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01/2021-00647 | 文号 | 石政办发〔2021〕72号 | 生成日期 | 2021年12月03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临时用地审批权限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自治区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要求,决定将市辖区自然资源部门行使的临时用地审批权限上收并划转至市自然资源局行使。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辖区自然资源部门不再行使临时用地审批权。市自然资源局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实施临时用地审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