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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限制涉铁 涉钢产业新增产能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0-03483 文号 石政办发﹝2018﹞108号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17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限制涉铁 涉钢产业新增产能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8﹞108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3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中国铸造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不锈钢分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要求,为进一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加强中(工)频炉管理,现将严格限制涉铁、涉钢产业新增产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三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审批锰矿富集副产生铁产能项目;锰硅合金生产企业严禁新建锰矿富集副产生铁设备。

二、铸造企业严禁利用中(工)频炉违规转产生产钢坯(锭)或“地条钢”、法兰盘等产品。

三、特殊合金生产企业严禁利用中(工)频炉违规转产生产“地条钢”、法兰盘等产品。

四、依法取缔《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中“三类”中(工)频炉界定范围之外的所有中(工)频炉生产线。

五、三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发〔2017〕32号)要求,严禁越级越权审批项目,对已越级越权审批的项目尽快撤销审批文件。要根据《石嘴山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切实把好项目审批关。同时,要认真做好日常排查监管工作,严格按照《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书》落实责任,全面实行中(工)频炉月度巡查调度等措施,坚决杜绝涉铁、涉钢产业新增产能情况的发生。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自治区驻石各单位,石嘴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石嘴山市委员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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