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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委务会议 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2022-04-12 09:30来源: 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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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委务会议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委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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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委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委务会议议事程序,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行政决策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依照有关规定,结合市卫生健康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委务会议是市卫生健康委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议事决策形式,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中的重大行政议题都应通过委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条委务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和主任负责制的原则行使职权。研究决定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规定,符合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委务会议研究以下事宜:

(一)研究贯彻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专题性重要工作部署及委党组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意见和工作措施。

(二)研究决定市卫生健康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要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三)研究决定市卫生健康委日常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委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委务会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清单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详见《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务会议议事内容目录清单》。

第三章 会议组成

第五条委务会议主任、副主任组成,非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及议题涉及科室负责人固定列席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委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六条委务会议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第四章 会议筹备

第七条委务会议实行议题登记审批制度。

议题产生方式:

机关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涉及职能交叉的事项,主办科室应主动与有关协办科室进行协商,有关协办科室应积极配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分管领导初步协调后提出。提交讨论的规范性文件,应事先送综合执法监督科审核。

)主办科室将议题和相关材料送办公室汇总。逐一审核,将符合条件、协调成熟的议题列入议题清单,提交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审定。

三)列入议题的事项均需通过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正式议题提交审定:

(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无明确意见或可供选择的方案。

(二)对涉及多个单位的议题,主办科室未与协办科室研究协调或未达成统一意见的。

(三)未经分管领导审阅或尚不成熟的议题。

第九条委务会议议题应明确集中。会议议题材料原则上包括正文和汇报材料等,汇报材料应阐述起草背景、征求协调相关单位意见情况、议题内容摘要等,供会议讨论决定的明确意见建议或可供选择的方案。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

第十条委务会议会务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委务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和议题主办单位。涉及议题的科室及委直属各单位于会议前将有关材料复印好交办公室汇总送领导。特殊情况临时召开的会议除外。

第五章 会议审议

第十一条 会议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和议程进行,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特殊情况经主任同意后列入议题。

第十二条凡提请会议讨论审定的议题,先由涉及议题科室负责人或委直属各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案。议题汇报时要开门见山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各出席、列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观点和意见。一些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后再行议定。

第十三条议题相关列席人员按会议安排列席会议,与本科室本单位有关的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离席。如某议题涉及到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提出并回避。

第十四条委务会议坚持集体议事,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和集中会议意见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会议由办公室设专人记录。记录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席列席人员、发言、决定等作如实记录。

第六章 落实和监督

第十六条凡经委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切实组织实施。议题所涉委机关科室、委直属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认真抓好落实分管领导为决议事项落实的责任领导,要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并协调解决好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十七条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八条列席委务会议的单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所有参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保密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委务会议有关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议题相关汇报材料、会议记录等按相关规定管理和归档。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务会议议事内容目录清单》


附件

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务会议议事

内容目录清单

1. 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的重要方针、决定、指示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落实市委、政府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

2. 研究讨论提请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审查或审定的卫生健康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向上级汇报的重要事项、重要材料

3. 研究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

4. 听取各分管领导近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5. 研究委机关、委直属各单位提交的政府采购事宜,其中:200万元以上的呈报委党组会议研究;200万元以下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6. 研究委直属各单位提交的采购医疗设备事宜,其中:单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呈报市医管委会议研究;单价在60-150万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7. 研究委机关提交的大额资金使用事宜,其中:零星支出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提交委党组会议研究;零星支出金额在2万元-50万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8. 研究委机关、委直属各单位提交的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提交委党组会议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9. 讨论议定本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需要提交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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