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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2-00621 文号 石政办发〔2022〕84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9月05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

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中央、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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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

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精神,细化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我市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新时期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丰富内涵和时代特征,聚焦我市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不足、便利共享不够、质量标准不高等问题,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树品牌、上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到202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3.3人,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15平方米;普惠性生活服务实现提质扩容,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在实现1.7个的基础上有大幅提高;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建设一批消费商圈、特色商业示范街、文化旅游休闲街区、康养度假区等,新增2—3个自治区级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供给更加充足,市场消费更加活跃,品牌质量更有保障,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人才支撑更加有力,居民生活品质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以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精细化、多样化、个性化、品质化为主线,重点开展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提升行动、服务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行动、高质量人才培育行动、服务数字化赋能行动、繁荣市场促进消费行动、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等“七大”行动。

(一)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提升行动

1.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深入实施《石嘴山市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专项规划》,落实80项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持续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差异,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依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城乡教育、公共卫生、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义务教育。大力实施教育质量提升行动,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布局,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制度,扩大学位供给,全面实现中小学标准化办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乡村办学效益和质量双提升。加快教育专网和智慧校园建设,提质扩面“三个课堂”,深化“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互联网+教育”融合应用。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为抓手,着力提升优质教育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实施公立幼儿园新建、义务教育学校补短板、“互联网+教育”示范校等一批重点民生项目。(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医疗卫生。深入推进健康水平提升行动,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快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进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载体的基层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成石嘴山市传染病救治基地,加快石嘴山市疾控中心建设,争取实施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促进区域医疗服务均等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基本养老。强化政府兜底保障,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建设石嘴山市颐享养老中心、大武口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加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已有敬老院、农村互助养老院等,发展1—2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文化体育。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改造提升市级文化场馆服务功能,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全覆盖,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书屋等文化阵地,优化城乡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新建一批城市书房、“城市阅读岛”、“文化驿站”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消除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盲点。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建设石嘴山市全民健身中心,新建社会足球场8—10片、体育公园2—3个,推动各类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教体局、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助残服务。开展乡镇(街道)“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社区残疾人康复、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照护和托养服务。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建成惠农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大武口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市优抚医院等社会兜底保障工程,补齐公共服务短板。(责任单位:市残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住建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聚焦“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落实新建居住(小)区按照人均不少于0.1平方米,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已建成居住(小)区和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各(县)区政府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发展小微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居家社区与机构融合发展,引导养老机构开放运营,向社区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延伸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医养结合能力,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兜底保障对象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放,转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更好满足多元养老服务需求。加大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积极争取新建石嘴山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提供从业人员培训、机构管理咨询、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和周边群众提供托育服务。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及社区、妇幼保健等公办机构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并发展一批嵌入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鼓励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国有房屋租金等措施,引导专业化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统筹城乡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推动社区、物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设“红色物业”“红色业委会”,推进社区治理与物业服务互促双强。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在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发展老年供餐、定期寻访、居家照护等服务。推进社区服务场所和活动阵地功能融合,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提升一站式便民服务能力。推进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发展社区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大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建设和快递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构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统筹城镇蔬菜、肉食、粮油等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扩大网点规模,完善网点布局、业态结构和服务功能,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探索社区“一老一小”融合服务模式,推动社区养老、托育、助残、公共卫生等专项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毗邻建设,为居民提供就近便利、有偿普惠服务。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服务载体,为村民提供农产品流通、农资供应、生活物品销售等服务。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论证机制。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服务体系深度融合,开发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应用程序,提高社区居民生活便利化、智慧化、品质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邮政局,供销社,市委网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服务场地设施补短板行动

4.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落实新建住宅小区按每户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用房,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社区总建筑面积10%以上。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提升工程,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综合设施配建不足的社区统一规划、集中配建。鼓励通过置换购买、产权移交、租借租赁等方式,统筹利用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按照“一室八中心”标准整合社区服务功能,完善基本保障类业态。完善农村社区服务站设施设备,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农村群众多样化需求。力争到2025年,每百户居民拥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局、发改委、民政局、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在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指导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城乡社区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促进老年教育与文化健身、娱乐科普融合。依托石嘴山市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为不同年龄段孩子及其家庭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展儿童友好示范社区试点创建,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庭托育点。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教体局,团市委,妇联、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6.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对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坚持确保安全、服务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闲置、废弃等存量建筑资源改造社区服务设施,允许市场主体租赁普通住宅设置社区服务网点,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鼓励各县(区)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引导市场主体加大供给、微利运营,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广大群众普惠性多样化服务需求,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行动

7.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开展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在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商贸流通、家政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制定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服务标准,初步搭建政府主导和市场自主制定相结合、系统发展协调配套的生活服务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制定生活性服务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水平提升。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企业。探索开展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工作,引导生活性服务行业开展质量认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文旅广电局、商务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8.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深入实施服务业商标品牌战略,围绕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健身、家政服务等领域,建立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立足自身特色,加强区域品牌、产品品牌、服务品牌创建行动,依托龙泉村、硒有田园等,建设一批康养社区、康养小镇、康养民宿,打造文旅康养品牌;着力打造健康养老、健康医疗、健康运动、健康旅游、健康食品等健康产业体系,打响“塞上康养城·颐享石嘴山”养老服务品牌;加快黄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重点打造贺兰山文化旅游、沙湖—星海湖休闲旅游、生态工业文化旅游、特色乡村旅游、黄河文化和长城遗址等文化旅游品牌;扩大贺兰山、环星海湖和沙湖精品赛事的影响力,着力培育特色鲜明的赛事品牌;不断提升“大武口凉皮”“黄渠桥羊羔肉”等特色品牌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在发展本土品牌的同时,吸引知名品牌落户我市。鼓励生活性服务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辨识度高、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生活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文旅广电局、教体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四)高质量人才培育行动

9.推行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推动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大力实施产教融合,鼓励宁夏理工学院、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以生活性服务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开设健康养老、育幼、家政服务等相关专业,培养行业企业亟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持服务业企业开展养老、育幼、家政等相关专业紧缺人才订单式、套餐制培养,允许符合条件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或技工教育。鼓励服务业龙头企业联合区内外高校和职业院校开发课程、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师资培训、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落实自治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体局、人社局,宁夏理工学院、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各县人民政府)

10.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生活服务技能培训,聚焦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采取“嵌入式”“订单式”“定向式”等模式,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政策。继续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和薪酬激励制度。建设石嘴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开展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实训。支持家政、养老、烹饪等服务行业协会举办行业技能大赛,打造高水平服务人才队伍。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民政局,残联,各县人民政府)

(五)服务数字化赋能行动

11.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生活服务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云用数赋智”,实施规上限上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单位)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促进传统服务行业衍生新的服务环节和服务内容。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营销、配送、供应链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发展在线办公、互联网健康、线上文博、数字娱乐等新兴服务业态。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商业深度融合,发展智慧生活服务新产业、新业态。推广“线上引流+实体消费”,丰富无接触配送、“社区前置仓+提货站”、移动菜篮子等生活服务新供给。建设“智慧敬老院”“智慧托育机构”,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探索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智慧养老等社区服务。培育壮大生活性服务业新模式,完善智能快递柜、智能自助服务等终端布局,通过预约服务、无接触服务、沉浸式体验等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发展“无人经济”,推广无人超市、智能便利店、自助售货机等新零售模式,发展体验消费、社交媒体、电子商务、近场零售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审批局、邮政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各县人民政府)

12.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系统对接,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加快公共服务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的5G网络部署。支持创新创业互联网平台发展,培育发展共享出行、共享租住、共享物品等新业态,加快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传统商圈的应用,推进石嘴山市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智能化升级,推动信息技术与社会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推广应用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基础信息;运用智慧健康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和指挥调度中心,持续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十助”服务;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应用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审批局、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人民政府)

(六)繁荣市场促进消费行动

13.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争取建设宁夏第五人民医院区域医疗中心,促进区域医疗服务均等化。统筹服务业集聚区系统布局,围绕商贸流通、休闲旅游、生活服务等领域,打造业态丰富、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服务消费集聚区,着力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层次和水平,满足便捷化、精准化、个性化、多元化市场需求。优化以城区为核心的生活服务物流圈,整合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在特色农副产品、家居建材、日用消费品领域建设现代化物流分拨中心、仓储配送基地等;推动运输仓储、电子商务、邮政快递集聚式发展,畅通产品产地到消费终端物流。以大型商业综合体为载体打造现代消费商圈,搭建消费新场景、新业态,发展“商品+服务”混合经营模式,加快向消费体验中心、休闲娱乐中心、文化时尚中心、产品和服务设计定制中心转变。在特色农产品基地、旅游景区等周边布局建设新型商贸功能区,联合打造休闲体验型消费功能区。(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邮政局、发改委,各县人民政府)

14.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在生活性服务业各领域,纵深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鼓励发展体验服务、私人订制、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养老、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跨界高质量融合发展。加强资源整合,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居家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护理、床边照护等服务。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加强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在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应用。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合建设、集中利用等方式提高文化体育场馆、养老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效率和利用效率,促进公共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开发用于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等新功能。结合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鼓励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设施“存量焕新”,改造升级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促进商旅文体消费新融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人社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委、文旅广电局、国资委,各县人民政府)

15.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大力构建区域消费聚集地,加快平罗县汇融特色商业街、阳光特色商业街、惠农区东大街、万博汽车汽配城等专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建设。鼓励万达商业广场、碧桂园华欣广场改造更新,加强城市特色商业街区、特色美食街、旅游休闲街区和商圈建设,打造一批地标性夜间经济、假日经济集聚区,创建自治区特色商业示范街和旅游休闲街区,激发消费活力。支持沙湖、龙泉村、大地天香、硒有田园、庙庙湖、蕾牧高科等发挥特色优势,集成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餐饮住宿、生活便利等服务,打造新型综合服务载体。支持大武口区步行街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惠农区步行街核心商圈集聚区、平罗县汇融特色商贸集聚区等升级创建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提高生活服务消费承载力。加快培育一批领航型、小巨人型、龙头型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给予奖励。促进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单位)入规上限、对“产转法(个)”“个转企”及首次升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文旅广电局、统计局,各县人民政府)

16.激活县乡生活服务消费。深入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聚焦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动电商、快递进农村,进一步畅通农村生产、消费循环。完善农村生活服务网络,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开设乡村便民连锁经营网点,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建立供应链服务平台,带动产供销协同发展。依托乡镇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等场所,提供餐饮、亲子、洗浴、健身等服务;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等便民服务;经常性开展文化、科技、体育、义诊等下乡活动。每个县(区)打造一条核心品牌街区,实现乡镇商贸中心和村级便民商店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文旅广电局、科技局、教体局、卫生健康委、供销社,各县人民政府)

17.开展生活服务促消费活动。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消费惠民活动,鼓励企业开展汽车换购、新能源汽车购置、家电家具下乡、以旧换新、让利优惠、发放消费补贴和电子消费券等促销活动;引导商贸、餐饮等企业开展折扣优惠活动;鼓励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在周末、假日依托步行街等周边开阔区域开展促销活动。鼓励公园、景点、博物馆、剧场等休闲文娱场所丰富经营业态、创新经营模式,策划推出夜间文化旅游活动,打造活力时尚、各具特色的“夜生活”。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督促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切实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发改委、总工会,各县人民政府)

(七)优化营商环境行动

18.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数字政府”建设进程,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简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程序,将生活性服务业相关审批事项纳入综合受理窗口,健全卫生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编制完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优化办理流程,并向社会公开。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通过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减少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加快实现民生保障事项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一件事一次办”“一窗通办”。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照多址”等便利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不得提高标准、附设条件,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实现服务品牌化、连锁化运营。推行网上实名采集、远程实名认证,推广电子证照服务,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不断创新“指尖办”“网上办”“码上办”服务,持续推动政府服务更高效、企业与个人办事更轻松。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及时公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推进部门协同监管。(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审批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县人民政府)

19.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反垄断执法,坚决查处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依法及时查处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查处纠正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规定的做法。畅通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持续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美容、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处;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处教育、医疗、养老、餐饮、供电、供水、旅游等行业领域“跑路坑民”、非法集资、虚假广告宣传、假冒伪劣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等案件。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加大网络交易监测力度,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县人民政府)

三、强化保障措施

20.加强财税和投资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体育、社会服务、“一老一小”等普惠性生活服务设施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发展普惠性生活服务。落实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且价格普惠,并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积极争取自治区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文旅广电局、税务局,各县人民政府)

2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运用支小再贷款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引导商业银行主动助企纾困,灵活运用多种贷款方式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推广“信易贷”,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融资支撑。深化政银企合作,拓展新型消费领域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消费信贷投放,针对教育、托幼、文化、旅游、家政、体育等领域消费需求,开发专属信贷和保险产品。有效运用各类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持续推进政府性担保体系建设,着力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发改委,人民银行石嘴山中心支行,石嘴山银监分局,各县人民政府)

22.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统筹相关机构运营成本与地方收入消费水平,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县(区)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加强存量资源利用,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开展养老托育等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区)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县人民政府)

23.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对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和交通运输业等受疫情冲击影响企业在租金减免、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方面的阶段性帮扶措施,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减轻企业负担。采取加大纾困资金支持、推进减税降费、加强用电保障、支持稳岗就业、提供融资服务等帮扶措施,帮助提供生活服务的小微企业缓解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等问题。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服务新业态,积极推广线上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金融局,各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组织实施

24.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制定行动方案并会同各部门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结合职能及任务分工抓好本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加快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扎实有效推进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本地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县人民政府)

25.加强统计监测评价。以国家《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为基础,探索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加强数字化手段监测应用,逐步形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发改委,各县人民政府)

26.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解读和跟踪问效,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生活性服务业惠民政策在城乡社区基层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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