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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2-00152 文号 石政办发〔2022〕57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5月27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2〕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各单位:

《石嘴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着力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一流营商环境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总抓手,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和智慧政务打造,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加强事先预防、事中综合监管、规范监管和事后联合惩戒,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和公共安全,持续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石嘴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打造便利准入准营的市场环境(市审批局牵头)

1实行一业一照一码改革。首批在餐饮、超市、小作坊、药店、美容美发5个行业开展一业一照一码改革试点,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实现更多市场主体准入即准营,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改革范围和深度,惠及更多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探索一证多址改革。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部分高频经营许可证,允许总部企业在设立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作出所设机构具备相应经营条件的承诺后,其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办理相同的行政许可。在同一县区范围内,对企业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经营场所备案登记。(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3不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国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要求,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核查行动,确保改革事项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被除名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5扩大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落实《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规范企业注销业务办理。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简易注销全流程1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6全面推行企业登记标准化规范化。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全面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推广应用企业登记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切实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行为。(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7探索适应新业态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模式。鼓励支持食品、药品行业新经济新业态繁荣发展,在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现场制作销售食品、利用自助售药机销售非处方药品等实行许可制度。(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8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洗染经营者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同步在登记窗口完成商务部门要求的备案手续,相关信息及时推送给商务部门进行监管。(责任单位:商务局配合单位: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9建立歇业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歇业信息及时传递至监管部门,做好跟踪监管。(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

(二)持续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市审批局牵头)

10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分级分类审批制度改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拓宽承诺制和简化审批范围,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破解体外循环,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助推项目落地建设。深化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改革,将联合验收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审批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探索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审批。在推进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各园区明确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单位耗能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安全管控、环境影响评价等指标,落实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后强监管要求,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实施联合监管,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便捷审批的新型供地模式,实现成交即发证、交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审批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园区配合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12推广应用网上中介超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完善中介超市平台功能并在全市推广应用,实现中介机构一地入驻、全市通用,项目单位网上选取、合同备案,强化中介机构服务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审批局配合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优化市政报装流程。进一步优化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方式,探索水气暖电等外线施工工程进行极简审批,在工程规划、绿化、路政、占掘路、物料堆放等许可环节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勘验,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对符合条件的占用、挖掘道路收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全面实现市政报装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审全覆盖。(责任单位:审批局配合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星瀚集团、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1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协同服务。发挥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作用,优化项目会商流程,一次性告知企业建设条件和评估要求等,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审批局配合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规范工程项目审批服务。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操作指引》,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环节、条件等,统一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则和办事指南,扩展施工图豁免审查范围,实现全链条规范审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审批局配合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实现城建档案电子化应用。推广应用城建档案电子化平台,制定系统运行规则,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实现市域内新增城建档案电子化管理,达到工程档案验收与联合验收同步办理。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深化多测合一平台运用。进一步完善多测合一平台功能,配套制定运行工作规则,明确办理流程,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测绘服务存在的成果不共享、技术标准不统一、重复测绘等问题,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确保多测合一改革措施落实见效。(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自然资源配合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8实行工程规划清单管理。制定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后调整负面清单和调整清单,列入调整负面清单内容的,不再征求规划意见、不得调整,维护项目规划审批的权威性;列入调整清单内容的,经审查符合规范及相关规定的,可按程序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审批局配合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9探索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体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体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并建立完善单体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责任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创新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采取差别化土地供应制度,鼓励以转让、出租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赋予出租土地同地同权,在租赁期内办理规划、施工、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促进低效闲置用地再开发,释放土地效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审批局,各县区政府)

21.建立项目服务机制。围绕十大工程项目、九个重点产业、四大提升行动等重大项目,创新开辟绿色通道,以特事特办、帮办代办、会商联办等方式加速项目审批,助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审批局等部门,各县区政府、园区)

(三)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政务服务(市审批局牵头)

2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进一步梳理确定应承接认领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管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一体化办理。(责任单位:审批局配合单位: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市通办。实施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信息化改造提升(二期)项目,提高智慧政务服务水平。编制全市通办事项清单,重点在商事登记、办税缴费、不动产登记等领域,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等方式,推动更多事项全市通办,市域内办事更便捷,打响石好办·事好办政务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审批局配合单位: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4深化审管联动一体化平台建设应用。巩固提升审管联动一体化改革试点成果,深化业务场景应用,推动审批、监管、信用系统融通衔接、数据互享互用,实现业务融合、协同联动。(责任单位: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5强化审批事项管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梳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全力消除前置审批、变相审批等隐性壁垒。(责任单位:审批局、各县区政府配合单位:、县区各部门

26持续精简优化审批服务。编制全市零材料办理和一证(照)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业务流程优化和数据共享核验,高频使用证照事项实现证照免提交。(责任单位:审批局配合单位: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27拓展便利服务范围。市、县、乡级政务服务场所均设立跨省通办窗口,推行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等业务模式。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事项范围,进一步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责任单位:审批局配合单位: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28加强对政务服务的监督评估。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部门严格依照清单规范实施。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审批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提速市政设施报装办理(市星瀚集团、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分别牵头)

29拓展多元化服务。对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接入实行线下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模式,推动水、气、暖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深度融合,实现报装、缴费、咨询、变更、政策宣传等多界面接入、多渠道交互、全业务办理、全天候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市星瀚集团、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30优化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方式。10千伏及以下电力外线工程实行备案制,实行三零服务的0.4千伏及以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10千伏以上电力外线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积极配合实现办电系统与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一网通办,在线获取施工许可证照信息,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实现外线工程审批在线可视。(责任单位: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市金融局牵头)

31强化融资对接服务。建立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核机制、全面服务企业的金融服务顾问和帮助银行更好开展信贷决策的产业发展顾问双顾问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各类融资对接活动,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局、人行市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2积极推动企业走进资本市场。贯彻落实自治区企业上市明珠计划,培育优质企业,完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提升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自治区上市、挂牌企业奖补政策,加快企业直接融资步伐。(责任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园区)

33提高企业融资服务质效。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推动银税互动扩面增量。重点做好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实现两增目标引导支持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等新型融资服务。将金融信贷服务宣传等融入企业开办全过程,切实提升市场主体获得信贷政策知晓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人行市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市审批局各县区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持续提升涉税服务(市税务局牵头)

34不断提升税费服务便利化水平。落实宁夏零材料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涉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落实比例达到100%。落实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责任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35着力优化线上税务咨询服务。大力推行线上导办服务,通过全程在线、即时互动、人工+智能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政策咨询服务,切实提高咨询服务效率和针对性。(责任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36推进税费业务异地办理。落实第一批全国通办清单,推进纳税人便捷办理税费业务跨区通办、跨省通办。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6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37推广定制服务电子化运用。分类分行业及时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力争在全国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95小时以内基础上,再压减10%。持续推进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构建自动算税的自主申报方式。(责任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38深化发票电子化改革。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在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方案,优化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纳税人电子专票核定率达100%。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责任单位: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开透明(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牵头)

39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的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40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全面梳理使用财政资金支付未到期的惠企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和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涉企奖补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汇总联审,即可免申即享。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41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前设置招标计划发布环节,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

42建立招投标领域联合惩戒体系。加强招投标领域失信黑名单信息归集,推行事前审批、事中交易、事后履约的项目全生命周期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工作,健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发挥好一地受罚、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作用,完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监督部门,各县区政府)   

43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评定分离制度改革。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辅导答疑等工作,指导招标人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定标方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推动评定分离改革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44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着力破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标采购,在招标领域全面运用电子营业执照,实现一网通投。畅通招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全链条监管,严肃查处评标违法违规行为,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时间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八)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45提速财产登记。推行个人购房网签、登记、核税等事项一次申请、并联审核,推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探索实现交房即交证。全面实现水、电、气纳入不动产联动过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星瀚集团、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46简化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并承诺若有隐瞒实际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47简化不动产继承登记流程。对于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简化登记程序和材料,仅需第一顺位继承人到不动产大厅办理登记事项,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再需要到场并提交材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九)方便跨境贸易(市商务局牵头)

48深化国际贸易便利化改革。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业务流程,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业务推广应用,大力推进跨境贸易通关便利化、物流高效化。利用单一窗口为企业及相关机构提供进出口货物从口岸至离港全流程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石嘴山海关)

49优化通关服务模式。落实海关总署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开展联网验核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进出口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发展多式联运,畅通公铁海通道,推行货物出口一箱到底。(责任单位:石嘴山海关、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税务局、人行市支行)

50持续优化口岸管理服务。指导、督促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制定并公开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标准,实现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全面公开标准,便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口岸经营服务企业)

(十)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市人社局牵头)

51实施就业扩容提质行动。发挥优势重点特色产业、新产业、新业态和重大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保民生,城镇新增就业0.8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次以上,全年新培育创业实体1800个,创业带动就业1.1万个。(责任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2实施人才管理服务增效行动。紧扣九大重点特色产业和三个专业园区建设需求,积极申报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人才小高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载体。在全区先行开展高素质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新型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定办法。实施技能人才支撑工程和乡村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扩大中级工以上培训规模,不断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全年培养高技能人才700名以上。加快石嘴山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满足15个以上工种的实训需要。(责任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3实施和谐劳动关系提升行动。完善企业守法诚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欠薪黑名单等机制,深入推进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城市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根治欠薪攻坚行动。加强工业园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站建设,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大力推行互联网+调解服务,加强对兼职仲裁员调解员的办案指导,配合自治区推进智慧监察信息系统和劳动保障指挥平台建设,提升仲裁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4强化灵活就业保障支持。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等服务。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组织劳务对接洽谈。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55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着力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6大幅提高知识产权案件执法效能。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认错认罚的案件快查快办,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7主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行动。依法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压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持续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二)营造公平的法治环境(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

58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在指定破产管理人时予以考虑。(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59落实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指导、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做好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等相关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对标行业领域具体要求,依法依规落实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石嘴山银保监分局、人行市支行等信用办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60规范和提升案件执行工作。制定财产保全执行工作指引,明确合理的价值计算方法和保全范围,重点解决财产保全执行超标的、超范围查封问题,切实保护企业和公民合法财产权益。(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61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支持法院依托审判执行信息系统,严格控制案款认领、提存、发放等重点环节规定时间,主动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具备条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内发放。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机动车等财产的在线冻结和查控。(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公积金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62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调解等制度作用,积极推动纠纷非诉讼解决争议,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政府)

63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政府)

(十三)着力提升监管质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64率先构建新型监管体系。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守住安全底线,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综合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监管部门,各县区政府)

65探索建立双随机+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问题发现、当场处置、后续跟进的监管闭环。围绕属地平台、属地商户,加大网络经营者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监管部门,各县区政府)

66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监管,探索实行内部举报人和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监管部门,各县区政府)

67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落实到执法实践的全过程,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执法单位,各县区政府

68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依托大数据分析,推送存在涉税疑点的风险任务,对低风险任务进行提示提醒。通过纳税评估等方式对中、高风险任务进行分析,对存在涉税问题的企业进行阻断干预,并纳入风险名录库,提升风险管理质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69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制定相关行业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实施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评价与分类管理、事后联合奖惩制度,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70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十四)持续创优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市发改委牵头)

71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将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对政策措施实际运行中产生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定期开展评估清理。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布审查结果。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畅通隐性壁垒反馈渠道。(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

72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倍增计划,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聚焦六新产业,培育创新平台10家。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团队开展多层次合作,实施100个研发项目,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2%。加快打造众创空间、创客基地、创业创新孵化示范基地等创业创新载体,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扩大就业创业规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

73健全人才创新激励和保障机制。用好1+7+X人才政策,实施本土人才培育五大工程、人才引进六大计划和人才激励保障八大举措,培育引进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抓好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广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74建立开放包容市场环境。完善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便利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推动中阿博览会签约成果落地,落实各项战略合作协议。(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

75完善公共服务设施。1)加快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新型文化空间,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2)深入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和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试点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市域内10分钟健身圈。(责任单位:市教体局)(3)建成市传染病救治基地,支持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卫健委)(4)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促进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76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继续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成果,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年底前完成营造林面积10万亩。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指标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沙湖平均水质保持类,黄河出境断面平均水质保持类,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稳定在10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77提高城市交通便捷度。实施县区通道提升畅通工程,完成国道109线惠农至黄渠桥段改扩建、省道303线沙湖过境段改线、省道303线汝箕沟至白芨沟段工程建设。提高城市对外交通便捷度,加快包银高铁、乌玛高速石嘴山段建设,做好东乌铁路延伸至石嘴山市惠农区专用线等项目前期,加快打通北向能源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矿业集团)

78实行招商引资框架协议合法性审查和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框架协议合法性审查和公开公示制度,从源头上减少政府与企业纠纷、案件发生。(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79推进绿色产业发展。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动智慧园区、绿色园区建设,创新发展循环经济模式,推进绿色生产工艺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园区)

80加强市场供需监管。加强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攻坚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全力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持续提升。市政府分管领导抓好各分管领域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优化提升工作,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政策落地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市、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着力解决好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改革问题,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二)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持续抓好本地区、本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人员力量配备,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推进改革任务。并抓好人才梯队建设、做好传帮带,保持营商环境评价填报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实现新突破,在国家、自治区评价中争先进位。

(三)强化政策宣传,做好借鉴文章。各县区、各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营商环境和涉企政策宣传解读,扩大企业、群众政策知晓度,营造人人参与、支持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做好先进地区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学习借鉴和复制推广工作,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使便民利企成为工作价值追求、自觉行动。

(四)狠抓政策落地,确保工作成效。以市委工作落实年活动为抓手,开展营商环境监督专项行动,着力纠治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执法不公正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严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效能目标考核,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实行月度工作进展通报制,对企业、群众反映问题及时督办,确保各项改革优化举措落实落地、取得成效。

各责任单位要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台账报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梳理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报市发改委、市审批局。各县区、各牵头单位每季度要向市发改委、审批局报送工作进展及任务落实情况。对不能按时上报工作完成情况的单位,市营商办将在全市点名通报。

人:田婧(市发改委)   联系电话:2218504

电子邮箱:szsfgwjrk@163.com

人:岳振武(市审批局)   联系电话:2010550

电子邮箱:szsyhys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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