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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3-09-01 09:40来源: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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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应急罚〔2023ZD-03

案件名称

宁夏鲁宁润通管业有限公司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案

违法事实

2023727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夏鲁宁润通管业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的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注塑机高温设备未进行安全隔离、未设置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

宁夏鲁宁润通管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柒仟元(¥7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鲁宁润通管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91640205684243467Q

处罚结果

柒仟元(¥7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救济途径

依法在60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23.8.30

公示截止日期

2024.8.30

处罚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市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建议对责令整改事项予以复查,对提交审核的上述处罚建议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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