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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2022-11-18 14:43来源: 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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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贾增军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科技信息中心15层

联系电话:0952-3811811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和草原等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指导县区开展自然资源变更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及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应用。做好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保障使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指导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辖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辖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规范自然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指导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六)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辖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以及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辖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做好土地等自然资源二级市场交易工作。

(七)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修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灾害防治、自然保护区(地)等专项规划,对县区国土空间规划和市相关规划进行一致性审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健全辖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统筹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营造林绿化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除农田整治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指导县区林业和草原工作。推进林业、草原等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九)负责自然资源保护。负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自然遗产等自然保护地,拟订地方相关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贯彻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调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属于市自然资源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矿产、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矿业权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依法管理权限内和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权的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监督采矿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办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全市地理国情普查和动态监测。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资质资格的审核。负责地图市场的监管。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测绘地理信息专项和应急测绘保障。指导县区测量标志使用和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组织查处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监督指导县区开展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六)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统一行使林业和草原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调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根据工作需要,市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市园林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与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职责分工。

(1)在建设用地审批和批后监管方面,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大武口中心城区各类项目用地的供应、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土地等二级市场交易审核备案和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工作,负责市辖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辖区政府负责组织其他区域(大武口中心城区以外和惠农区全部)项目用地供应、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土地等二级市场交易审核备案和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工作。

(2)在城市总体规划管理方面,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总体规划中大武口城市规划区、惠农中心城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辖区政府负责大武口城市规划区、惠农中心城区和开发区行政许可范围以外区域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3)在自然资源执法方面,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规划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批后及建设期间规划监管巡查及案件的查处工作;辖区政府负责查处各辖区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一般违法案件,负责大武口城市规划区、惠农中心城区和开发区行政许可范围以外区域规划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巡查及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大武口城市规划区、惠农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建成后规划监管巡查及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经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巡查及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拟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争议裁决等有关工作,负责宣传、培训、信访、综合治理、网络舆情、纠纷调处等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所有者权益科。负责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指导县区开展自然资源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工作,负责做好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考核标准。组织实施辖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与测绘地信科。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应用。拟订辖区测绘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辖区重大测绘地理信息专项、地理国情普查和应急测绘保障,负责测绘成果汇交管理。监督管理辖区地理信息安全、市场秩序、各类测绘活动。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的审核。负责地图市场的监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工作。指导县区测量标志使用和保护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辖区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土地等二级市场交易工作。承担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实施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组织、监督辖区林地、草原、湿地等占用及沙化土地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辖区陆生野生动植物。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地方管理标准,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修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及各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灾害防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地)等专项规划。组织开展辖区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承担全市空间性行业规划一致性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考核,指导、审核县区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村镇规划。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城市建筑外立面改造方案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承担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建设项目管理科。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项目用地的供应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管理辖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平罗县采矿权审批登记。依法对市级管护范围的林地、绿地、草地、湿地等的征用、占用进行审批。负责辖区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负责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及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及规划业务统计工作。管理市政务服务大厅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窗口。

    (八)市政规划科。负责规划区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论证,承担给排水等市政综合管线工程和地下公用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承担城市道路、对外交通及道路桥梁的规划管理。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工程的管理。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建设科。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等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除农田整治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指导生态扶贫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林业建设,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导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林业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科。监督实施自然保护地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自然遗产等自然保护地。承担林地管理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等林业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十一)林业管理与森林草原防火科。承担天然林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等相关工作。承担林草种子、种苗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建设。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指导石嘴山市生态保护林场工作。指导县区做好林业工作。

    (十二)耕地保护监督与草原湿地管理科。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监督实施草原发展规划,牵头制定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草原和湿地保护工作。管理重要湿地。指导县区草原管理工作。

    (十三)矿产资源管理科。监督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市级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采矿企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指导企业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和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协调监测单位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对矿井关闭情况、废弃矿井恢复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监督地质资料管理,配合自治区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开展地质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四)财务审计科。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各项专项收入征收,拟订、实施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支出审核、内部审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要专项投资。

    (十五)执法科。组织查处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巡查及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县区自然资源执法工作。
    
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政风行风评议、效能目标考核、干部人事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办县区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任免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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