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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1001/2021-00164
  • 石政办发﹝2020﹞20号
  • 石嘴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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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0年04月08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和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年04月08日 来源:石嘴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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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石嘴山市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和落实

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2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驻石中央、自治区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和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和

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工作方案

为加快散乱污企业整治步伐,巩固整治成果,实现年内动态清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整治提升、关停取缔和限期搬迁要求,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甚至出现反弹和像牛皮癣一样难以根治问题的整治工作,促进企业绿色协调发展,行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12月底前,对列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治清单内的668散乱污企业完成动态清零及验收销号工作。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市级验收后的散乱污企业,由各县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严防死灰复燃,巩固整治成果。市贺兰山指挥部负责清单内崇岗及长胜煤炭集中区的散乱污企业的动态清零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验收销号工作;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清单内外围(除崇岗及长胜煤炭集中区)的散乱污企业的动态清零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验收销号。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认识,强化摸排,为清理整治打下坚定基础。进一步提高认识,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以问题为导向,继续加大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开展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力求不留死角,确保摸排工作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6月底前组织各县区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建立月度动态报告制度,实现动态更新和调整,彻底解决整治工作的死角漏点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二)分类处置,部门联动,扎实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关停取缔、整治提升、限期搬迁三个一批的处置方式,把握好散乱污企业的不同特质差别,依法依规制定分类处置办法,运用建卡立档、挂账销号等工作方法通过一区一策一企一策,有效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协调作用,市工信局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发改、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务、供电公司等部门实施联合查处机制,按季度督察各县区整治进,形成治污高压态势,督促加快散乱污企业整治,对不符合环保安全标准的坚决关停取缔,对有发展潜力、有整治能力的进行整治提升。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

(三)科学指导,严格标准,扎实开展验收销号。对关停取缔和限期搬迁类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整治标准一方面,通过反复做企业的工作,促使其主动三清;对不主动三清的企业依法组织三清。另一方面通过利用空闲沙坑地按相关要求进行固废填埋、利用固废堆积制造景观等方式,多措并举解决好工业固废处置问题,做到堵疏结合,加快推进整治工作步伐。对整治提升类企业,科学指导企业按照标准进行整治,适时组织企业进行现场观摩,树立标杆、示范引领。实施严格的验收考核和销号制管理,按照边整治、边验收的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验收。整治提升类企业实行三级验收(企业自验、县区验收、市级评估),关停取缔、限期搬迁类企业由各县区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初验后报市级进行评估。市财政局于4月底前拨付散乱污专项经费;各县区于7月底前完成关停取缔类、限期搬迁类企业的取缔、验收工作,9月底前完成整治提升类企业的整治、验收工作。实施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制度,强化对整改问题销号的监督评估与专家验收。市贺兰山整治指挥部、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分别组织专家于10月底前完成清单内崇岗、长胜煤炭集中区及外围的散乱污企业市级评估验收工作,并在媒体或网站进行公示,确保整改工作科学真实,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分别于11月底前完成崇岗、长胜煤炭集中区及外围清单内的散乱污企业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验收销号工作。

牵头单位:市贺兰山指挥部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供电公司

(四)严格考核、长效管理,持续用力推进整治工作。将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列入全市对各县区、各部门年度考核工作中,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部门)工作落实。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将整治验收后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动态监管,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加大对整治后企业和重点区域管控工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治后反弹企业,避免整治后出现新的散乱污企业,对整治后的企业要进行法定约束,能回收的土地要力争依法收储,暂未使用的工业用地可进行覆盖或植绿。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整治散乱污企业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建立散乱污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挂图作战,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跟踪督导。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级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加强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惩治力度,对于超过时限或拒不纠正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对无视政策和法律,无理取闹、阻挠执法、违法抗法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调度督导。各县区要定期组织现场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治理要求,及时掌握治理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各项任务。每月15日、30日前向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长效监管。各县区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职责,严格管控,切实防止整治验收后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异地重生。凡被国家和自治区检查核查发现辖区内发生散乱污企业、散乱污企业反弹或复燃未及时处理的,将对辖区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全面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典型示范,弘扬正能量,对整治工作中存在问题企业和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动员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发挥公众举报和媒体监督作用,形成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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