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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11-21 10:04来源: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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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马海明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新区行政中心信息科技大厦

联系电话:0952-2218808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和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协调推进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配合做好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煤矿事故的查处。参与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等。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拟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按照职责范围,加强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十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单位)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和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市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根据工作需要,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单位)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等,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单位)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组织、统筹有关专项资金、救灾款项(各级财政拨付、社会捐赠)的管理、分配、监督使用和绩效评价。

(二)综合协调督查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县区、开发区的行业、领域和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三)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拟订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并组织实施。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防汛抗旱、减灾救灾指挥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区域性合作。统筹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援等专业力量建设,指导县区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全市应急资源信息库,组织调动全市应急资源。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及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的技术支撑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落实灾情报告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综合风险、减灾能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组织协调水灾害、地震、森林草原火灾、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工贸和矿山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提出相关配套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防灾减灾救灾科研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应急值守和政务值班等工作。

(四)物资保障科。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市救灾物品、救灾捐赠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等灾害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旱灾应急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五)火灾防治监督科。组织拟订消防地方性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

(六)政策法规与教育训练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党政领导干部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监督培训机构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等人员培训,负责“三岗”人员证件发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新媒体管理运行。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和监督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监管企业应急救援工作。

(八)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监管企业应急救援工作。

(九)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参与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科技发展规划等。负责监督管理所辖区域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情况。负责组织煤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监督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企业。分析煤矿安全形势,定期报告煤矿安全工作,提出煤矿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做好监管企业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企业事故调查处理,配合煤矿企业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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