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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组织举办全市工业企业全员 大培训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23/2022-00048 文号 石应急发〔2022〕45号 生成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三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571420分左右,宁夏弘旺冶金有限公司突发生活区化粪池闪爆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按照市领导指示,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分期、分批开展工业企业全员大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第一轮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副总和安环部长;第二轮为企业分管生产经营副总和安全管理人员;每期培训时间半天。第三轮为企业从业人员(企业自行组织)

二、培训时间

此次培训从2022512日开始,20226月底结束。

三、培训地点

由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安排。

四、培训方式

此次培训师资力量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授课(企业自行组织的培训班由企业自行聘请师资力量)。

五、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因素辨识;重大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作业票证管理;典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例讲析;一线员工岗位操作规程和应知应会知识(可根据企业行业及生产特点进行适当调整培训内容,确保针对性、实效性)。

六、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制定本辖区培训计划,按照全员全覆盖的原则组织本辖区相关企业人员分期、分批、分级参加培训,并于512日前将本辖区负责组织的培训班开班场地、时间、联系人和参训企业安排计划等基本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培训科。

(二)各参训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处理好工学矛盾,分期分批安排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并做好相关培训档案,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将在7月份进行抽查检查。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开班时,各企业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不得安排他人顶替参加培训,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请假。对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企业负责人,市应急管理局将单独安排班次在市应急管理局会议室进行培训。

(三)本次培训由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并全程跟班,市应急管理局在培训期间安排专人督查企业参训情况。本次培训费用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参训企业学员不承担培训费用。

(四)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本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组织培训,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制定疫情防控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培训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定点定时消毒,所有进出人员需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出示个人健康码,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合理安排教室座位,人员相互之间保持一定距离,每期培训班原则上不超过50人,每期要有完整的培训计划、授课内容、学员考勤、疫情登记等书面记录。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

任庆民 办公室:2218589  手机:13079568555

办公室:2218589  手机:13995163101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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