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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城市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2-00133 文号 石政办发〔2022〕49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5月11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

城市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嘴山市城市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城市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构筑城市安全防控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城市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把安全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全过程,打造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管控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为打造先行区建设排头兵、谱写美丽石嘴山新篇章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全市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原则开展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三)重点防控对象。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对象是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和活动等,包括:

1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加油(气)站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化工园区(集中区),电梯和游乐设施及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2重大工程、改扩建工程、小型工程等施工,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空调外机等外立面附加设施及其他建筑安全风险。

3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老旧小区、电气火灾、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风险。

4两客一危、黄河浮桥等水上运输、铁路线路、事故多发路段等交通安全风险。

5城市电力、供排水、供热、油气管网、燃气地下管道、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风险。

6城市综合体、客运车站、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宗教场所、医院、福利院、养老院、学校、公园、A级景区、电影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

7体育比赛、文艺演出、游园、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密集安全风险。

8易受暴雨、雷电、大雾等影响而引发事故的设备设施及建筑边坡,以及城市低洼区、涵洞等内涝积水点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事故(事件)风险。

9其他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群死群伤的事故(事件)风险。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落实城市重大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制度和标准体系,对各类安全风险进行深入辨识、科学评估,查清各行业、各区域的安全风险数量、种类、风险程度和分布情况,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实现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化管理。

1开展城市安全风险全面辨识评估。紧紧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从生产运行、生活运行、社会运行等方面,对城市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全方位的辨识和评估,识别出全市各行业领域面临的风险,科学合理界定重大、较大、一般和低风险,特别是要深入查找隐蔽性危险源或基于能量的危险源,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三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预警管控机制。以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一网统管为基础,结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同步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区域整体风险图、行业风险比较图等,采取技术、工程、管理等措施,有效消除、降低或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市应急局、综合执法监督局,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市地震局、气象局,三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专项评估。各县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每三年至少全面开展一次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化工集中区按照有关规定,每五年至少全面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确定安全风险管理的重点和方向。对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变化,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及重大安全风险集聚、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行业领域,应当及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更加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形成多重管控屏障,全面防控城市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三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建立落实保障安全发展的城市规划机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以安全为前提,将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作为国土空间布局的重要因素。加强城市高风险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作为城市重大决策的前提条件,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科学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和数量应满足城市抗震防灾及人口分布和规模。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综合布局,城市建成区内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和建设项目,需开展安全风险、社会稳定性论证评估,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留足安全距离,从严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防办、地震局等有关部门,三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建立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建设项目“一票否决”机制。坚持以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为抓手,对重大安全风险建设项目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单位:三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审核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

1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时,选址不符合城乡规划,与周边建筑、设施没有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的;

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未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的;

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

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等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未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的;

5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有关生产设备、工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6生产经营单位厂房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材料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7经营易制毒化学品没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的,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没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的;

8除加油站、加气站和企业配套建设项目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没有在化工园区(集中区)内进行建设的;

9爆破作业没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和爆破作业专用设备的;

10在法律法规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的地点进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的;

11生产、使用、储存纳入《石嘴山市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中禁止类危险化学品的;

12对原有厂房及其它构筑物改变其使用性质,经房屋综合鉴定不合格的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13.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四)建立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联合管控机制。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石嘴山市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要求,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系统性安全风险。

1严格管控园区重大安全风险。以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风险评估为牵引,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为基准,坚持制度完善和项目建设两手抓,持续深化化工园区安全整治与提升,重点推进园区规划、安全管理体系、四至范围、土地规划控制线、公用工程、封闭化管理、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信息化平台建设、实训基地、消防设施(特勤站)、禁限控目录、禁止有居民居住或设立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十二项工作,确保全市所有化工集中区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应急局,责任单位:惠农区政府、平罗县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

2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运输重大安全风险。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化工园区(集中区)危货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设计、施工、验收,通过社会和个人可接受风险、多米诺效应等分析科学界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危货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车辆动态监控,鼓励在易燃、剧毒和强腐蚀性液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中使用罐式集装箱。监督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委托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按规定装载危险化学品,建立危货运输车辆预约装卸调度平台,严禁危货运输车辆聚集在厂区门口排队等候装卸危险化学品或在主要道路、人员密集场所长时间停留。(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应急局,三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严格管控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实施最严格的安全审查,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毒性气体和毒性液体及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认。建设单位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以及工艺技术来源等相关内容。凡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经县区及工业园区相关部门组织初审后,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消防等部门联合进行风险论证和审查,确定是否风险可控。通过审查论证的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由有关审批部门予以项目备案。(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三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支队)

4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废物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消除处置能力瓶颈。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三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等有关部门)

(五)建立落实城市公共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强化涉及民生的公共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1强化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按照公安部《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及时梳理近三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确定城市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风险点,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一、二、三类多发点段开展日常和专项排查,建立专门台账,及时采取治理措施或通报有关部门治理。积极应对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状况,实行引导、疏流、封闭交通等交通管制措施,及时发布道路预警信息。将酒驾、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和农村货车、三轮车非法载客、客车超员作为常态化打击和整治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道路交通常态化安全宣传。(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三县区政府)

2强化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定期研判和分析道路运输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重大安全风险,实施全过程清单化精准管控,建立和完善两客一危营运车辆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提高监测预警能力。严把运输行业安全准入审批关口,对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规政策等行业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完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退出机制。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将网络安全教育培训作为重要补充,提高对道路运输重大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和管控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三县区政府)

    3强化消防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对高层公共建筑、老旧小区、城市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密室逃脱等新兴行业领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现状评估,监督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广泛宣传消防法律知识和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常识,深入排查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疏散通道不畅通、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九类火灾突出风险。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督促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采取封停措施。(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三县区政府,市教体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

4强化重大活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编制风险评估报告,使用大客流监测预警技术手段,针对大客流采取区域护栏隔离、人员调度、限流等应急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三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等有关部门)

    5强化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推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行为全过程标准化施工管理模式,落实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参建五方主体责任,对施工升降机载人和吊篮载人作业等导致重大安全风险行为实施严格监管。加快实施城市老旧小区和农村危房改造,持续推进群众住房抗震宜居建设,推进房屋全寿命周期的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三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6强化城镇燃气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燃气管网信息分布图,利用信息化手段集中监控地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加快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坚决防范开挖工程对燃气管网带来的重大安全风险。商业用户、燃气充装企业全面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鼓励居民积极安装,持续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用户使用环节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三县区政府,市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7强化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把好特种设备源头安全监管,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建立完善证后监督、随机抽查等风险管控机制。以防范电梯运行重大安全风险为重点,切实加强电梯运行日常安全监管,突出抓好电梯安装、调试等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电梯使用基础台账,定期开展电梯运行安全风险研判和评估,精准整治电梯超期使用、维保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及时处置电梯安全隐患举报投诉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三县区政府)

8强化城市自然灾害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定期开展城市洪涝灾害重大安全风险研判和评估,积极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海绵型城市道路改造项目,逐步实施泵站升级改造,有效解决城区地下排水管网老旧、堵塞及排水阻梗问题,缓解排水不畅等民生困难,补齐城市洪涝灾害设施短板,提高防洪减灾能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三县区政府)定期检查黄河城市过境段和贺兰山沿线地质灾害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三县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齐抓共管责任。各县区、开发区(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城市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定期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在防范各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上做到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确保各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地。

(二)形成联防联控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对重大安全风险实行动态管理、科学防控,定期组织摸排,及时掌握重大安全风险的部位、环节、场所以及现有的管控措施。市安委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风险会商研判,认真研究制定防控对策,统筹保障安全风险管控资金,优化升级技术装备配备,不断提升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切实将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在成灾之前、萌芽之时。

(三)强化跟踪问效机制。城市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是一项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联防联控内容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建立各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责任体系,持续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安委办将及时跟踪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凡是责任不落实、措施执行不力的,将约谈相关责任人,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附件: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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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解释

1重大安全风险(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2较大安全风险(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3一般安全风险(级):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

4低安全风险(级):除一般安全风险、较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风险以外的风险。

5一票否决:出现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查批准通过。

6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

7两客一危: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8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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