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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2021-07-10 07:25来源: 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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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石嘴山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政策落实、预算管理、执行监督、合同履行、投诉处理、违规处罚等关键环节和问题,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委机关各科室及委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行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各采购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单位要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单位内部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依法依规及时研究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委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审批根据《石嘴山市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目录,目录标准内的采购按照文件要求实施,目录外的或标准在限额以上采购由委对应业务科室提请会议研究同意后审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单位以购买、租赁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 货物类: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通用或专用设备、办公用品、消防设施等。

2. 工程类:是指建设工程(含电子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


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 服务类:是指服务性劳务和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四条 单位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及分管办公室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健康委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采购活动各项工作

第五条 政府采购流程:采购项目科室(单位)提出采购项目计划分管领导审批意见财务人员审核资金来源项目科室提交会议研究通过采购项目科室(单位)提出采购具体参数网上发布公告公示上报采购计划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采购单位实施采购财务人员审核采购计划招标等采购工作开展项目采购科室(单位)按授权负责签订合同与项目执行履约验收按财务报销流程支付费用。

单位内部采购备案流程:对于未达到公开采购限额实行自行采购或零星采购的项目,必须按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目录要求,严格落实采购人备案工作,备案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可靠

由项目经办科室(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选择适


用的采购方式自行选取采购方式,由业务经办人填制备案审批表进行备案,财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备案。零星采购备案由业务经办人(单位)填制零星采购备案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委机关财务室审核备案。

采购项目科室(单位)按照会议研究通过的项目内容,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提出明确执行方案后再组织实施采购。

第七条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集中采购目录标准内的采购,严格按照目录内要求执行,需零星采购备案项目,由机关财务室进行审批备案。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单位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含)以上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由业务科室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自行选取采购方式,由业务经办人填制备案审批表进行备案,财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第八条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200万元(含),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科室(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十条  办公室及采购科室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将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工作与业务开展紧密结合,逐步提高经济管理能力。政府采购资金必须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采购项目一律不得采购,未经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一律不得执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采购品目、数量、预算资金等内容应与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方案保持一致。严禁以任何形式分解政府采购预算和分解政府采购项目规避招标。

严格落实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工作,对所涉及的采购预算进行科学规划。按照财政规定编制每年年初预算时,同时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按财政要求时间上报,主管部门汇总上报。预算下达后,每年3月底前编制并提交本单位全年政府采购计划。当年采购计划申报于11月底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采购申请。  

第十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规定的格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公告。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采购单位及采购科室要严格落实公开采购、自行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相关规定,执行采购前依法依规完成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进口产品论证、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手续审批等程序,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采购计划一律不得执行。特殊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可按相关程序采购。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制定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购前要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科学合理论证,合理设定采购参数。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得将供应商注册资本、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设置国务院已明令取消或下放至行业协会的资质认证,招标文件严格禁止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对于较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复核论证,招标文件严禁设立排他性、指向性技术参数和指标,严禁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准入条件,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四条充分发挥单位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对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建立预警谈话制度,签订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强化监督,抓早抓小,关口前移,严防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违倾向性问题。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除按照规定追究单位有关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当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完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政府采购档案资料应全流程留存,采购招标项目资料由经办科室(单位)负责收集,项目执行结束后将招标书、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项目执行资料、财务支付凭证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整理保管。项目资料管理实行谁经办谁负责

十七 本制度自20211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由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委直属单位可参考本规定制定单位内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以上条款若与上级部门或自治区、市财政部门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部门和自治区、市财政部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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