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201023/2022-00057 | 文号 | 石应急发〔2022〕48号 | 生成日期 | 2022年05月24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
三县(区)应急管理局、全市各工业企业:
为了认真吸取平罗县鑫庆活性炭有限公司、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21”事故教训,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落实,进一步守好安全生产第一道关口,现就全市各工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测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出卷。各工业企业自即日起在本企业立即自行组织全员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在此基础上,做好本企业出卷工作,每个企业要求出10套试卷,依此分试卷1、2、3、4、5、6、7、8、9、10,试卷出题要重点围绕“四个方面”、“三个结合”:“四个方面”: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等法律规定;围绕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围绕本行业的规范、标准和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围绕本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及“危险和危害程度评价”等重点内容。“三个结合”: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和各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结合本行业专家的审阅意见;结合属地(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对试卷的审查意见。
二、测试。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尤其要注重培训效果,每期班培训时长不低于8学时(可计算在企业年度再培训任务的规定学时之内),参训学员测试试卷随机抽取,测试方式为闭卷,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测试分数90分以上为合格,各企业培训测试合格率须达到100%。
三、完成时限。本次培训工作须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各企业要如实记录培训情况并建立培训档案。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从7月1日起将采取资料查阅、现场随机抽取试卷、随机抽取从业人员测试等方式对此次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特别对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重点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培训取得成效。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