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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3-08-14 10:00来源: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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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石)应急罚〔2023GM11

案件名称

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未定期检测案

违法事实

未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自治区党委四防督查组反馈的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能力不强,整改不彻底,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

处罚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予以处罚,处人民币21000元(贰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琳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3706841990XXXX5234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21000

救济途径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23810

公示截止日期

2024810

处罚机关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主体适格。本案的违法行为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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