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01/2022-00579 | 文号 | 石政办规发﹝2022﹞3号 | 生成日期 | 2022年06月18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的13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石嘴山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13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
促进农民增收13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13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2〕6号),为挖掘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潜力,持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全国稳住经济大盘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全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为主线,紧紧围绕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创业拓展渠道、农村改革赋权增活力、农村社会保障固根本,切实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深入挖掘经营性收入增长潜力,着力稳定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不断释放财产性收入增长红利,努力拓展转移性收入增长空间,形成多点发力、多极增长的农民增收新格局,确保实现全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以上,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切实提高工资性收入
1.促进农民工就业平台搭建。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引导工业园区、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就业。全市各领域实体经济经营主体及项目建设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市农民工,各工业园区以及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务工增收。充分发挥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的市场主体作用,全市累计培育劳务经纪人400人。加强劳务输出网络、中介服务组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积极培育和打造劳务品牌,提高转移就业市场化、组织化程度,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各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利用,优先安排生活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弱劳动力。2022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4万人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工业园区,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2.提高农民创业创新热情。加强“双创”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退役军人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建设,落实支持返乡农民工、青年农民、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置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允许农民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登记为创业场所。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村妇女创业贷款、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农民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旅游经济”“地摊经济”等。放宽经营范围,鼓励农民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新业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符合国家有关税费法律法规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积极搭建以培育农村人员创业的各类孵化载体。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旅广电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局、税务局、审批局、妇联、银保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3.加大农民就业培训力度。开展农民工家庭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培训、就业一体化,精准掌握就业去向,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家庭至少1人务工就业。实施“春潮行动”“两后生”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家庭服务业等专项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补助。2022年围绕农民工、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次,高素质农民培训1400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4.落实农民务工保障政策。加强农民工工资调控引导,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维护农民工平等就业、休息休假、劳动报酬、职业卫生安全等合法权益。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与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城镇落户、学习教育、居住用房、同工同酬等权利。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及时足额兑付工资。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体局、公安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培育重点特色产业发展,持续增加经营净收入
5.培育壮大农业特色产业。充分发挥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效益,集中力量发展奶产业、肉牛肉羊、绿色食品、瓜菜、制种等优势特色产业。全力推进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红崖子第三奶牛场等项目建设,力争全市奶牛存栏达到13万头;加快推进灵沙乡肉牛“出户入园”等11个肉牛肉羊产业重点项目,力争肉牛肉羊饲养量分别达到15万头和150万只;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推进平罗县种子小镇建设,积极开展育种创新,全市制种面积达到16万亩;抓好河东万亩瓜菜基地和平罗万亩番茄基地项目建设,加大设施温棚新建、改造力度,瓜菜面积稳定在20万亩;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协调发展,力争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5%以上,绿色食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38亿元,增长11%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6.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充分发挥石嘴山“两湖”“三带”优势,结合发展全域旅游,打造重点小城镇和美丽宜居村庄,充分挖掘农业的生态、观光、旅游等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重点打造龙泉村、常青村等乡村旅游示范村,抓好休闲农业“评星定级”,推进休闲农庄改造升级,加快发展集生态种养、采摘、餐饮、民宿、特色农产品展销为一体的休闲农业示范点。积极筹划举办“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有影响力的休闲农业节庆活动10场次以上。到2022年底,接待游客达到150万人次、实现收入2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广电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7.加强农作物生产收储管理。加强小麦、水稻、玉米等作物水肥一体化、病虫害防治等田间管理。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开展统防统治面积60万亩以上,降低农民生产支出。组织调度机械适时收获,减少机收损失,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落实麦后复种蔬菜、饲草等农作物,增加种植收益。落实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小麦、稻谷收购政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粮食和储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8.支持扩大农产品销售。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企业在区内外开设更多的直销店,对新开设门店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地农产品在限额以上商超、便利店处销售额达到50—100万元的给予销售单位1万元一次性奖励,突破100万元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本地企业通过电商平台或自建自营平台销售枸杞、葡萄酒、牛羊肉、优质大米等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电商降低快递成本,对2022年6月1日起通过电商模式销售本地农产品,且月快递量超过3000单的在我市注册的电商企业或从事电商活动的企业给予快递费补贴,帮助降低物流成本。开展肉牛肉羊促出栏活动,屠宰一头肉牛补贴500元,屠宰一只肉羊补贴60元。开展石嘴山市名优特色农产品促消费活动,购买本市名优特色农产品每满50元补贴10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三)深化改革盘活农村资源,不断提高财产性净收入
9.加大村集体经济扶持力度。探索将各级政府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投资入股企业或合作社,按股份比例分享收益。实施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25个,用活国家和自治区2500万元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对已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147个村进行绩效评估,提升质量效益。2022年年底,力争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突破1.1亿元,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20个,实现农民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收入“双增加”。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10.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体系,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引导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托管、入股等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收、良种供应、农机作业、质量监测、烘干储藏等全产业链、多元化的生产经营服务,提升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用好自治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资金1080万元,围绕农作物耕、种、防、收等环节为农户开展托管服务,服务面积10万亩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11.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推进平罗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行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增加农民收入经验做法,使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变废为宝,赋予农民抵押、担保等更多财产权益。探索建立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村房地产权不动产权抵押融资、农户房地产权自愿有偿退出转让、宅基地盘活利用、农民住房安置保障等机制,促进闲置资产有增值,农民集体有增收。鼓励企业、工商资本到农村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大力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多、灵活便捷就业的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广电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确保转移净收入稳步增长
12.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认真梳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小麦种植补贴、草原生态保护、农机具购置补贴、土地深松作业补贴、退耕还林等补贴,列出财政惠农支农补贴资金目录清单,及时足额兑付。直接补贴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的,2022年7月底前要足额发放到位,其他补贴要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发放,确保农民按时足额领取到各项农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
13.落实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增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22年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560元提高到5520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提高104元,达到598元。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发放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做好分级诊疗和付费方式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大病救助、资助参保、慈善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六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负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14.加强金融服务“三农”。开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给与融资担保支持,支持以县区为单位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按照1:10比例为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价格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种植业、养殖业能够纳入到参保险种的品种做到应保尽保,支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防止冰雹、洪水等自然风险和价格因素对农民增收的冲击,保护农民基本利益和生产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金融局,中国人保财险石嘴山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石嘴山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全国、全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13条政策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整体工作合力。要强化责任担当,细化量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促进农民增收措施落实落细。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政策落实督查机制,将促进农民增收纳入市政府督查重要内容,对紧要任务、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紧盯不放,一督到底。对落实政策措施力度大、促进农民增收效果好的,要及时予以通报表扬,通过督查倒逼工作抓实见效。
附件: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的13条措施》的实施方案分工表
附件
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促进农民增收的13条措施》的实施方案分工表
主要任务 | 实施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促进农民工就业平台搭建 | 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引导工业园区、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就业。 | 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2年 11月底 |
全市各领域实体经济经营主体及项目建设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市农民工,各工业园区以及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务工增收。 | 市发改委、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工业园区 | ||
充分发挥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的市场主体作用,全市至少培育劳务经纪人400人。加强劳务输出网络、中介服务组织、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积极培育和打造劳务品牌,提高转移就业市场化、组织化程度,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各类公益性岗位开发利用,优先安排生活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弱劳动力。2022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4万人以上。 | 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提高农民创业创新热情 | 加强“双创”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退役军人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建设,落实支持返乡农民工、青年农民、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置业政策。 | 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 | 2022年 11月底 |
提高农民创业创新热情 | 降低创业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允许农民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登记为创业场所。 | 市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 2022年 11月底 |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村妇女创业贷款、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农民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旅游经济”“地摊经济”等。 | 市发改委、财政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妇联、石嘴山银保监局 | ||
放宽经营范围,鼓励农民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新业态。 | 市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局、 | ||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符合国家有关税费法律法规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 | 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积极搭建以培育农村人员创业的各类孵化载体。 | 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加大农民就业培训力度 | 开展农民工家庭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培训、就业一体化,精准掌握就业去向,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家庭至少1人务工就业。实施“春潮行动”“两后生”培训、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家庭服务业等专项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补助。2022年围绕农民工、脱贫户、监测对象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次,高素质农民培训1400人次以上。 | 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2年 11月底 |
落实农民务工保障政策 | 加强农民工工资调控引导,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维护农民工平等就业、休息休假、劳动报酬、职业卫生安全等合法权益。保障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与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城镇落户、学习教育、居住用房、同工同酬等权利。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及时足额兑付工资。 | 市人社局、教体局、公安局、住建局、卫健委、总工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培育壮大农业特色产业 | 充分发挥财政支农项目资金效益,集中力量发展奶产业、肉牛肉羊、绿色食品、特色瓜菜、制种等优势特色产业。全力推进宁夏农垦贺兰山奶业红崖子第三奶牛场等项目建设,力争全市奶牛存栏达到13万头;加快推进灵沙乡肉牛“出户入园”等11个肉牛肉羊产业重点项目,力争肉牛肉羊饲养量分别达到15万头和150万只;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推进平罗县种子小镇建设,积极开展育种创新,全市制种面积达到16万亩;抓好河东万亩瓜菜基地和平罗万亩番茄基地项目建设,加大设施温棚新建、改造力度,瓜菜面积稳定在20万亩;推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协调发展,力争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5%以上,绿色食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38亿元,增长11%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2年 11月底 |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 | 充分发挥石嘴山“两湖”“三带”优势,结合发展全域旅游,打造特色小镇和村落,充分挖掘农业的生态、观光、旅游等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 | 市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2年 11月底 |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 | 重点打造龙泉村、常青村等乡村旅游示范村,抓好休闲农业“评星定级”,推进休闲农庄改造升级,加快发展集生态种养、采摘、餐饮、民宿、特色农产品展销为一体的休闲农业示范点。 | 市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局 | 2022年 11月底 |
积极筹划举办“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有影响力的休闲农业节庆活动10场次以上。到2022年底,接待游客达到150万人次、实现收入2亿元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加强农作物生产收储管理 | 加强小麦、水稻、玉米等作物水肥一体化、病虫害防治等田间管理。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开展统防统治面积60万亩以上,降低农民生产支出。 | 市农业农村局 | 2022年 11月底 |
组织调度机械适时收获,减少机收损失,确保应收尽收、颗粒归仓。落实麦后复种蔬菜、饲草等农作物,增加种植收益。 | 市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
落实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 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支持扩大农产品销售 | 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企业在区内外开设更多的直销店,对新开设门店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地农产品在限额以上商超、便利店处销售额达到50-100万元的给予销售单位1万元一次性奖励,突破100万元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本地企业通过电商平台或自建自营平台销售枸杞、葡萄酒、牛羊肉、优质大米等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电商降低快递成本,对2022年6月1日起通过电商模式销售本地农产品,且月快递量超过3000单的电商企业给予快递费补贴,帮助降低物流成本。 | 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人民政府 | 2022年 11月底 |
加大村集体经济扶持力度 | 探索将各级政府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投资入股企业或合作社,按股份比例分享收益。实施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25个,用活国家和自治区2500万元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支持村集体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对已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147个村进行绩效评估,提升质量效益。2022年年底,力争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突破1.1亿元,经营性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20个,实现农民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收入“双增加”。 | 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2年 11月底 |
创新农村经营体制 | 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体系,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引导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托管、入股等形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承包农户通过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开展联合营销等方式发展联户经营。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收、良种供应、农机作业、质量监测、烘干储藏等全产业链、多元化的生产经营服务,提升农业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用好自治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资金1080万元,围绕农作物耕、种、防、收等环节为农户开展托管服务,服务面积10万亩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2年 11月底 |
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 | 推进平罗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行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增加农民收入经验做法,使农村闲置宅基地、农房变废为宝,赋予农民抵押、担保等更多财产权益。探索建立宅基地“三权分置”、农村房地产权不动产权抵押融资、农户房地产权自愿有偿退出转让、宅基地盘活利用、农民住房安置保障等机制,促进闲置资产有增值,农民集体有增收。鼓励企业、工商资本到农村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大力发展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多、灵活便捷就业的乡村旅游、民宿产业和休闲农业。 | 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 认真梳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小麦种植补贴、草原生态保护、农机具购置补贴、土地深松作业补贴、退耕还林等补贴,列出财政惠农支农补贴资金目录清单,及时足额兑付。直接补贴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的,2022年7月底前要足额发放到位,其他补贴要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发放,确保农民按时足额领取到各项农业补贴。 | 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2年 7月底 |
落实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 | 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增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022年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560元提高到5520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提高104元,达到598元。 | 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2年 11月底 |
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发放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做好分级诊疗和付费方式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大病救助、资助参保、慈善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六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有效减轻农村居民医疗负担。 | 市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
加强金融服务“三农” | 开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风险担保工作,支持以县区为单位设立农业风险担保基金,按照1:10比例为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贷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价格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种植业、养殖业能够纳入到参保险种的品种做到应保尽保,支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防止冰雹、洪水等自然风险和价格因素对农民增收的冲击,保护农民基本利益和生产积极性。 |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金融局、中国人保财险石嘴山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石嘴山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22年 11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