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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公共服务机构优待退役军人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1-00318 文号 石政办规发﹝2019﹞5号 生成日期 2019年12月03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公共

服务机构优待退役军人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政办规发﹝2019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石嘴山市公共服务机构优待退役军人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公共服务机构优待退役军人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工作,增强军人的荣誉感和尊崇感,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公共服务领域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待服务,结合石嘴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石嘴山市户籍的退出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8岁的兄弟姐妹,是本办法规定的退役军人优待对象,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优待。

第三条  市、县区退役军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退役军人优待工作。

第四条  优待对象凭石嘴山市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制发的石嘴山市退役军人双拥(以下简称“双拥),在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第五条  优待对象“双拥享受以下优先优惠待遇:

(一)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二)游览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A级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双拥免首道门票。鼓励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对退役军人实行优先优惠。

(三)在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的航空、铁路、长途客运、金融、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应当设置优先服务窗口或优先服务标识。

(四)在石嘴山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及民营医疗机构优先挂号、就诊、治疗、取药、住院。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优先标识。

(五)优待对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持“双拥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优先入住敬老院等养老机构。

第六条  石嘴山市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作“双拥

第七条  县(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向本辖区户籍的优待对象发放“双拥,并承担审验、更换、补办等工作。“双拥卡”2年审验一次。凡到期未经审验的,自动失效,不再享受相关优待。享受公共服务优待对象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暂停优待资格。暂停期间能主动改正错误、积极消除负面影响的,经县(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恢复发放“双拥;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县(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收回其“双拥,并取消优待资格。

第八条  “双拥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丢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补办。对伪造、骗取“双拥、涂改、转借他人使用“双拥的人员,由县(区)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没收其“双拥2年内不再享受相关优待。

第九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先优惠待遇。

第十条  本办法执行情况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办法20201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1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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