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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2-00048 文号 石政办通〔2022〕17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3月07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

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压实各县区、各部门运用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的责任,发挥相关部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中的桥梁作用,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贷投放额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协同作用,把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纳入六争两招两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六市奋斗目标和七个着力决策部署,以及实施四大提升行动四权改革、基层六大治理、九大重点产业、十大工程项目和市两会提出的八个方面重要任务、九大行动十件民生实事等方面,做好融资保障。2022全市贷款余额较去年净增50亿元,年末贷款余额不低于591亿元。

二、任务分解

2022年,全市争贷款任务数依据2021年全市贷款余额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数为基数,按照增长9.2%的目标分解下达。各县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增长9.2%分解下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上年贷款余额比重进行任务下达。

三、考核认定

考核认定根据《2022年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核细则》进行,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紧盯落实。县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年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对标对表,抓好落实。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推进银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行业(产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管行业也管融资,将企业融资纳入产业发展要素,摸清各自领域企业融资需求,积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络对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介项目,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与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推动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提高贷款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精准发力,务求实效。县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项目、产业、投资信息的有效衔接,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助推石嘴山市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担当,处理好风险与发展的关系,加大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力度。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统计报送工作,逾期未报送的,将不予统计。

(三)加强管理,强化考核。县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发挥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把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市委督查室定期对三县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完成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增强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并将推进落实情况和报送情况在年终效能考核中予以体现,对排名靠前的银行,通过优先推荐重点优质项目、增加财政性存款等方式给予鼓励

附件:1石嘴山市2022年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指导性目标任务表

          22022年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核细

          32022年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统计表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石嘴山市2022年争取信贷资金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性目标任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2022年贷款余额任务591(亿元)

总任务591亿元  

一、县区、园区管委会(50%                     295亿元

(一)县区(15%

1

大武口区

11

2

惠农区

14

3

平罗县

20

小计

45

(二)园区管委会(85%

4

高新区管委会

61

5

经开区管委会

78

6

平罗工业园区

111

小计

250

合计

295

二、市直部门(单位)50%                        296亿元

序号

单位名称

2022年贷款余额任务591(亿元)

1

市发改委

18

2

市工信局

18

3

市教体局

18

4

市科技局

18

5

市民政局

5

6

市司法局

1

7

市财政局

18

8

市人社局

15

9

市自然资源局

18

10

市生态环境局

18

11

市住建局

18

12

市交通运输局

18

13

市水务局

18

14

市农业农村局

18

15

市投资促进局

18

16

市商务局

18

17

市文旅广电局

5

18

市卫健委

1

19

市国资委

5

20

市应急管理局

1

21

市市场监管局

1

22

市金融工作局

20

23

市医疗保障局

1

24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5

25

市人防办

0.5

26

宁夏工贸技术学院

0.5

27

新闻传媒中心

0.5

28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5

合计

296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总任务591亿元

序号

单位名称

2022年贷款余额任务591(亿元)

1

农发行石嘴山市分行

10

2

农发行平罗县支行

11

3

工行石嘴山支行

35

4

工行惠农支行

8

5

工行平罗支行

1

6

农行石嘴山分行

13

7

农行惠农支行

13

8

农行平罗县支行

16

9

中行石嘴山市分行

38

10

建行石嘴山分行

39

11

邮储银行石嘴山市分行

25

12

宁夏银行石嘴山分行

49

13

石嘴山银行

162

14

石嘴山农商行

38

15

惠农农商行

36

16

平罗农商行(含平罗沙湖村镇)

78

17

大武口石银村镇银行

11

18

惠农贺兰山村镇银行

8

合计

591

附件2

2022争取信贷资金支持

实体经济发展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调动各有关单位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争取信贷资金的认定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认定范围

    各县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202211日至20221231日止,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的贷款余额。

二、认定原则及依据

(一)贷款各县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进行申报,贷款余额为时点数,各单位需月月申报,若当月不申报,该月进展为0,当月申报贷款余额数不沿用不累计,金融局审核认定。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把控清楚本行的贷款余额总量(与上报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贷款余额口径一致),向各有关单位进行贷款余额完成量证明时,不得超过本行贷款余额总量,不得重复将贷款余额向有关单位进行证明贷款余额由市金融工作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审核确认。

(三)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协同争取贷款,由部门单位)自行协商分配额度,各方签字盖章后,书面申报;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市金融工作局平均分配同笔贷款余额分配单位不超过三个。

     申报认定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填写《2022年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统计表》(见附件);

2银行出具的2022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证明及明细。

三、考核办法

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分值100分,考核时按任务完成比例得分。
    四、考核程序
  (一)申报。各县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月填写《2022年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统计表》,附相关贷款余额的证明材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至市金融工作局银行保险科(B2-101),申报截止日期为每月20日前,当月不申报的,贷款争取视为(贷款余额为时点数,各单位需月月申报,若不申报,该月进展为0)。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每月20日前将全市贷款余额情况(包括三县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数据报送市金融工作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与上报人行贷款余额口径要完全保持一致。

(二)审核。市金融工作局负责对各县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统计表及相关依据进行审核、汇总,由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三家联合按月将进展情况报送市委督查室,年终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结果经分管市领导审签后报送市委目考办。
    (三)通报。金融工作、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区、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任务完成情况按月统计上报,市委督查室定期进行通报。
    本考核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市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

附件3

2022    争取信贷资金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统计表

单位名称:                                            申报时间  

当月争取的信贷资金情况

本单位统计报送人员

争取的贷款

余额(亿元)

涉及的企业及项目数量(个)

姓名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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