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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2-11-21 10:22来源: 石嘴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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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医疗保障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朱辉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大武口新区科技信息中心6楼608室

联系电话:0952-2012229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拟订全市具体实施细则,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落实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完善动态调整和全市调剂平衡机制,落实统筹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负责落实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三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全市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人事、财务、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清理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拟订城乡医疗救助、医疗保障扶贫、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二)业务科。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拟订三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落实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及专项资金预决算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全市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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