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市政府文件 > 石政办发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石嘴山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2-00676 文号 石政办发〔2022〕108号 生成日期 2022年12月07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嘴山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石嘴山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石嘴山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石嘴山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4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由国家部委制定的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界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无判定标准的,以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且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为依据。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督促的原则。

第五条  市安委会负责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市、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管理责任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及时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部门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对危险性较大、整改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县区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县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市、县区两级有关部门难以独立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可报请同级政府挂牌督办。县区政府难以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可报请市安委会挂牌督办。

市级部门拟上报自治区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意见,并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

第七条  经分析评估确定需要实施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负责挂牌督办的单位应下发督办通知,并明确隐患情况、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整改要求,以及督办人员、整改情况上报时限、验收销号等督办要求。

第八条  被督办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管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管控的第一责任人。被督办单位收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及时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组织实施整改,防范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报挂牌督办单位备案。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至少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的难易程度分析;

(三)整改目标和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物资保障、整改时限和要求、安全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  挂牌督办单位应当督促被督办单位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整改,并做好相关整改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被督办单位应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第十条  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期间,应当管控安全风险,在情况紧急时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视情逐级上报本级和上级政府。

第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成的,应在整治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挂牌督办单位提出延期完成整改申请,挂牌督办单位应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明确延期时限。对未完成整改且又不提交延期申请的,由挂牌督办单位负责人约谈整改单位主要负责人,并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关闭,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向挂牌督办单位书面申请验收。挂牌督办单位收到申请报告后10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现场审查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下发终止挂牌督办通知;验收不合格的,由挂牌督办单位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工作应形成文字记录,并建立工作台账。

第十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由市安委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发函提醒、通报批评、约谈、专项督导,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第十五条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过程中,因安全管控不力、弄虚作假或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六条  市、县区有关部门承办的自治区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可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石嘴山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加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推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度所称的挂牌督办,是指市安委会对县区政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措施。

第三条  市安委会对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和备案事项。

第四条  负责事故调查的县区政府应加强与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报事故调查情况,落实挂牌督办事项

第五条  市安委会对下列情形的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一)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发生的一次造成2人死亡,或者1人死亡、2人以上重伤,或者5人以上重伤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督办的其他一般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区政府在10日内未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或超出规定时限久查不结的一般事故

(四)社会影响较大或有迟报、瞒报情节等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挂牌督办的一般事故

第六条市安委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挂牌督办事项:

(一)下达督办通知。市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提出挂牌督办建议,经市安委会领导同志同意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签发并向负责事故调查的县区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

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当包括事故名称、督办事项、办理期限、督办解除方式等内容。

(二)提交调查报告。负责事故调查的县区政府接到挂牌督办通知后,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初稿)经县区安委会审查(含法制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审核调查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在接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书面或会议形式,重点对调查程序、工作时效及调查报告要素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核,同时兼顾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和防范措施内容审核。审核工作应在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及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及审核通过或不通过的意见,书面反馈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审核意见,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或补充调查后,再次报审直至通过审核。

(四)批复备案和评估。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程序报请本级政府进行结案批复,并在结案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挂牌督办的事故结案后,市安委会办公室应督促负责事故调查的县区政府,在一年内组织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评估,评估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挂牌督办工作应严格遵守事故调查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八条  无故拖延、敷衍塞责挂牌督办事项,或者在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