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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全市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23/2023-0002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企业:

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 〉的通知》(矿安〔20231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现将非煤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名单通知如下:

一、新获取矿权的非煤矿山项目、采深超100米或者边坡高度超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等高风险矿山、国有企业所属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为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二、新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宁夏万彪工业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惠农区小干沟建筑用砂一矿和石嘴山市卓然煊工贸有限公司惠农区大石头沟建筑用砂二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为惠农区应急管理局。

三、新增加的在石嘴山地区开展的地方急需非煤资源勘查项目、采深低于100米或者边坡高度低于200米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新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私营企业,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为所属区域的县(区)应急管理局。

四、各县(区)在矿山日常监管中,要将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论证,加强工作指导并进一步优化监管主体划分。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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