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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

2023-08-14 09:55来源: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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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石)应急罚〔2023GM-11

案件名称

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安全设施未定期检测案

违法事实

1.未能提供动火作业人李福兵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2.未能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报告。3.630日自治区党委四防督导组反馈企业存在部分动火作业票填写事项不完整、有关人员签字不全的问题,检查当日抽查72日动火作业票,作业证编号、动火审批人意见仍然缺失;作业完毕验收由维修班长许承刚签字,与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符;动火前气体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时间过长,作业中断后(间隔2个小时后)未重新进行气体分析。

处罚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予以处罚,共处人民币53000元(伍万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91640205MA762F007E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53000

救济途径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23810

公示截止日期

2024810

处罚机关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工贸科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主体适格。本案的违法行为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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