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23-04-21 18:05来源: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打印

处罚要素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应急案〔2023GM-04-2

案件名称

宁夏铸峰特殊合金有限公司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案。

违法事实

20233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委会主任由梅法根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梅法根本人长期不参与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只是偶尔以视频会议形式了解有关情况,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履行其相关安全管理职责;抽取炉工杜福寿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个人档案显示,20228月接受培训内容为熔炼作业流程,考试成绩为90分,但考试试卷内容为一般安全常识内容;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等未及时修订完善,且部分制度与实际不符;中频炉循环冷却水系统进出口温度、压力监测未实现联锁保护。

处罚依据

宁夏铸峰特殊合金有限公司安环部负责人鲁明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人民币贰万壹仟元(¥21,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鲁明静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640204********0010

处罚结果

人民币贰万壹仟元(¥21,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救济途径

依法在60日内向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决定日期

2023.4.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4.4.17

处罚机关

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信息提交科室

市应急局工贸科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主体适格,本案的违法行为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自由裁量适当。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