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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3-00014 文号 石政办发〔2023〕5号 生成日期 2023年02月06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

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石嘴山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6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寄托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事关广大儿童成长发展和美好未来。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优化儿童发展环境,让儿童成长更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基础

石嘴山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取得新成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达693.34亿元,过去五年年均增长6.3%;产业转型升级蹄疾步稳,石嘴山市持续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连续3年受到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表扬;项目建设实现新突破,引进建设了5个百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环境质量日益改善,贺兰山综合治理入选全国生态修复十大典型案例;六争工作成效明显,争取各类资金突破100亿元,特别是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3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位居全区五市第一,达到近年来最好水平,交出了一份振奋人心的石嘴山答卷

石嘴山市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先后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为我市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制定出台了《石嘴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石嘴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石嘴山市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石嘴山市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石嘴山市关于创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示范市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城市更新深入推进。新建、改建北武当河生态长廊等公园绿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4.6%。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3.2%,生活垃圾治理率达100%,建成13个美丽小城镇、104个美丽村庄,龙泉村、马家湾村、六顷地村等先后获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民生投入持续增加。始终将75%以上的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每年坚持办好十件民生实事,解决了一批住房、教育、医疗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城市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4%6.4%。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率达100%

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入学率、巩固率等各项指标居全区前列。坚持幼有所教原则,迁建平罗一幼、新建大武口新区幼儿园、长城幼儿园,预增学位1200余个。继续建设和改造学校体育场馆,为全市生源1000人以上学校建设体育馆。举办全市青少年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摔跤、武术、网球、校园足球联赛和第45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12项比赛,全面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夯实教研工作基础,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四课比赛活动,开展学科统测和教师业务考试等工作,本科上线率85%以上。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打造144节思政课精品在线课程,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健康石嘴山深入推进。实施健康素养提升、健康细胞建设、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智慧医疗健康升级等10项工程。全市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较低水平,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为1.91%,生长迟缓率为0.14%,超重率为0.74%,肥胖率为0.75%5岁以下儿童超重率、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成功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选树了一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模范。全市有公共文化馆4个、图书馆4个、博物馆(纪念馆)9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36个、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316公共文化设施建筑总面积20.9万平方米人均藏书量1.76册,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678各项指标数据在创建成功的基础上都实现了逐年提高。

二、建设目标

2025年前,力争石嘴山市纳入国家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试点,推动儿童友好城市理念深入人心,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儿童友好要求。到2035年,推进巩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广大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

三、建设任务

(一)推进社会政策友好

1.促进儿童优先发展。将儿童友好理念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健全推进儿童优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充分推动儿童优先原则融入社会政策。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满足儿童需要,在公共事业规划、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优先体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等儿童基本需求,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探索运用数字化手段创新儿童工作方式方法。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审批局、住建局、妇儿工委办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教体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布局,研究制定规划建设标准和指引,在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和社区配备足量、优质、独立、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满足儿童各项公共服务需求,扩大儿童公共服务半径,丰富儿童空间活动内容,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参加单位:市审批局、民政局、教体局、妇儿工委办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3.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融入城市社会生活。尊重儿童发展需求,借助少先队代表大会等平台,引导儿童积极参与涉及儿童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过程,畅通儿童参与渠道,不断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意识。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

牵头单位:团市委、市妇联

参加单位:市教体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4.鼓励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儿童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开发、内容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公益普惠儿童服务,将适宜由社区组织承担的公益普惠性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指导相关部门完善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普惠性儿童服务供给,增进儿童福祉。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发展儿童公益慈善事业,打造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公共服务友好

5.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积极推动举办主体多元、层次多样、优势互补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优化公办托育资源布局,鼓励依托社区、幼儿园、妇幼保健等公办机构增加托育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机构、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推动托育行业健康发展。健全完善政策清单,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促进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融合发展。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6.加快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完善保障机制,提高普及普惠水平,补齐资源短板,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制度,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和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权利,逐步实现小学45人、初中50人标准班额办学,化解2000人以上大校额;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强化特殊教育保障,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开展科技、外语、艺术、体育、劳动教育,培育打造特色高中和优质特色学校。以互联网+教育示范区为载体,推进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5G网络背景下的个性化学习、精细化管理和智能化服务。开展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提供安全、绿色、趣味、益智、舒适的校园环境,落实学校体育场所非教学时段向社会包括儿童开放要求。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7.加强儿童健康保障。提高优生优育和儿童保健服务水平,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健康发展,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强化健康知识普及宣传,预防和降低出生缺陷发生。建设母婴友好医院,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加强科学喂养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完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做好儿童健康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龋齿、肥胖、近视等儿童重点疾病预防监测和干预,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保障和促进儿童健康。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加强社会宣传健康促进,营造心理健康从娃娃抓起的社会氛围。普及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知识。开展儿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养珍爱生命意识,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市民政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8.提高儿童就医服务和保障水平。实施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工程,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儿童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加大儿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儿科队伍专业素质,扩大儿童医疗资源服务供给。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在空间环境、便捷就医、细节设施等方面构建符合儿童身心特点、呵护儿童健康全过程的温馨服务环境和友善服务氛围,努力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优质医疗保健服务。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对幼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按规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分类救助。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9.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优化文体设施布局和功能,推进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悦书房、妇儿中心、儿童之家等向儿童免费开放。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面向儿童的阅读推广、文艺演出、展览游览等文化活动。支持体育场地设施向儿童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动学校体育场地与社会体育场地双向开放。推动社会体育组织等级评定工作,促进社会体育组织健康发展。加大针对儿童的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力度,推动社会体育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学校、幼儿园,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校内和校外体育教学和培训服务。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文旅广电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权利保障友好

10.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利。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补助和保障标准与社会福利衔接政策,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提升孤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水平,规范儿童收养评估制度,完善儿童收养登记管理,优化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家庭评估和监护保护制度。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构建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儿童福利工作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市教体局、卫生健康委、残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1.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着力控制出生缺陷、发育障碍、疾病致残,持续推进儿童残疾预防。为0—6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试点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服务。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准入流程、服务内容、监督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完善服务功能,强化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员培训,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承接项目,为残疾儿童提供就近便利的康复、增能和社会融入服务。健全残疾儿童筛查、评估、康复、结算全程化管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提高残疾儿童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

参加单位: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2.全面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信息台账,细化困境儿童类型,分类实施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定期上门查访,实行动态管理。积极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其它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纳入医保和医疗救助范围。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搭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开展关爱服务平台,依托儿童之家等阵地,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加完善的课外学习、休息、娱乐、教育、卫生、心理辅导等服务。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监护救助、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工作。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医保局

参加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残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成长空间友好

13.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结合城市儿童人口空间分布,在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和社区配备足量、优质、独立、便利的儿童活动场地;做好城市街区、社区、道路以及学校、医院、公园、图书馆、体育场所、绿地、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建设适合儿童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标牌系统,推进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大力推进儿童友好街区建设,满足儿童各项公共服务需求,扩大儿童公共服务半径,丰富儿童空间活动内容,推进城市建设适应儿童身心发展。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民政局、住建局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妇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4.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建设和改善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打造社区儿童之家等公共空间。依托居委会服务中心等场地,为儿童设置必要的活动室、娱乐室、图书室等,配置相应的课桌、玩具、图书、电子设施、活动器材,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打造儿童游戏角落,提供适龄儿童步行路径和探索空间,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参加单位:市妇联、文旅广电局、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5.提供儿童安全出行服务。以居住区为核心,优化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提高儿童可步行性,打造适合儿童安全出行的慢行街区;改善社区、学校、图书馆、体育场所、商业区、医院等公共区域道路安全状况,打造儿童慢行空间;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保障儿童出行安全,构建儿童友好慢行交通体系。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教体局、交通局、民政局、文旅广电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6.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开展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在公共图书馆设置儿童阅览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多种类型的少儿阅读空间,丰富残疾儿童阅读资源,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儿童的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扩充儿童美育资源,推进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服务进校园,充分利用公共文化场所与学校共建校外教育基地。增加儿童校外活动空间,加强劳动实践教育、科普体验实践教育、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文旅广电局

参加单位:团市委、市妇联、残联、总工会、文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7.推进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加强水循环利用、废弃物管理等,倡导低碳、资源节约理念,为儿童提供安全和有包容性的公共绿色空间。推动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为儿童集体参与户外活动提供充足场地。在城市和郊野公园打造适合儿童玩耍的场地和绿色空间,增加生物多样性和绿地面积,推进儿童友好公园建设。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参加单位:市科技局、教体局、妇联、团市委、科协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8.强化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合理规划城市应急服务设施,提高自然灾害、火灾等紧急状况下应急救助能力。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儿童看护、游乐场、教育培训等场所安全检查,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儿童应急情况下自救互救能力。统筹考虑重要应急物资儿童需求情况,纳入救灾物资储备,保障受灾儿童群体物资需求。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参加单位:市教体局、住建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储备局、自然资源局、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发展环境友好

19.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以德立家建设好家庭、立德树人涵养好家教、崇德向善培育好家风。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建立良好亲子关系,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培养儿童良好思想品行和生活习惯。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妇联

参加单位:市民政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0.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引导扶持相关机构创作时代特色鲜明、艺术质量上乘、深受儿童喜爱的优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开展适合儿童的道德实践、劳动实践及亲子游戏、亲子阅读等活动,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深化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主题团队课、团队日活动,引导少年儿童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儿童体育赛事、体育进校园、体育冬夏令营等,让更多儿童经常性参与体育锻炼。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教体局

参加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妇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1.持续净化网络环境。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儿童上网重点环节和应用,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互联网信息巡查、管控力度,对相关有害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强化社会监督和信息员作用,及时发现游戏直播、游戏短视频平台中的不良有害信息。加大儿童用户量集中的网络平台日常监管,规范涉儿童相关网站管理,压实互联网企业维护网络环境责任。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教体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2.筑牢安全发展屏障。健全完善学校、幼儿园安全风险和隐患预防、管控与处置等相关制度、机制,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深化少年警校建设,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校舍和校车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各类涉校案件事故发生。组织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平安校园行主题活动。督促相关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托育机构食堂和儿童康复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防范化解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儿童用品的监管力度,依法通报抽查结果,处理不合格企业。

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3.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健全儿童交通、溺水、跌落、烧烫伤、中毒等重点易发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广泛开展儿童安全自护、预防校园欺凌等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儿童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有效防范性侵、家暴事件,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查处。协助儿童受害人进行救助和安置,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切实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依法查处儿童失踪案事件,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教体局、民政局

参加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检察院、妇联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24.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推进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开展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儿童学法守法意识,发挥各级青少年维权岗、12355青少年服务台作用,加强对不良行为和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帮助,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落实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和反家庭暴力五项机制,推动12338维权热线服务,加强部门联防联动,建立上下联动维权舆情应对机制。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通过回访帮教等举措,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团市委、教体局、妇联

参加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导和推动实施。各责任单位按职能开展相关领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按照自治区推进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落实属地责任,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制定建设方案,全面做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二)加大支持力度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自治区各级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予以积极支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加快补齐短板。统筹中央、自治区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市、县区综合财力,强化政策支持。强化公益普惠类儿童服务项目规划用地保障。鼓励以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支持公益普惠性儿童服务发展。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逐步形成多元可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三)推进培育建设市发改委、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创建工作,组织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各县区结合城市建设基础,夯实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儿童友好基础,扎实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

(四)加强监测评估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测评估,适时调整相关措施。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儿童数据信息,对儿童发展整体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探索制定符合石嘴山市特点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标准和分领域建设指南,开展建设情况评估。

(五)注重宣传推广统筹线上线下,创新宣传模式,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化开展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公益宣传,向全社会推广儿童友好的理念,提高公众对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尊重儿童、保障儿童权利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城市间交流,分享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合作,提升市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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