限公司(平环复〔201027号)、平罗县创达煤制品有限公司(平环复〔20189号)、平罗县豫平炭素有限公司(平环表〔200839号)、宁夏锦鹏炭业有限公司(平环表〔20091号);有环评批复无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企业1家:宁夏银龙活性炭有限公司(平环表〔201024号);无环评批复有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企业2家:平罗县宁祥煤业有限公司和宁夏乐天碳素有限公司。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3.依照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规范要求,活性炭行业属于登记管理类别,规范未明确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故上述9家企业均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平罗县约谈了上述9家企业,要求企业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对环评、安评手续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鼓励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2.对平罗县宁祥煤业有限公司、宁夏乐天碳素有限公司环评手续不齐全、宁夏银龙活性炭有限公司安评手续不齐全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3.加大对相关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办力度,指导、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4.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平罗县举一反三,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0211223

未明确

17

宝丰镇集市

D2NX202112230023

2021/12/23第二十一批

石嘴山市平罗县宝丰镇集市,没有公共卫生间,随地大小便现象严重,七八家露天餐馆早上烧木柴做饭、烤羊头,臭味和噪音扰民,卫生环境脏乱差。


1.宝丰镇农贸市场西北角住户建有一座收费卫生厕所,属于个人经营性质,基本能够满足集市群众正常使用,市场内未发现随地大小便现象,市场外背街小巷存在随地大小便的情况。2021年宝丰镇在距市场北门150米处(宝丰牛羊交易市场对面)建设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卫生间,因上下水暂未畅通,目前还未投入使用,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农贸市场餐饮区每逢集日有9家露天小吃摊位,所用食材提前在家加工成半成品,营业前存在用木柴引燃无烟煤加工熟食品的情况,未发现现场烤羊头现象。集市四周属商业住户区,集市交易有叫卖行为。集市散市后,餐厨垃圾安排专人收集,环境卫生由保洁员进行清扫,保洁公司集中清运,但存在清理不及时的现象,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1.由平罗县宝丰镇负责,于2022630日前对集市北侧公共卫生间设施进行完善,确保正常使用,同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在人员密集场所再规划建设一座公厕。2.督促保洁人员加大保洁清扫频次,安排专人及时收集餐厨垃圾。3.加大宣传,规范叫卖行为,避免噪声扰民。

20211226

2022630

18

工业园区

X2NX202112230006

2021/12/23第二十一批

石嘴山市平罗县工业园区一园三区中的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用水管控不到位,企业长期违规取用黄河水,大量工业废水去向不明,园区污染隐患突出。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准备新建的年产9000吨克菌丹项目为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建成后每年需取用黄河水10万方,产生工业废水10万吨。


1.投诉人反映的石嘴山市平罗县工业园区一园三区中的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用水管控不到位,企业长期违规取用黄河水,大量工业废水去向不明,园区污染隐患突出问题,已被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开通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2.202176日,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申报了年产9000吨克菌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园区管委会预审后,于2021817日组织环评、安全、化工工艺方面的专家及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发改局等相关单位业务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联合评审。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且可研报告节能章节中综合能耗(当量值)为9055吨标准煤,不属于两高项目。目前,该项目尚处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环评、安评正在编制,立项、土地报批等前期手续正在办理,项目建成后将通过市场化交易取得用水权,水资源论证尚未做,用水量尚未确定,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平罗县已制定了《关于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宁夏石嘴山平罗县用水管控不力、化工园企业违规取水、污水隐患突出典型案例问题的整改方案》,全力推进整改落实。
2.加强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克菌丹项目管理,跟踪监督检查,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合法审批手续前,决不允许开工建设,未取得用水许可手续严禁违规取水。

20211226

未明确

19

太沙工业园区

D2NX202112250025

2021/12/25第二十三批

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宝马化工双高项目,无环评、安评、能评手续,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有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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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1.投诉人反映的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三二支沟与山水大道交叉桥头南侧。该公司31500KVA密闭电石炉节能技改项目于20131220日经平罗县工业和商务局批准备案(宁平工业和商务备案〔201370号),于201911月投产,技改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为180000吨标准煤,技改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为49198吨标准煤,属于减量置换,2020年实际生产电石产量29253吨,能耗当量值为33682吨标准煤,因此不属于两高项目。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该公司31500KVA密闭电石炉节能技改项目于2020413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宁石)WH安许证字〔2020000271),但未办理环评、节能审查手续。2021823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针对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1500KVA密闭电石炉节能技改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处以22万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目前该企业环评报告书正在编制中。20218月,平罗县工信局针对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1500KVA密闭电石炉节能技改项目未办理能评手续问题,责令其停产并办理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入冬以来,为保障企业冬季供暖和职工稳定,经平罗县工信局允许,该企业于1122日起恢复低负荷运行。该公司现已委托第三方编制了《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1500KVA密闭电石炉节能改造项目能源利用现状评价报告》,并经专家评审,待上报区、市节能审查部门审查。投诉人反映的无环评、能评手续属实,无安评手续不属实。3.该企业电石生产沿用电热法工艺,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两种无臭味气体。通过调查问卷形式对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侧多处餐馆商户及东侧宁夏参进宁宇达冶金有限公司职工发放了调查问卷6份,6份调查问卷均反应宝马化工电石项目在日常生产中并无臭味产生。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由平罗县环保、工信等部门对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指导、督促企业在20225月底之前完成环评、能评手续办理,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将责令该公司31500KVA密闭电石炉节能技改项目停止生产。

20211228

2022531

20

陶乐黄河大桥东岸

D2NX202112270029

2021/12/27第二十五批

石嘴山市平罗县陶乐镇,陶乐黄河大桥东岸往北约500米,有一个排污口向黄河排放黑色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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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反映的是陶乐镇王家庄村陶西干沟排向黄河的农田排水口,主要接纳王家庄村农田排水和陶乐镇王家庄村污水处理站出水。陶乐镇王家庄村污水处理站经过提标扩容后,采用A2/O+反硝化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能力为2000m³/d,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TN10mg/L)。经现场检查,陶乐镇王家庄村污水处理站排水管道出水口和入黄河排口排出的水,水体清澈,无异味。20211228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出水水质进行检测,陶乐镇王家庄污水处理站厂因进水量突然增大导致运行不稳定,总排口化学需氧量51mg/L、氨氮8.58mg/L、总磷0.91mg/L、总氮13.6mg/L;陶西干沟入黄口化学需氧量58mg/L、氨氮10.2mg/L、总磷0.77mg/L、总氮13.8mg/L。污水处理厂出口和入黄排污口水质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标准。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责令平罗县德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2215日之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2.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落实处理措施,确保202215日前达标排放。3.加强陶乐镇王家庄村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行管理,按照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确保污水达标排放。4.严格落实日常巡检工作,规范运行台账记录,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

20211229

202215

21

家和春天

D2NX202112310006

2021/12/31第二十九批

石嘴山市平罗县家和春天南大门向西150米御景轩餐厅后厨鼓风机噪声扰民。


平罗县御景轩茶餐厅位于家和春天小区独栋商业楼,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等手续齐全,后厨设置2个灶头、1个烧烤炉和2套油烟收集排放设施,燃料为天然气,风机使用岩棉和发泡胶填充包裹,后厨窗户为双层玻璃。该餐厅北侧约11米处为家和春天小区34#住宅楼,202211日石嘴山市平罗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34号楼3户居民家进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其中2户居民家噪声夜间监测值超标。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

1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下达了《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石平环责改字〔20221号),责令该餐厅于18日前对油烟收集管道和风机进行降噪处理,并定期对油烟收集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
2.结合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处置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202212

202218

22

许家桥村

D2NX202201020008

2022/1/2  第三十一批

石嘴山市平罗县许家桥村109国道旁边飞华建材有限公司投的制砖生产线无任何审批手续,违规洗硅锰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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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飞华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块粉煤灰免烧砖、100万块水泥彩瓦项目200710月取得平罗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批复(宁平发改备案〔2007122号),200711月取得原平罗县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平环表〔200780号),20147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环验〔20149号)。投诉人反映的制砖生产线无任何审批手续不属实。20215月该公司擅自建设硅锰渣分选车间并投入使用,于20211120日停产至今。投诉人反映违规洗硅锰渣属实。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免烧砖、水泥彩瓦项目正常生产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02215

未明确

23

宁东灵新矿

D2NX202112280006

2021/12/28第二十六批

贺兰山东麓100多家葡萄酒庄园均存在违法开采地下水情况,希望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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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和平罗县位于贺兰山东麓的葡萄酒庄共有4家。其中已建成的大武口区的宁夏贺东庄园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惠农区的宁夏众力厚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西御王泉酒庄)和宁夏酒禧名庄科技有限公司(梁某某)3家均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属依法取水。平罗县有1家正在建设的葡萄种植基地,由平罗县崇岗镇易成农林产业有限公司建设管理,目前正在按照平罗县自备井专项整治要求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平罗县水务局向平罗县崇岗镇易成农林产业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安装(更换)量水计量设施的通知》(平水限字〔202107号)和《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2130日前取得取水许可证。下一步,石嘴山市将加强水资源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依法依规规范取用水,坚决杜绝违法取水行为的发生。

20211230

2022130日(市水务局已办结,平罗县阶段性办结)

附件4

市自然资源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件阶段性办结台账

序号

举报

详细地址

受理

编号

受理时间

及批次

举报

内容

重点关注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

整改情况

阶段性

办结

时间

办结

时限

1

汝箕沟、大风矿、白芨沟矿区

D2NX202112180007

2021/12/18             第十六批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汝箕沟矿、大风矿和白芨沟矿均存在过度开采,矿产资源和植被枯竭,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要求处理。


1.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煤矿采矿许可证由原国土资源部颁发,露天开采,有效期限至2031730日。201911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方案》(宁党厅字〔201927号)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依法关停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石嘴山段工矿企业及相关设施的通告》,对该矿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

2.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峰露天煤矿采矿许可证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露天开采,有效期限至20321228日。201911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作方案》(宁党厅字〔201927号)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依法关停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石嘴山段工矿企业及相关设施的通告》,对该矿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

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白芨沟煤矿原采矿权矿区面积11.2652平方公里,与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存在重叠区域有1处,重叠区面积0.314平方公里。根据《关于尽快调整与生态红线重叠的采矿权范围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19293号)要求,变更矿区范围。矿区范围调整后,矿区边界距自然保护区边界最小距离21.4m,原矿区面积为11.2652平方公里,变更后矿区面积为10.2392平方公里,面积缩小1.026平方公里。20211020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08061120001575,采矿权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120万吨/年,矿区面积10.2392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880米至1500米标高、共有44个拐点圈定,有效期限自20211020日至2029530日。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煤矿和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峰露天煤矿在2019年贺兰山一体化综合整治中已关闭注销,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履行了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白芨沟煤矿作为保留矿山,经过绿色矿山建设,已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已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单位进行初步验收,目前正在按照初步验收结果进行整改,预计202112月底进行最终验收。汝箕沟矿、大峰矿和白芨沟矿作为国有大矿,不存在过度开采问题,虽然经过几十年的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但经过贺兰山一体化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和植被得到有效治理恢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综合康复为要,高起点、科学编制《贺兰山(石嘴山段)绿化2022-2024年规划》,规划3年生态修复绿化15.7万亩,重点实施一线两沟多片等五项绿化工程,着力巩固提升整治成果,毫不放松抓好贺兰山生态修复治理,努力实现三年见成效、三十年披绿装的奋斗目标,诠释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石嘴山篇章。

20211220

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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