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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城市燃气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9-16 17:09来源: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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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安全监督职责分工,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方案>的通知》要求,市住建局制定了《石嘴山市城市燃气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城市燃气跨部门联合“双随机”

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城市燃气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总体要求,结合全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全面落实“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有效避免选择性执法,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执法扰民,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和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制度成本,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持续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

二、抽查内容

城市燃气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以下简称“联合抽查”),是指根据事先公布的燃气企各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计划,采取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联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同一被检查对象涉及的所有检查事项一次完成,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目前我市涉及部门市住建局、市场监督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全市城市燃气“联合抽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联合检查。

1.天然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联合抽查。(查阅资料)

2.汽车加气站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联合抽查。(查阅资料)

3.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联合抽查。(查阅资料)

(二)燃气企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联合抽查

1.是否建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2.是否按照规定储存配备消防应急设备

3.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4.消防审核验收相关资料。

(三)燃气企业设施设备联合抽查

1.企业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充装与使用的情况;

2.企业供气质量与计量、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检验情况,抽查液化气企业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气瓶。

(四)燃气经营企业供气运输车辆的联合抽查

1.供气企业驾使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情况;

2供气企业培训考核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本次“联合抽查”的抽查主体、检查内容、职责分工、检查依据、检查频次与比例详见附件1

三、抽查计划

9月-10月。开展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联合抽查,抽查方式为定向。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场监督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配合,联合执行抽查任务,抽取部分燃气经营企业,数量由市住建局确定。

四、抽查程序

执法人员执行联合抽查任务时,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检查。现场执法人员从检查小组成员选派但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汇总表)的当事人栏目中签字盖章。

(三)形成检查结果。执法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汇总表)和各专项检查表的相关检查结果,其中各专项检查表由具体负责检查的人员签字确认,汇总表由检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四)结果审核与公示。检查小组成员在检查结果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将《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汇总表)内容录入抽查系统,经该系统部门业务负责人网上审核后,该检查结果共享到市政务服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审核不同意的,退回检查小组重新核实情况并作出检查结论,再次上报审核。

五、工作措施

(一)联合抽查活动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依托全区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实施,确保高效便捷、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二)全市城市燃气联合抽查活动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其他部门根据本系统“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表格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检查。

(三)各任务部门须报送两名以上有执法资格的在编人员,建立相关部门执法人员数据库;同时报送“双随机”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开。企业抽查名单确定后由市住建局抄送各任务部门,各任务部门将研究确定的参与联合抽查的企业名单及时反馈至市住建局。

(四)各任务执行部门针对任务要求调配好执法力量,已抽取确定的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允许调整更换。调整更换人员在具备执法资格的其它执法人员中选派,无须摇号抽取。

(五)检查活动按照“按标监管”、“一次到位”的要求开展,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对照区级主管部门制订的业务标准和相关表格开展检查活动,依法履行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对同一被检查对象要一次性完成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内容的检查工作。

(六)执行联合抽查任务时,一般应当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并可根据任务需要综合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控、检验检测等其它方法,以及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

(七)对于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的被检查对象,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处罚或惩戒措施。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况需要进行后续处置的,移交给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

(八)检查结果是被检查对象在该次抽查时实际情况的客观体现,一经公示不得擅自改变。但事后发现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应当按规定予以及时更正。

(九)联合抽查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工作资料属于行政执法记录,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具体归档保存方式由各任务执行部门自行确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各任务执行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检查工作,确定分管领导、联络员以及执法人员。

(二)及时录入数据。抽查活动情况应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确保抽查活动有序实施、取得实效。各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数据,否则视为未完成任务。数据与实际有出入的,应当及时反映纠正。

(三)注重宣传培训。各监管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联合抽查”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适应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软件应用。全面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全程电子化管理,检查对象抽取、执法人员抽取、抽查任务下达、检查结果录入、抽查结果公示、工作内容督查考核等各个环节都要在系统内完成,做到全程可追溯,实现痕迹化管理。

 附件:1.石嘴山市城市燃气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

3.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石嘴山市城市燃气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主体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职责分工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与比例

天燃气经营企业、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联合检查联合抽查

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

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管理局、消防支队执行抽查任务

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住建

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一般一年一次,具体抽查频次与比例由市、县(市、区)住建部门自行确定

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气瓶是否建立气瓶管理台账,是否对自有气瓶喷涂权属单位标记,对进出站气瓶实行登记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

汽车加气站槽车是否有资质、资格认定,运气车辆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是否建立经营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是否按照规定储存配备消防应急设备,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消防部门


附件2

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

抽查时间:    年     月     日

市场主体名称


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体类型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住所(经营场所)


检查项目

是否涉及该检查项目

下达

责改

是否

责改

检查

结果








检查情况


抽查单位处理意见


被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


备注:


附件3

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市场主体名称

市场主体地址

检查人员

存在问题

结果公示

备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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