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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201001/2022-00013
  • 石嘴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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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1年12月24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禁火的通告
时间:2021年12月24日 来源:石嘴山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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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禁火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森林草原防火禁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22510(其中高火险期为115日至430

二、禁火区域

石嘴山市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所设定的所有范围。

三、禁火要求

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森林草原防火义务,在禁火区域实施以下行为,林草主管部门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处理。

(一)烧荒、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烘烤加工等生产性用火

(二)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吸烟、烤火、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放飞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草原。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

(一)凡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依法追究家长监护人的责任。

(二)凡违反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由林草主管部门依照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凡我市群众、景区游人、护林人员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险发生地的自然资源局的火险报警电话(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1580956341118795326096;惠农区自然资源局:1370952600415209622563;平罗县自然资源局:1809528441118195020666;市自然资源局1320956137518009521973或直接拨打森林草原火险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112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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