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涉及
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司法局、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市人民政府2023年底前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经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
一、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修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13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规发〔2022〕3号)
附件2
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规发〔2023〕1号)
由市商务局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后,文件另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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