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01/2020-03304 | 文号 | 石政办规发﹝2018﹞1号 | 生成日期 | 2018年03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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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责任部门 | 石嘴山市政府办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开展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石政办规发﹝2018﹞1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中央、区属驻石有关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石嘴山市开展“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做好“腾笼换鸟”、“浴火重生”和“无中生有”三篇文章,有效处置我市“僵尸企业”,为先进产能和新兴产业腾出资源、市场和发展空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处置范围
本方案处置的“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在处置范围:
(一)连续两年及以上停产且复产无望的企业。
(二)资产负债率超过100%且剔除政府补贴后连续三年及以上亏损,主要靠政府补贴维持生产经营的企业。
(三)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资产抵押给银行或被人民法院查封且资不抵债的企业。
(四)设备或土地50%以上闲置,产能或年运行负荷达不到30%,且连续两年及以上亏损、拖欠税款或无效益的企业。
(五)《石嘴山市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级分类为D类的企业(即: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企业)。
(六)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连续三个季度不达标,且按照有关规定期限整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企业。
二、处置措施
(一)疏堵结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法律支撑、政策保障”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金融等手段和办法,“疏”“堵”结合,精准施策,推进“僵尸企业”依法有序处置。
1.“淘汰退出”一批。对设备工艺落后、污染严重、安全生产设施条件差、能耗不达标、无能力无意愿升级改造或整改后仍然不达标的,鼓励企业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注销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淘汰。
牵头单位:三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2.“破产清算”一批。对长期停产、没有发展前景、无法扭转且企业资产抵押给银行、债权人或被人民法院查封,企业资不抵债,由工作组帮助组织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由人民法院纳入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依法处置土地及资产,有效化解风险。
牵头单位:三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石嘴山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3.“兼并重组”一批。对资产有一定价值、具备一定产能,因市场原因或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恢复生产的企业,鼓励引进大企业(集团)或本地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产权转让、债转股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兼并重组。
牵头单位:三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司法局、人社局、国土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石嘴山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4.“改造提升”一批。对资产质量较好,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技术基础且产品有市场,但因企业技术工艺落后、经济效益低或因经营管理不当等问题而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产业链延伸、工艺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帮助企业实现脱困。
牵头单位:三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经合局、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石嘴山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5.“亩产效益评价”退出一批。通过构建以亩均税收贡献率、亩均经济密度、单位产值效益等为主要指标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对评价结果为C类的企业,不予申报各类扶持资金、不得享受电力直接交易、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对评价结果为D类的企业,停止各类财政补贴,并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倒逼退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配合单位:三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科技局、公安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经合局、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石嘴山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二)严格倒逼机制。通过严格的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标准及信贷管理、税费追缴、打击恶意跑路行为等措施,倒逼“僵尸企业”退出。
1.强化环保执法。对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大气、水和固废等污染物排放超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退出。
牵头单位:三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2.强化安全执法。对工艺、设备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退出。
牵头单位:三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3.强化质量标准。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牵头单位:三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4.强化能耗标准。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对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或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要求的企业,责令整改或开展强制性能源审计,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牵头单位:三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5.加强信贷管理。各金融机构要有效管控“僵尸企业”授信用信,建立贷款到期预警机制,全力降低贷款到期违约率;在不良贷款管理上,逐步推行不良贷款分账经营集中管理的清收模式,实现对不良贷款的全方位监测、管理、监督和清收,全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牵头单位:三县区政府、石嘴山银监分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6.依法追缴欠税欠薪欠费。及时了解欠税欠薪欠费企业的税务登记、生产经营、银行账户的变化情况,及时通报欠税欠薪欠费信息,人社、司法、税收、财政等部门全力配合,形成清欠合力,共同做好欠税欠薪欠费清理工作。将欠税户分类实施清理,针对暂无能力偿还欠款的企业,要求纳税人报送清缴税款计划书,分期缴清所欠税款。对故意拖欠税款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要求,追缴拖欠的税款和滞纳金。对拖欠社保费用企业,由地税部门按照相关文件予以协助追缴,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置。
牵头单位:三县区政府、国税局、地税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人社局、公安局
7.严厉打击恶意“跑路”行为。对故意隐匿和转移资产、假倒闭、假破产、伪造租赁合同、刻意脱保、“失联”乃至逃逸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实行法院失信人名单及金融机构逃废债黑名单联动制裁,限制其出入境、高消费以及动产、不动产过户变更,不得享受政府财税政策,不得进入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对明确涉嫌逃废债的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和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及时公开审判,形成强烈震慑。
牵头单位:三县区政府、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局
(三)土地及资产处置。依法清理“僵尸企业”用地,打击围墙圈地行为,加大土地使用税征缴和滞纳金收缴处罚力度,盘活土地资源。
1.对复产无望、实施破产清算的企业,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将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设备由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安置职工、清偿企业税费及债务。拍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对土地予以收储。
牵头单位:三县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经合局、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石嘴山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2.对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企业的土地及其它资产经与兼并方协商后,按照双方达成协议交由兼并方使用或处置。涉及司法查封的,须由人民法院同意解封;涉及抵押的,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对当年在同行业或跨行业间进行“嫁接”、整合、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每兼并一家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每盘活一处闲置资源(盘活处置中实际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盘活土地50亩以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牵头单位:三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经合局、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石嘴山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
3.对既不实施破产清算,又不实施兼并重组或转型的企业,供电、供水部门按要求断电、断水。税务等相关部门通过司法程序,全额清理历年所欠税费及滞纳金;对其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的使用权价值按照存量建设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折算,由市、县土地收储部门按规定有偿收储。涉及司法查封的,须由人民法院同意解封;涉及抵押的,须征得抵押权人同意。收储后,先支付企业50%的土地补偿款,如遇特殊情况,可增加10%的不可预见费;剩余的款项,待土地重新处置后付给企业。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参照全市相关建筑拆迁标准补偿,先支付50%,其余款项待土地重新处置后支付。对欠缴税费的企业,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补偿款优先用于抵扣所欠税费。
牵头单位:三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经合局、水务局、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石嘴山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星瀚集团
三、政策保障
(一)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僵尸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推动债转股等方式,帮助企业脱困,恢复生产。
牵头单位:三县区政府、石嘴山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减轻税费负担。担保企业为“僵尸企业”代偿款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代偿损失在税前扣除。规范司法拍卖交易双方纳税义务,买受人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出卖人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并在拍卖款中预留或扣除出卖人需要承担的相关税费。完善不动产过户手续,对在司法处置不动产过程中,债务人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导致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司法拍卖成交后,征求税务部门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
牵头单位:三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科技局、环保局、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先利用闲置土地。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满一年不足两年且已缴清土地闲置费的工业用地,或因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工业用地,通过转让方式盘活闲置土地。鼓励工业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切实降低企业改造升级成本。鼓励以出租方式盘活低效用地,承租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上利用空闲土地新建厂房及附属设施增加建筑面积,或对原厂房进行翻建改造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对于发展“优二进三”项目的,放宽对土地抵押权人的限制,按照债权平等、适度放宽的原则,明确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均可作为抵押权人,依法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促进土地资产盘活,为先进产能和新兴产业腾出市场和发展空间。
牵头单位:三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四)支持人民法院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加大府院联席会议沟通协调力度,支持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僵尸企业”处置涉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探索开通审判绿色通道,依法提高涉及“僵尸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并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积极支持做好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三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局、石嘴山银监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商务经合局、国资委、安监局、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金融工作局、非公服务中心、信访局、星瀚集团、国税局、地税局、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石嘴山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三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统筹协调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三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摸清区域内“僵尸企业”底数,建立台账,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类、主要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集中人力、物力,整合资源,强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僵尸企业”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联动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推进会,及时分析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工作推进中重大问题和解决方案。“僵尸企业”处置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共同建立“僵尸企业”档案数据库,及时将列入处置工作计划和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僵尸企业”情况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做好经验交流推广和信息共享,三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每季度要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发动。建立“僵尸企业”和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平台,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加强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企业、职工、社会的法治意识。通过现场推进会、现场办公会等措施,有效宣传三县区、各开发区、各部门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营造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考核问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问责力度,切实提高各单位的履职尽责能力和执行力。将“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或推诿扯皮的予以严肃问责。
本通知有效期2年,自2018年2月2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