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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嘴山市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2-00131 文号 石政办发〔2022〕46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嘴山市

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石嘴山市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宁发改经财〔2022199号)精神及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安排,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切实推动全市服务业恢复增长、扩能增效。

二、主要任务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

2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自治区人民政府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

3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

5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2022年度全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减免3个月租金;若承租企业所属县、区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减免。(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释放的资金,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责任单位: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82022年发挥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场化工具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用好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责任单位: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9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责任单位: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10由市发改委负责,按照自治区疫情发生以来,对新入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以2022年底数据为准),依申请分阶段给予10—20万元资金奖补,对通过主辅分离、产转法(个)’‘个转企实现入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再给予10—20万元奖励的奖补政策,积极争取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11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落实各项检查结果,对涉企乱收费落实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组织对接银行、限上企业开展政府消费券促销及让利活动,带动消费品市场回暖企稳。持续开展乐购石嘴山畅玩在绿城大型促消费系列活动,组织开展购物节、美食节、汽车展、绿色智能家电惠民行动等多形式促销活动,对政府及行业主管(导)部门主办的大型促销活动,市商务局根据实际投入资金和奖励标准兑现奖励资金。市商务局充分发挥自治区扩大消费实施消费惠民计划专项资金效益,鼓励各行业市场主体企业发挥各自优势,企业让利微利促销。县级扩大消费资金自筹解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2鼓励服务业企业集聚化发展。支持在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投资1000万元以上、前期手续齐全的服务业项目争取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各集聚区运营单位加大招商力度,年度内每新引进培育1家上规上限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3鼓励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发展。对主辅分离(承接外包服务)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实施的建设项目或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年度银行基准利率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主辅分离(承接外包服务)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较上一年每增长10%给予1万元运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4优化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工作。将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的市级初审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最大限度助力符合修复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时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5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6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责任单位及时跟进自治区缓缴政策制定情况并严格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7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分别负责)

18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餐饮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餐饮企业的保障程度。各级财政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保费补贴。责任单位: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9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动态开展餐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卫健委)

20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各担保机构稳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创新担保产品和模式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餐饮企业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餐饮企业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1.5%以内。(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21鼓励诚信良好、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高,且有意愿的餐饮企业作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每个县区结合实际确定1—2家服务老年人助餐的餐饮企业,按照平均每天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50人以上,每年连续为老年人提供助餐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一次性补贴0.5万元,连续为老年人提供助餐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一次性补贴1万元,每年不超过10万元;平均每天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100人以上,每年连续为老年人提供助餐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一次性补贴1万元,连续为老年人提供助餐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一次性补贴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年不超过15万元。具体由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审核,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2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对零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责任单位及时跟进自治区缓缴政策制定情况并严格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3对于商务厅推荐的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责任单位: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24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动态开展零售企业员工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原则上应给予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25推进六个一百项目建设,紧盯重大服务业提效升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资金、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农产品上行以及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服务下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26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资金、自治区有关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实施快递到村,保障农产品出村进城。对2022年度实施提升改造县级寄递物流中心项目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乡镇设立乡镇寄递物流站,每设立1个给予0.5万元奖励;在建制村设立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每设立1个给予0.3万元奖励。具体评定细则由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实行后补助方式,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

27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各担保机构稳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创新担保产品和模式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零售企业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零售企业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1.5%以内。(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8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支持100%暂退比例同时,加快推进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配合单位:石嘴山银保监分局)

29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责任单位及时跟进自治区缓缴政策制定情况并严格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广电局)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0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

31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32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广电局等各单位)

3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责任单位: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局)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分别负责)

34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良好的旅行社、旅游演艺等领域中小微企业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市文旅广电局负责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向责任单位提供企业清单参考。(责任单位: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市文旅广电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

(五)公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5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政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

36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轮客渡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石嘴山市税务局)

37积极争取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8加大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争取力度,支持公路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39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动态监控数据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市交通局提供企业清单。(责任单位: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局)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交通运输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局、人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分别负责)

40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市交通局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做好辖区城市公交运营支出补贴;平罗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平罗县城市公交运营亏损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平罗县人民政府)

(六)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

41认真落实严格、科学、精准的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序。一是建立精准监测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餐厅、商超、景点、口岸、冷链运输等服务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库,落实重点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做到应检尽检。二是提升精准识别能力,确保疫情在服务业场所发生时全力以赴抓好流调黄金24小时三是强化精准管控隔离,科学精准定位服务业重点、高危人群,对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四是推广精准防护理念,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行业和相关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做到疫苗应接尽接,利用我的宁夏建立工作人员每日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公众疫情防控意识。

42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防疫政策五个不得的要求,即不得禁止低风险地区人员返乡;不得随意扩大中高风险地区范围;不得随意将限制出行范围由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区(县)扩大到所在地市;不得擅自对低风险地区人员采取集中隔离管控、劝返等措施;不得随意延长集中隔离观察期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服务业行业提出精准防疫要求。一是不得突破疫情防控相应规定进行封城、封区,不得非必要、不报批中断公共交通。二是不得非经流调、无政策依据对餐厅、商超、景区景点、电影院及相关服务业场所等实施关停措施、延长关停时间。三是不得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政策要求基础上擅自增加对服务业的疫情防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封城封区、中断交通等措施或在现行基础上加强疫情防控力度的,须报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同意后实施。要统筹本地区疫情防控措施总体要求,针对服务业行业特点,建立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服务业是吸纳就业、促进消费和保住市场主体的关键,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意义重大。各县(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对接自治区对口厅局争取政策和补贴资金,加大工作力度、逐条逐项对照各项扶持措施,同时细化实施细则,确保纾困政策落地见效,指导帮助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联络人员及任务分工,全力推动各项扶持措施落地见效。其中,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餐饮业和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的落实、推进工作,分别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交通局牵头负责;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统筹纳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各项扶持措施贯彻落实。牵头单位要及时总结政策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意见及建议,每月1日前总报送工作进展至市发改委。

(三)狠抓督导落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交通局、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立足全市工作落实年活动,将各部门涉及任务的具体落实责任科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汇总后公布于部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切实发挥好协调督导作用,接到市场主体反映问题后,1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责任及配合单位,并跟踪落实情况,承办单位1个工作日内反馈市场主体;属于县(区)职责的,转交督导县(区)相关单位落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市场主体,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都能不折不扣享受政策红利,在政策执行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报请工作落实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严肃问责。

(四)加强政策解读。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服务业纾困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主动靠前服务,发挥商会、行业协会、业内专家桥梁纽带作用,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服务业相关市场主体,促使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享受政策。在纾困政策贯彻落实过程中,对有亮点、特色、创新性工作,或者帮助企业纾困的典型案例,要做好宣传并及时总结上报。

本措施有效期为202211—2022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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