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职能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2022-11-21 09:59来源: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打印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李斌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淮河路(市公安局南门对面)

联系电话:0952-2097815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市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二)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三)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自治区标准及各类定额。执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监督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工作责任。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燃气、供暖、城市园林绿化、公共避难场所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九)拟订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负责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

(十)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内,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

2.与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跨县区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3.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监督管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负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计划,管理保障性住房、墙改基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劳动保险基金及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等。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起草和审核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诚信体系建设及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监督、信访监督等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三)住房保障科。拟订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货币化分配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和租金的收缴、使用。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资金筹措、管理及使用。负责全市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管理和公有住房售房款、住房货币化补贴、房改房维修基金的审批和使用。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四)房地产管理科。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和物业市场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政策,指导、监督房屋征收相关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辖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

(五)建筑管理科。拟订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实施。监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招投标、造价、城建档案管理等工作。拟订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处置预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工作和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市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监管工作。组织县区做好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负责局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城市建设科。拟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以及重大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的编报等前期工作,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工程项目固定资产的移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城市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村镇建设科。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特色小(城)镇、美丽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传统村落项目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

(八)市政管理科。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路灯、环卫等市政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燃气、供热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监督城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工作。

(九)城市园林绿化科。拟订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绿化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人事、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