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草原防火禁火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森林草原防火禁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其中高火险期为1月15日至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石嘴山市森林草原火险区划等级所设定的所有范围。
三、禁火要求
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森林草原防火义务,在禁火区域实施以下行为,林草主管部门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予以处理。
(一)烧荒、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烘烤加工等生产性用火。
(二)坟头烧纸、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吸烟、烤火、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放飞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草原。
(四)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四、责任追究
(一)凡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灾,依法追究家长或监护人的责任。
(二)凡违反规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事故,由林草主管部门依照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凡我市群众、景区游人、护林人员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险发生地的自然资源局的火险报警电话(大武口区自然资源局:15809563411、18795326096;惠农区自然资源局:13709526004、15209622563;平罗县自然资源局:18095284411、18195020666;市自然资源局:13209561375、18009521973)或直接拨打森林草原火险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