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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等五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4-00026 文号 石政办发〔2024〕22号 生成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展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等五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

《开展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等五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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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等五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保护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乱砍滥伐盗伐林木、未经批准私自开垦荒地、违法放牧、私自侵占耕地林地草地倾倒工业污水固废垃圾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林地和草原植被的行为,压紧压实自然资源管理责任,自2024415日开始,集中2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等五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有力有效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立市,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强力整治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提高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切实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整治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全面彻底整改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典型案例问题,以“严执法、威震慑、重实效”为目标,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网络体系,集中排查、分类处置、综合施策,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乱砍滥伐林木、未经批准私自开垦荒地、违法放牧、私自侵占耕地林地草地倾倒工业污水固废垃圾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提升自然资源保护管理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原则。专项行动坚持以“生态优先、问题导向、依法依规、统筹兼顾”为原则,统筹资源环境与发展改革、民生等方面关系,充分考虑问题发生的时间、领域、历史条件以及风险程度等因素,注意方式方法,科学妥善处置。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彻底整改各类反馈及排查问题。扎实推进典型案例、“四防”督查反馈、排查整治、卫片执法等问题整改落实。对14处盗采砂石坑及20处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草地问题全面深入调查,逐项制定整改方案,科学论证方案可行性能立行立改的,务必采取果断措施,抢抓时间,严格按整改销号程序完成整改;短时间不能完成整改的,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有序推进(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宁夏农垦集团)

(二)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整治无证开采、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假借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进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擅自启封已经关闭矿山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对贺兰山沿线历史遗留和盗采砂坑开展治理工作修复生态。(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水务局、交通局、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盗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整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抚育为名实施盗伐林木的行为;以养殖、种植为名实施乱砍滥伐林木的行为;工程建设中非法采伐林木的行为;未批先采、边批边采、滥伐林木的行为;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的行为等。(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严厉打击未经批准私自开垦荒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整治超越权限非法开荒的行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行为;违反草原法非法开垦草原的行为;违反森林法擅自毁林开荒的行为;违法违规围湖造田和侵占河滩地的行为;违法违规批准开荒的行为。(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严厉打击违法放牧行为。主要整治在公益林区、封山育林区、新造林区等林地偷牧、放牧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禁牧封育条例》,不留死角,对偷牧、乱牧等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坚决予以禁止。加大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特别是贺兰山山区腹地、公路沿线两侧绿色通道、乡镇交界处等地;对不具备舍饲圈养条件,又没有充足饲草的养殖户要限期进行整改。(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严厉打击私自侵占耕地林地草地非法倾倒工业污水和乱堆乱放固体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整治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林地草地非法倾倒工业污水和乱堆乱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矿产品、农业固体废物等行为。全面摸清辖区内乱占耕地林地草地非法倾倒工业污水和乱堆乱放固体废物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各县区谋划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持续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为期两个月,即415日至615日,坚持立查立改,依法打击一批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抓好宣传发动、排查整治、依法打击、治理修复、完善机制、责任落实等工作。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引导广大干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七进”工作,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努力营造严打整治的良好氛围。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关键节点树立宣传标牌、宣传警示牌、悬挂宣传横幅,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的,将给予举报人100030000元现金奖励。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对辖区范围内私挖乱采矿产资源、乱砍滥伐盗伐林木、未经批准私自开垦荒地、违法放牧、私自侵占耕地林地草地倾倒工业污水固废垃圾等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明确完成时限。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工作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台账销号管理。

(三)严厉依法打击。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互助,形成合力强化整改。要建立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有效工作措施,对新发现的私挖乱采矿产资源等五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长牙齿”的措施,坚持快立、快查、快审、快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积极防范化解自然资源领域安全风险。

(四)着力建章立制。认真总结梳理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查找和分析自然资源管理、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秩序,强化管理措施,提升管理效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对重大案件进行分析研判,重要工作及时报市政府专题研究,重大事项按程序向市委报告。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统筹督查任务,适时组织对各县区和各部门(单位)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治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对重大典型问题挂牌督办。各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同频发力,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整改指挥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对照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等五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有力有序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压实整治责任,建立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事前防范意识,探索形成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护,实现全区域实时化监管;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加大日常动态巡查力度,加大巡护频次和加密巡护区域,坚决遏制并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等五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管职责,强化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各县区要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划定责任区,把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等五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各工业园区要履行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问题排查监管,加强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监管,确保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四)完善责任追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执行最严格的动态巡查、案件查办、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四项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甄别、精细筛选、分类处置的同时,加大问题线索起底、督办和查处力度。对于领域性问题,不仅倒查监管责任,还严肃追责问责。对案件查处不及时或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的,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予以处理。

(五)加强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生态投入机制。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开展历史遗留砂坑生态修复治理,对于主体明确的,组织开采企业自行修复治理,对于灭失多年、主体不明的砂坑,厘清产权,妥善予以解决,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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