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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0-03434 文号 石政办发﹝2018﹞84号 生成日期 2018年07月0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8﹞84号

三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石中央、区属有关单位:


《石嘴山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石嘴山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石嘴山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拟定了《石嘴山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以全方位为企业开办经营提供便利化服务为目标,转变政府职能,从“重审批”转向“重监管”,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通过细化改革具体举措,明确任务目标,凝聚改革合力,推动《工作方案》落地,圆满完成改革任务。同时,以此次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推动全市行政效能提升,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改善企业发展环境,激发商事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助推石嘴山市产业转型升级。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

(一)试点范围和内容

在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复制推广上海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中102项行政审批事项具体做法。

(二)完成时限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7月底,国家和自治区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改革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工作方案》确定的改革事项和类型

《工作方案》明确了102项改革事项、5项改革类型。按照“上下基本同步、做法基本相同”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做好与市市场监管局、编办、政府法制办,以及自治区对口厅局的对接沟通协调工作,对照五项类型,形成细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1.直接取消审批。对“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5项行政审批。对不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备充分的市场自由竞争条件、通过行业协会等自治组织能够实现自律管理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直接开展经营活动;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不能因为审批事项取消而放弃或削弱监管职责。各责任单位要善于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履行监管职能,认真做好工作衔接,理清监管主体和管理职责,逐项明确取消审批后的相关管理措施,采取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办法,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确保业务管理工作衔接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属于自治区厅局的审批事项,各责任单位要与相关厅局积极对接,所制定相关管理措施经合法性审查后,以部门文件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运管局,辖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2.审批改为备案。对“首次进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4项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请人将备案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监管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须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各责任单位要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清单和备案示范文本,明确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属于自治区厅局的审批事项,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与相关厅局对接,所制定的备案管理办法经合法性审查后,以部门文件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局

3.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23项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附表中的“事项名称”,对涉及本部门的事项,认真梳理告知承诺的具体内容,根据本部门权力清单及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制定每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对选址定点、现场勘察、现场核查、整改落实环节,可以探索在受理审批事项之前先行开展相关工作,申请人作出承诺后,直接进入审批流程。同时,监管部门要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后的监管举措: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对行政相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对有不良记录的,不再实行告知承诺,依法记入不良诚信记录,且行政相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对有不良诚信记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不予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属于自治区厅局及国家部委的审批事项,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与相关厅局对接,所制定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经合法性审查后以部门文件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公安局、运管局、卫生计生局、人社局、民政局,辖区文化、旅游、城管、公安、卫生计生部门

4.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等37项暂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利用各种媒体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各责任单位要按照附表中的“事项名称”,对涉及本部门的事项,通过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化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明确具体审批事项的受理条件、审查内容及要求、判定标准、审批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开。内部审查探索实施“一审一核”或“审核合一”,建立健全一次告知、首办责任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咨询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挂牌上岗等服务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工作手续、减少审批层级。属于自治区厅局及国家部委的审批事项,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与相关厅局对接,所制定的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及各项服务制度,经合法性审查后以部门文件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运管局、文化广电局、财政局、农牧局、卫生计生局、国土局、住建局、教体局、商务经合局、民政局、公安局、金融局、旅游委、工信局,辖区旅游、财政部门,市粮食局、自治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惠农办事处、宁夏保监局

5.加强准入监管。对“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等33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逐项细化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措施,明确审批责任人,实施行为的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完善审批管理,把握风险节点,强化风险防控、准入审核,加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和执法协作。各责任单位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与此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属于自治区厅局及国家部委的审批事项,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与相关厅局对接,所制定的管理措施或工作方案,经合法性审查后以部门文件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安监局、公安局、商务经合局、工信局、住建局,辖区城管、安监部门

(二)有序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

在“多证合一”的基础上,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涉企证照设定目的的事项,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证照分离”改革不是取消监管,而是要实现“宽进严管”。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必须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的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防止审批与监管脱节。必须运用好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监管到位。

1.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厘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完善监管措施,制定本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或工作方案。充分运用协同监管、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方式和措施,对改革事项要逐项指定具体改革措施和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并报市编办、市场监管局。

2.强化落实“双告知”工作。在申请人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时,注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将其经营范围中涉及后置审批事项告知申请人,在依法取得相关行政审批后方开展经营,并由申请人作出其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擅自从事该经营活动的书面承诺。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后,注册登记机关将其登记注册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协同监管平台)进行认领,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履行审批和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3.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开展双随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公开。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率。探索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积极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强化信用监管。健全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对市场主体准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信息的公示、归集、共享。通过随机抽查、数据监测、社会举报等多渠道、多途径,强化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评优评先、资质认定等工作中的应用。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协同监管平台)加强对联合惩戒信息的公示,对依法列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其在商事登记、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四、试点实施步骤

(一)改革事项摸查(2017年12月底—2018年1月底)

按照国发〔2017〕45号文件要求,由自治区编办、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指导石嘴山市根据国务院已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审批事项,结合石嘴山市实际、因地制宜,进行清理和规范。

(二)研究制定方案(2018年2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办、法制办三家牵头单位在自治区编办、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指导下,认真学习借鉴上海浦东新区经验,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经过多轮商讨,研究制定《石嘴山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组织开展试点(2018年3月—7月底)

各责任单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对照清单的各类审批事项,积极与自治区厅局做好沟通、衔接,研究制定与之配套的工作制度、监管办法或具体配套措施,做好政策讲解,跟踪落地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四)进行试点成效评估(2018年8月—11月底)

围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全面分析试点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激发创业动力、优化产业结构和促进石嘴山市产业转型发展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认真分析查找试点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研究解决措施办法并予以实施。

(五)总结经验提出建议(2018年8月中旬—8月底)

通过评估,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及评估的意见建议,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编写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总结成效显著的改革试点案例。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构,建立企业入园帮办工作机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保障工作;市审改办(市政府办)、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为“推进协调责任人”,承担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责任,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注重挖掘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抓好总结提炼与深化推广;各责任单位为“责任主体”,承担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措施落实,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制订与之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二)加大督查力度。三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纵向之间、横向之间的政策对接和工作衔接,实时关注改革进展,对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改革试点顺利推进。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部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并督促整改,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涉及层级多、范围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三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政务宣传媒介等,及时宣传报道“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广泛听取企业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改革举措,将改革推进、后期监管情况的工作信息及时宣传,在全社会形成知晓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点击下载)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102项)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自治区驻石各单位,石嘴山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石嘴山市委员会。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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